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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税前扣除及跨年摊销的账务处理(可编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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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费税前扣除及跨年摊销的账务处理第一篇:广告费税前扣除及跨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广告费税前扣除及跨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把问题简单明了的讲一下,然后举例说明: 企业广告费的2%可以税前列支,也就是说可以在所得税纳税前进行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延续到以后年度 举例说明: 广告费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宣传、推销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法对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另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22]18号)规定,广告费不得预提或待摊,而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税法从真实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角度出发,也不允许企业预提或待摊广告费用 例:甲企业是一家商业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当年列支广告费4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3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700万元,当年列支广告费36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当年列支广告费40万元假定发生的上述广告费均取得了发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甲企业2022年、2022年、2022年均实现利润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甲企业采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2022年企业广告费的扣除限额=(1000+500)×2%=3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2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属于可抵减性时间差异,可以无限期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计入“递延税款”借方3.96万元(12×33%);应缴企业所得税36.96万元[(100+12)×33%] 借:所得税330000 递延税款39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9600. 2022年,广告费的扣除限额=(1300+700)×2%=4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36万元,上年尚未扣除的广告费为12万元,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低于扣除限额的4万元(40-36),应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为4万元,应转回的递延税款金额为1.32万元(4×33%) 借:所得税330000 贷:递延税款132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6800. 此时,待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为8万元(12-4) 2022年企业广告费的扣除限额=(2000+500)×2%=5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费40万元,以前年度尚未扣除的广告费为8万元,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低于扣除限额10万元(50-40)因此,应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8万元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转回的时间性差异为8万元,应转回的递延税款金额为2.64万元(8×33%)借:所得税330000 贷:递延税款264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3600. 至此,2022年超支的广告费全部得以扣除,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全部转回 第二篇:商业保险账务处理及税前扣除 17.商业保险的账务处理和税前扣除 咨询: 不管是否执行新准则,商业保险都直接计入费用中吗?不能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走吧?如果福利费14%的比例我用不完,能否将商业保险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 解答: 如果贵公司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能承担员工的商业保险费用,如果不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中。

      在新准则下做“应付职工薪酬”处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不属于福利支的列支范围,如果记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第三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事项提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事项提示 广告费税前扣除须符合三个条件 ◆广告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经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并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达到促销目的进行宣传而支付的费用,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8号)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均规定实行合并扣除,因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分类确认税前扣除基数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作为广告宣传费扣除的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10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22〕1081号),一般工商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金融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营业收入(银行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收入、证劵业务收入、其他金融业务收入)加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营业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为扣除基数。

      超出扣除限额可结转下年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22〕48号文件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计算扣除后,仍有余额不能在当年扣除的,准予结转下一继续扣除,但仍需符合规定的扣除基数和比例标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关联企业 财税〔2022〕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第四篇: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2022-06-14 07:16:01)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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