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制度与实务1.ppt
46页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第一节 律师制度概述•一、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制度是一国民主法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及制 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办法, 确立有关律师的性质、资格、执 业、管理及法律援助、法律责任 等方面内容的一项法律制度律师制度的历 史法律显示了国家 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 故事,它不能被视为 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 定律及推算方式 ——霍姆斯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 •(一)西方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律师的盟芽: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雅典出现“雄辩 家”,是雅典律师的雏形 •2.律师制度的起源:罗马法古罗马的保护人制度被认 为是世界各国律师制度的起源 •古罗马的“辩护士” •公元三世纪以后,一些善于辞令的人经常代人出庭辩护 和代人办案,出现了“辩护士”群体 •罗马共和国后半期,为了适应经济生活的迅速发展,缓 解社会矛盾,维护统治秩序,国家颁布了大量的法律、 法令,于是法学家、法律顾问、律师三位一体的崇高地 位得以确立,罗马皇帝以诏令的形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制 度,律师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受到了法律的尊重,职业 律师正式诞生了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2 •古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 •(1)二元制:律师分为从 业律师和候补律师 •(2)取得律师资格条件严 格: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男 性;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 •(3)律师业务范围广泛 •(4)社会地位较高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3 •3.西欧封建时期律师制度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大 陆进入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 律师制度消亡。
•法国: •中世纪(12世纪前)的法国,只有僧 侣有资格担任律师 •13世纪末,法国僧侣律师被禁止在世 俗法院执行律师职务,代之以世俗律 师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4 •英国: •英国的诉讼以辩论式为主,故律师制度 在中世纪的英国得以生存和发展,并自 成体系英国诉讼中的“直接言辞原则 ”,也是律师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 原因 •13世纪以后,英国禁止僧侣律师在世俗 法院从事律师业务;13世纪末产生了辩 护律师职业团体,称为大律师,具有垄 断王座法院辩护业务的特权;衡平法和 衡平法院的出现,弥补了普通法院的不 足,在衡平法院中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小 律师出现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5 •14世纪初,英国成立了格雷、林肯、内殿 、中殿四所法学院,专门培训律师,号称 四大律师学院,此后律师业开始兴旺律师 学院由学生、专门律师和学院监督三部分 人组成 •学生—尚未授予律师资格的人,人数众多 •专门律师具有双重身份——在律师学院是 “学生”,出庭时是“律师” •学院监督——掌管学院经营管理决策权, 人数最少;有被选任为高级律师的权利, 而高级律师又是王座法院中法官的人选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6•4.资本主义时期律师制度 •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夺取政权后,通过立 法形式确认了辩护与律师制度。
•英国: •1679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签署公布《人 身保护法》,明文规定了诉讼中的辩论原 则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这是资产 阶级第一个带有律师法色彩的法律文件 •1695年,英王威廉四世颁布法令,规定任 何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7•美国: •1971年颁布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 案(即《权利法案》)第六条规定,刑事 案件被告有权获得法庭律师辩护的协助 •法国: •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法令规定,从追究被 告人犯罪时起,就允许辩护人参加诉讼 •1793年法国《雅各宾宪法》规定了国家“ 公设辩护人”制度 •1808年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系统地规 定了辩论原则、辩护权和律师制度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8 •(二)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旧中国律师制度 •中国古代代理诉讼现象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凡命夫命妇不 躬坐狱讼”,必要时“当使其属或子弟代坐也” •春秋战国时期,邓析助诉类似律师代理、辩护 •元代开始,允许老弱病残者家属代理诉讼 •古代讼师和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咨询代书活动比 较类似,但两者具有较大的区别第一,讼师 没有代理诉讼活动的合法地位;第二,讼师多 半不是法律专家;第三,讼师的活动仅限于庭 审以外的代写诉状。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9 •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清朝末年,政府修订《刑事诉讼草案》、《民事诉讼 草案》规定了律师和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1906年修订完成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以九 个条文对律师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11年修订法律馆完成了《刑事诉讼草案》、《 民事诉讼草案》,再次规定了律师和律师制度,但因辛 亥革命清王朝被推翻而未实施 • 1912年9月北洋政府的《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 国律师制度的开始 • 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制定了《律师章程》, 1935年起草了《律师法》,1941年公布实施,以后 大量的颁布律师管理、律师制度的规章,以说明国民政 府的法制的强化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0•2.新中国律师制度 •1950年7月《人民法院组织通则》和1954年 宪法确立了辩护制度1954年在北、上、 天、重庆、沈阳等城市试行律师工作 •1956年7月颁布《律师收费暂行办法》 •1956年5月——1957年7月司法部起草、批 准《律师暂行条例》 •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十年内乱 ,律师制度被扼杀 二、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11•1979年7月《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制度作出专章 规定;1980年8月通过《律师暂行条例》,律师 工作开始走上正轨;1983年开始探索律师体制改 革 •1986年7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8月第一次全 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起国家司法考试。
•1992年至1995年,司法部发布《律师惩戒规则 》、《律师职业 道德和职业纪 律规范》 、《律 师事务所审批登记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等管理规章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律师法》 •2001年、2007年修订,现行律师法共七章60 条三、律师的性质和任务(一)律师的性质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 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二)律师的任务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3、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四、律师的主要业务(一)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 政代理 (二)非诉讼业务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代书 、代理申诉、参加调解与仲裁、办理 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第一节复习思考题•1.罗马律师制度的特点 •2.我国律师的性质和任务 •3.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引子 •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 校期间盗窃学校机房的计算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 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 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
后来杨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专科文凭后1997年参 加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杨某认为自己具有了 律师资格,可以为人代理诉讼和辩护了从此杨某经常 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 1998年8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 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 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便在县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 于1999年9月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 律师执业证书 •杨某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审核机关应否批准杨某的申 请?为什么?如果审核机关不批准杨某的申请,杨某不服, 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第二节 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 •一、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充任律师所应当具备 的条件 1、“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2、取得条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国籍条件:具有中国国籍 (2)政治条件:拥护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3)能力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业务条件:符合法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本科以上;放宽地区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道德条件:品行良好•禁止报考的情况: •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 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③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 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 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律师资格—23、取得途径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由司法 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行政 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 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 料的受理、初审、报送以及证书的发放 律师资格—3(2)考核授予 •《律师暂行条例》:单一的考核授予 •《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具有高等院 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 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 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 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 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二、律师执业—11、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统一制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分离制 我国1988年以前统一制,1988年以后分 离制,2002年起统一司法考试实行的 是法律职业资格与法律职业分离制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是律师执业的前提, 但非必然结果律师执业必须取得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22、律师执业条件 A.一般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或者在实行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④品行良好 ⑤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律师协 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律师执业—3 •B.不予颁发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 的除外; •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 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4•C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 件 •除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 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②经所在单位同意律师执业—5 •D申请特许律师执业的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 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 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 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 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并符合国务 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国务 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 执业 二、律师执业—6 3、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颁发程序 (1)申请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 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报送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 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 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 (3)审核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 ,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律师执业—7•4、律师执业证书的撤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 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 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①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准予执业的 律师执业—8 5、律师执业限制 (1)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2)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 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3)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 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执行诉讼代理和 辩护业务律师执业—9 6、律师执业道德是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 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 (1)坚持以服务为中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忠于职守,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 义 (4)道德高尚,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