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及2+2模式优势分析.doc
4页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及2+2模式优势分析· 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企业年金运作有哪四个角色?四个角色人的主要职责各是怎样的? 企业年金运作中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角色·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内部成立)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外部机构)等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a) 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b) 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c) 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d) 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e) 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 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a)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帐户b)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c) 计算企业年金待遇d) 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e)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督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托管人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a) 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b) 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c) 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帐户,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完整d) 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e) 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f) 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g) 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h)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a) 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b)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估算和估值结果c) 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2+2操作模式的优势分析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方面,它涉及多个当事人,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职责也不同;另一方面,各当事人在企业年金基金的具体运作中担当的角色可能不止一个,承担的职责和处理的业务可能有交叉,这就使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
· 目前,我国运作中规范的企业年金计划大多运用了“全拆分”或者“2+2”两种模式全拆分”模式既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由四个独立的、具有相应企业年金运作管理资质的机构担任企业首先要选择受托人,受托人可以是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然后由受托人将另外的三个职责分别委托给所选定的三家机构 “2+2”模式则是由分别具有两项资格的两家机构共同运作管理根据目前劳动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资格来看,可以实现“2+2”模式的只有同时拥有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任两个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与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和托管资格的银行,共同运作企业年金计划,其他形式,如“2+1+1”等,则至少需要三个以上的管理机构组合而成· 我们将各种运作模式对于企业及委托人的优缺点在下面的分析比较表,供大家参考 ·运作模式优点不足全拆分年金理事会受托·信息对称,更能代表委托人意志·利益一致,更能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务·免去受托管理费·委托人缺位,易导致内部人问题·缺乏专业性·理事会成员理事以个人名义对整个受托资产的管理职责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受托·节省了企业在年金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和其他相关资源·专业能力强,实现规模效应。
·便于受托人独立处理事务、提取必要的费用·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年金的运营风险,提高了运营的安全性·整合了其他专业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形成联合监管体系·各运作主体间有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从而降低了运营效率·法人受托人的权利空洞化,对其他受托代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下降·如果年金总体规模过小,运行初期成本会比较高·监管的分散化可能会使联合监管体系出现漏洞2+2与“全拆分”法人受托模式相比:·同受托人全分拆模式相比,节约了各机构间的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减低了信息传递中的差错率·从市场竞争来看,两家机构强强联手,充分发挥各自的双重管理职能,相比全分拆模式下更具有竞争优势· 由于同时担当的两个角色间有不同程度的利益相关性,所以会一定程度上产生受托人是否以委托人的利益公正、专业地选择最合适的投资管理人的嫌疑与“全拆分”理事会受托模式相比:·从事受托管理的人员具有更强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受到企业管理层的行政指令压力比较少·信息的取得及沟通与理事会受托相比,法人受托由于其独立法人身份,无论从办公地点、联系方法、信息获取途径等多方面与委托人的紧密程度都显不足;·从事受托管理的人员工作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