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2.docx
32页最新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合同履行期也相对较长,为防止口头合同取证困难的弱点,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效劳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其为要式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效劳合同,喜欢的可以来借鉴哦 简单版物业效劳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业主委员会][业主] 委托方登记号(身份证号):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联系 :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物业效劳企业(乙方):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联系 :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 :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根底上,就物业效劳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局部 物业工程根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根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街)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附件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局部 物业效劳内容 第二条 物业交接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效劳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效劳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效劳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方法 第三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效劳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效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效劳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效劳,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平安防范工作发生平安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效劳,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效劳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效劳监督 ,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效劳事项:________ 第三局部 物业效劳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效劳标准(见附件)提供效劳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效劳等级标准(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局部 物业效劳期限 第五条 物业效劳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局部 物业效劳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效劳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效劳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别墅]: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__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________物业:________________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效劳标准或减少效劳工程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效劳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效劳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2.物业效劳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 物业效劳支出包括以下局部: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 [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计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提取; (2) [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效劳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局部,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年度方案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 [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________。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________交纳物业效劳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________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效劳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本卷须知,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效劳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效劳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效劳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________元/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________元/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效劳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效劳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效劳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效劳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置或使用 第六局部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效劳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局部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效劳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效劳有建议、催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效劳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__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效劳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效劳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效劳费与特约效劳费;对违反物业效劳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催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效劳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效劳,收取物业效劳费、特约效劳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效劳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效劳工程,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效劳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效劳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效劳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效劳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催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局部 合 同 终 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效劳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效劳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