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中国市场的非正规渠道.doc
6页论中国市场的非正规渠道 一 笔者曾在讨论类似问题的一篇文章中,把中国市场既有的商品流通渠道划分为正规渠道、非正规渠道和非法渠道所谓正规渠道,一般是指按照正常的合法的经营范畴和交易关系从事商品购销活动的中间商组织和系统,如各地的商业批发零售公司、贸易公司和外贸进口公司在政策容许范畴内所进行的商品流通活动;所谓非法渠道,则是指明显触犯法规、危害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商品交易行为及其组织者如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及违禁品的贩卖行为等然而对于非正规渠道却一时难以予以明确的界定提出这一概念是基于如下某些基本状况: 1.大量的商品是通过不透明的交易行为进行流通的如某些国营或中外合伙的大型零售商店中陈列市面上大量的进口商品这些商店都没有进出口权,也没有同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过一份进出口合同那么这些绝对正宗的进口商品是从哪儿来的呢,店方会给你一种十分模糊的回答:从南方进的从哪里进的?如何交易的?局外人无法知晓 2.遍及各地的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近几年来,在某些大都市和交通枢纽地区,随着自发交易行为发展,已形成了大量自发的商品交易市场其中不少是没有正式登记和无人管理的交易的商品小到邮票、香烟、大到钢材、汽车;有现货交易的,也有只见人不见货的。
近来两年,此类交易市场甚至发展了房产和产权的领域然而对于此类市场中的交易关系和交易方式,局外人也是难以理解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更是难以插手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各类交易市场真正能实行管理的不到20% 3.一批地下经纪人的兴起在各类非正规的商品交易活动中,起媒介作用的常常是一批掌握一定商品信息的“经纪人”,她们有的是无业人员,专门从事这方面的活动;也有的是在职人员,兼职开展这方面的交易;有的甚至将原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的交易活动,从自己单位中提出,投入地下交易目前虽然对这些经纪人采用了组织和引导的政策,但成效甚微,如上海现已正式登记的经纪人已有余人,然而据估计,上海目前各类经纪人实际多达5万余人,诸多人并不乐意正式登记或以正式经纪人的身份开展活动 以上这些商业活动具有这某些特性: 其一,它们处在政府管理、记录与控制范畴之外,其交易量、交易关系和交易方式难以知晓,形成了同正常流通渠道相并列的一条不易捉摸的“灰色渠道” 其二,它们的利益趋动性很强,受市场波动影响很大反过来也会对市场产生很大影响管理上的宽紧严松能在一定限度上制约其活动却无法完全遏制其发展 其三、它们的交易活动往往介于合法与、违纪之间,违法与犯罪之间,运用着某些政策法规上的“空子”,有些还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保护。
因此很难说其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因此对于这种在另由筹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所浮现的特定的商品流通现象,我们就只能称其为“非正规渠道”,以区别于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和商品流通中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正规渠道在中国市场的商品流通中已占有相称的比重据理解,目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的进口家电约80%以上如1991年市场销售录像机119万台,而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市场的只有11万强,还不到10%目前正规渠道已停止进口洋烟,但市面上洋烟并未见少,上海街头上有多种贩卖洋烟的无证摊贩,销售量远远超过正规商店其货源则所有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的据有关部门简介,目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比重较大的商品涉及:家电、洋烟、汽车、纺织品、服务、钟表和洋酒等面对这一事实我们有必要对非正规渠道的性质、作用、形成因素和应当采用的对策作一番研究,以增进中国市场经济更为健康地发展 二、 非正规渠道的性质与否合法,算不算经济犯罪,这是对的结识“非正规渠道”现象的前提从目前的状况和既有的法规来看,我们觉得非正规渠道中交易行为有合法的部分,也有不合法的部分如有些交易行为前半段是非法的,后半段是合法的;此地是非法的,彼地是合法的;实际是非法的,表面是合法的。
以进口家电的流转状况为例,在南方某些省份,大量的家电产品是通过走私渠道进口的,被海关查处后补税、罚款或收购,但按本地政策,所缴付的金额并不高,而这些家电就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入交易市场按理这些产品进入内地时应实行严格的“准运证”控制,但由于本地政策的开放,“准运证”控制并不严,于是大量“走私”家电,就堂而皇之地通过这样的渠道进入了内地各大都市,其“合法”与“非法” 互相交融、巧妙衔接的这也许是非正规渠道的典型特性 匈牙利经济家曾对“隐形经济”(非正规渠道也属于一种“隐形经济”)作过度析,并将其分为三种状况:一是不合法的而要取缔的活动砖瓦是不合法而默许的活动;三是在正式机构外部所进行的,但国家承认和支持的活动后两种状况就不属于经济犯罪的性质这是由于既有法规政策,特别是筹划经济条件下的法规政策,有些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自身是有阻碍作用的在未及调节的状况理,默许一部分与之不相符的经济活动的存在,自身就有助于冲破某些不必要的束缚,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上海的大型零售公司中除少数几家之外,都无商品进出口权,若不通过非正规渠道调入商品,又如何来丰富市场,满足消费者的南非要呢? 因此说,非正规渠道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正负两方面作用。
从正面讲,由筹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也许仅仅依托政府行为在中国这一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不也许将任何事情都规划得很周到,再按部就班地进行由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某些自发的经济行为(涉及非正规渠道的产生),从客观上能为市场经济的完善发明条件,同步也能使某些违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弊病端得以暴露事实上,流通领域中某些目前已被承认的行为,如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经纪人,长途贩运等都是在先行产生自发行为,被社会所接受之后所承认的若都要先得政策的承认,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将会慢得多然而非正规渠道产生的悲观面也是不可否认的由于其置于政府管理部门的视线以外,无法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在利欲的趋动之下,某些经营者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不利的交易行为也就不断产生,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隐藏着多种逃税、漏税行为;产生了大量假昌伪劣产品;形成了放多债务纠纷和经济案件;诱发了一批行贿的经济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使国民经济的各项指标浮现严惩偏差因此对于非正规渠道给中国经济生活带来的正负效应,应全面的评价,不能视之为异端而加以围剿,也不可任其自由发展而掉以轻心,应发挥其正面效应,而克制其负面效应,将其引到有利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新秩序的轨道上来。
