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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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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黑龙江农垦土地面积 5.76 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为 3700 万亩;总人口 168 万人,从业人员 80 万人,其中职工 40 多万人2007 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实现生产总值 372.2 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 432 亿元,北大荒集团名列全国百强企业第 65 位,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 8087 元,粮食总产 124.5 亿公斤,肉奶蛋总产 150 万吨黑龙江农垦总局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黑龙江农垦总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着许多相同相似之处,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兵团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一、黑龙江农垦总局深化改革的主要做法(一)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一步健全农业经营体制1.稳定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黑龙江农垦总局从 1984 年以来,在全垦区全面推行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垦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符合垦区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2.确立垦区国有农场资产经营主体地位国有农场作为双层经营的资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划定的国有土地资产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通过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原、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农地资源的发包经营,实现土地权益。

      3.巩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等,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国有农场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在农场指导下实现农机、土地、核算、分配“四到户”和生活费、生产资料费 100%“两自理”,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主销售农产品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4.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主要做法是发挥垦区土地资源规模优势,在多数农场实行“两田一地”制土地承包经营即将职工承包土地分为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严格按照基本田定项收费、规模田控制收费、机动地市场竞价的原则,以不同方式发放,确定不同的承包期限,实行不同的承包价格基本田”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田,占耕地 17%左右,“基本田”以农场或管理区为单位分配分配对象为具有农场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实际参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在岗农业职工和没有职工身份但实际参加农业生产活动的职工配偶、成年子女、落户农民),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田”面积以农业劳均 10—15 亩为宜承包期限一般为 9—12 年基本田”实行低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根据农场社会保险费、农业保险费等职工群众自身受益费用确定,亩均收费 50 元左右规模田”为规模化市场化经营田,占耕地 70%左右。

      设置规模田的目的,是发挥土地资源和农机装备优势,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主要种植大宗粮食作物规模田”以管理区或农场为单位,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原则,通过竞争方式承包农场在岗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有权竞争承包本场规模田,农业劳动力资源不足的农场可以向场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目前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旱田一般以每户450—900 亩为宜,水田以每户 150—300 亩为宜承包期限一般为 9—12 年规模田”承包费按照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议定旱田亩均收费120—130 元,水田亩均收费 170—180 元机动地”原则上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10%左右,承包期限原则上一年一定机动地”承包费实行市场竞价,随行就市,旱田亩均收费 200—300 元,水田亩均收费 300 元左右,其主要用于新增农业劳动力安置和基本建设占用土地、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调整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退休,收回“基本田”作为“机动地”或“规模田”,使“基本田”、“规模田”和“机动地”保持动态平衡5.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承包“基本田”的,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承包“规模田”的,承包方如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或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还农场,由农场重新发包承包方交还农场的土地,场内农业职工和农业劳动力有权优先承包6.加强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总局、分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垦区耕地、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土地承包制度,提出土地承包指导意见;制定格式合同范本,指导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培训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调解土地承包纠纷农场成立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政研(企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财务、统计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实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拟定土地承包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理区落实土地承包,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收缴土地承包费,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调节土地承包纠纷农场司法公证部门,负责土地承包纠纷调节和合同公证7.加强土地承包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农场工会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在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中,涉及土地承包方式、承包主体、承包费价格与实现形式、承包经营权固定与流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等重大问题,必须拟定科学规范的土地承包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土地承包情况要纳入场(厂)务公开管理,向职工群众公示二)积极探索垦区农场政企分离模式,建立符合垦区特点的管理体制经过 30 年的探索和实践,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多次重大变革在领导体制上,由“省属垦区”恢复为“中直垦区”,确立了部、省双层领导、以省为主的体制;在财务计划管理上,由“省级财政”划为“中央财政”,通过农业部下达;在社会管理上,由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改为统一负责“系统管理”,依据省人大、省政府授予或委托,由省国营农场主管部门对国营农场行政工作实施系统管理具体做法:1.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按照省委确定的“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原则,在垦区农场内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采取党群机构共设、综合部门合署、社会行政机构与企业经营机构分开,公益事业与企业分开,企业经营性资产与公益事业性资产使用权分开,财务分账核算的办法,全面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在农场内部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省人大、省政府授权委托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同时,将中小学校、公检法、医疗卫生、供水供热等公共服务机构分离给社区,使政企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核算在企业内部分开。

