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级行政机构.doc
3页中国五级行政机构,中央-省-地级市-县、区-乡镇,县区是同级的,40万人口如下的县撤县设区须具有两个条件:非农人口达到12万;全县财政收入超过6000万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域按中国现行行政区域体制,县可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属于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地区”、“盟”管辖县政府的职责:(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的行政管理工作,变化或撤销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不合适的决定、制度和措施;(三)审定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根据规定范畴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公务员;(四)制定和实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规划和筹划;(五)制定并组织实行全县经济提职改革方案,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管理并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伙;(六)领导和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审计、物价、司法行政、行政监察、筹划生育、广播电视各项工作; (七)负责全县战时兵员动员、平时民兵训练、新民征集、预备役登记、武装管理、复退军人安顿、军烈属优扶工作和人防建设工作;(八)管理全县国有资产,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和保护农村合伙经济组织双层经营应有的自主权,保护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合伙经济、“三资”公司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九)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利益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筹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制定和自制实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措施;(十一)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她事项区政府的职责:(一)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策,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变化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合适的命令、批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合适的决定、命令;(四)根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筹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筹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七)保护多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协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