三 要对非正规渠道加以引导,一方面应当分析非正规渠道形成的因素具体来讲,形成非正规渠道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最主线的因素也许就是一条,即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和与之相应的经济法规的不健全在筹划经济体制的老式影响并未消除,而市场经济运营方式已经启动的状况下,不可避免会产生两种体制在过渡时期中所形成差别,这种矛盾差别的存在就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一种个管理上的“模糊区域”,而非正规渠道就是产生于这些“模糊区域”中的经济现象之一 “双轨制”是在过渡时期特定的经济政策筹划价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别,客观上就导致了流通渠道的差别政策可以把价格制定的措施及其合用范畴分开,却不也许把统一的市场完全割裂于是两种不同价格之间的落差促成了非正规渠道形成由于通过非正规渠道,有也许把筹划价格的商品套购出来以市场价格再投放市场此前的购物票证倒卖到目前的车船票倒卖,事实上都反映了“双轨制”状况下非正规渠道的活动状况这阐明市场的价值规律是无情的,你可以用行政的措施强制使价格背离这一规律,而其成果则必然会导致使价格回归这一规律的“地下市场”和非正规渠道浮现 “优惠政策”也是过渡时期的一种经济政策它使商品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公司中形成了不同的交易条件,如在南方某些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规定进口商品的关税可以减免一半左右。
而在商关税的状况下,这50%的关税减免则形成了地区间同一产品价格落差在国内地区间商品流通控制不严的状况下(这是市场经济运营方式启动后的必然成果),由这种价格落差而导致的非正规渠道形成的动因如上海从南方通过非正规渠道购进大批进口彩电就是由于这一缘故 “多元管理”是在过渡时期所浮现的一种特定现象筹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商业主管部门单渠道垄断商品流通的格局被打破后,市场商品流通渠道便形成多元化格局,事实上,对市场商品流通的管理已不是任何一种部门可以完全加以控制的了各条系统对其自己的商品流通活动,有特定的管理措施社会综合管理部门(中工商、物价、质检等)管理能力则相对比较弱于是对同一商品流通活动,在管理上往往上政出多门,各不相似的多元管理”的现象,使经营者行为有也许浮现“合此法,不合彼法”,或是“谁也不管”的状况,法规与政策的权威性遭到削弱从而就有也许使经营者在利益趋动之下,充足运用这种管理政策上差别,“打擦边球”,形成建立非正规渠道的环境条件区域保护主义”也是出目前过渡时期的一种经济现象事实上,它既是受筹划经济条件下“政企不分”的老式影响,又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中央集中管理权威性下降的体现为促使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调动公司与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将经济管理权力逐渐下入。
但是从地方角度来讲,下放的权力事实上并没有贯彻到公司,而重要留给了各级地方政府在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下,为了维护本地方的利益,各地区普遍采用了“区域保护主义”的做法这种由各地政府所制定的“土政策”,也在一定限度导致了市场管理上的差别,于是也为非正规渠道的形成和发展发明了条件有些地区由于保护地方利益的需要,甚至还会对某些非法的流通渠道和交易行为实行保护,更促成了流通领域的混乱状况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看到,筹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筹划经济影响为特性的分割式管理模式同以市场经济影响为特性统一的大市场流通格局间所产生的矛盾,是形成非正规渠道的重要环境条件 四 非正规渠道事实上各国的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只是形成的因素和评价的原则的所不同,但是由于非正规渠道客观上对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的悲观影响,因此一般都要采用合适的措施加以引导和制约将其尽量纳入可控范畴之内以中国而言,对非正规渠道的引导和制约,更波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长期以来,国内对非正规渠道的管理一是通过建立多种有针对性的管理条例,二是采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措施然而这两者的效果都比较差因素是:多种管理条例自身缺少目的性和系统性,往往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甚至某些条例的规定互相矛盾,“空子”很大。
加上本来就缺少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对市场的控制面很窄,某些条例主线就无法贯彻;突击性的整治措施无持续效应,由于缺少平常的监管系统,因此往往是风起时销声匿迹,风过后蜂拥而至因此要真正把非正规渠道转化为规范化市场行为,仍需做大量的工作 从主线上讲,非正规渠道的转化仍有赖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也许在短时期内完毕,但探讨一下对非正规渠道进行引导和制约的环境条件还是必要的 一方面,应当通过深化改期,促使市场交易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消除多种不平等的交易条件,如对于形成市场交易条件的价格、汇率、利率、税率等因素,应在条件成熟的状况下,逐渐“并轨”,消除通过非正规渠道也许获得的利益差别与此相应,多种地区或部门中的“优惠政策”也应逐渐取消,使市场交易条件在部门和地区间趋于平等这样才干从主线上非正规渠道的形成条件 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控体系,调节原有记录指标与记录措施,扩大社会经济信息网络的覆盖面与渗入度,同步,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加强对钞票流通量的控制,强化钞票管理,发展商业信用无纸贸易,也是有效监察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从控制流通工具角度着手,加强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察,就也许在一定限度消除非正规渠道的隐蔽性。
再次,应当通过深化改革,促使市场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执法监督系统进一步健全应逐渐弱化各部门系统对市场活动的行政干预,而强化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