      到 2002 年底,垦区 104 个农牧场和 4 家独立厂矿企业全部设立了社区管理机构,在农场层面初步建立起内部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2.实行撤队建区改革在农场内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从 2003 年 10 月开始,全面推进“撤队建区”改革主要内容是:⑴调整农场(社区)管理机构设置,整合部门职能,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⑵理顺检察、司法机构和农政执法机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⑶推进农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改革,精简冗员,转换机制,减少企业办社会补贴,减轻职工社会负担;⑷重构农场(社区)基层管理组织,撤销分场、生产队建制,整合管理资源,集中设立管理区,减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⑸适应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组织引导、农户自愿的原则,组建各类专业协会,作为民间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行业技术指导和经营服务,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以“撤队建区”改革为重点的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垦区 104 个国有农场改革后机关管理人员 3860 人,精简分流管理人员 1600人,比改革前减少了 29.3%撤销分场建制 34 个、生产队建制 2241 个,撤迁生产队 44 个,分流分场、生产队管理人员 5281 人,比改革前减少了 39.9%。

      设管理区637 个,管理区管理人员 4200 人,平均每个管理区 6.6 人;设作业区居民组 1832个,居民组管理人员 3750 人,平均每个居民组管理人员 2 人通过这次改革共减少管理人员 6685 人,减少管理费开支 1.32 亿元,平均每亩耕地减少管理费 4.2 元各农场普遍成立了农业、农机、畜牧等专业协会,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司法系统理顺体制工作已推进到位,农场司法机构已经从农场社区机关分离,作为分局,工作人员 243 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已经与农场分离,作为其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3.明确农场、社区管委会及管理区的职能定位农场党委既是社区党委又是企业党委,具有双重职能,对农场社区实施全面领导,对农场实施保证监督,协调农场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农场社区管委会作为农场内部社会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农场辖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公检法和土地、工商、交通等派驻机构与社区的关系农场作为国有农业企业、资产经营的主体,在双层经营体制下,通过对农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经营实现土地权益职工家庭农场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农场的指导下,按市场原则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区作为农场(社区)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负责辖区党政工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引导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代行农场耕地、森林、草原、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发包和承包费收缴职能。

      管理区不是一级核算单位,实行会计报账制管理区所在地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负责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文化普及和计划生育等群众性自治工作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黑龙江农垦总局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重点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1.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整合垦区产品加工资源依托“北大荒”、“完达山”、“九三”等一批知名品牌将全垦区内数百家粮油和乳品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发挥统一品牌效应2.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实力,带动农场基地建设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带动黑龙江垦区种植大豆 800 万亩,加上黑龙江省地方 700 万亩,形成 1500万亩的大豆基地,对垦区乃至全省大豆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3.围绕龙头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先后组建了北大荒种业、北大荒商贸、北大荒物流、阳光农业保险等现代服务企业,初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格局四)以撤队建区为契机,加快农场小城镇建设1.把人口向农场场部和管理区集中为了加快垦区农场小城镇建设,黑龙江农垦总局采取一个重大措施就是撤队建区,将原来 2240 个生产队逐步撤销,规划建立 500 多个管理区,计划用 5—10 年的时间完成。

      小农场(20 万亩以下)直接向场部集中,20 万亩以上设立管理区,每个管理区耕地 5 万亩,人口 1000 人以上通过撤队建区,目前全垦区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达到 53%以上2.加大对农场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农垦总局下属牡丹江分局“十五”期间以来,全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20 亿元,城镇规划区总面积扩大到 37.9 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筑面积 60 余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由 17 平方米增加到 23.5 平方米3.突出特色加强小城镇规划牡丹江分局八五 O 农场在规划上以“生态城镇,绿色家园”为主题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 46%以上在管理区规划上突出生态环境,每条街道一个树种,形成了“街在林中,房在绿中,人在景中“的自然生态景观4.完善小城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在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结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衔接,分级办学的教育体系,基本实现了中小学集中办学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和妇幼保健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了以“两馆一室”为重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覆盖率达 100%。

      完善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农场经营者业绩和年薪考核办法1.明确农场经营者年薪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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