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档案管理办法.doc
3页沈阳广久企业集团职工档案管理办法为保证集团员工档案科学、完整管理,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特建立此制度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四、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二)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三)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四)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六)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七)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四、档案的转递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