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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脐带血采集、储存、临床应用和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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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脐带血采集、储存、临关于脐带血采集、储存、临床应用的法律法规床应用的法律法规2009年年8月月28日日 目目 录录n《《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 n《《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 卫生部(卫办医卫生部(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卫生厅(鲁卫医字卫生厅(鲁卫医字[2009]55[2009]55号号)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自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n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三条第三条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n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n特殊血站包括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n脐带血脐带血,是指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是指与孕妇和新生儿血容量和血循环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无关的,由新生儿脐带扎断后的远端所采集的胎盘血n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是指以人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造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干细胞的能力,并具有相当研究实力的特殊血站。

      血站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 第三章第三章  特殊血站管理特殊血站管理n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部根据全国人口分布、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卫生资源、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需要等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我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设置规划和原则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申请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特殊血站的,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卫生部n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卫生部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设置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审批按照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 n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执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卫生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部制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本标准、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及执业验收及执业验收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审查合格的,发给审查合格的,发给《《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并注明开展的业务并注明开展的业务《《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为三年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未取得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的,不得开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展采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业务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在在《《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应当在《《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向原执业登记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手续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 n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执业除应当遵守执业除应当遵守《《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第二章第二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节一般血站的执业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定:n(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一)按照卫生部规定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等特殊血站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等执业;n(二)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须符合(二)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的采集必须符合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医学伦理的有关要求,并遵循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与捐献者签的原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与捐献者签署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的知情同意书;署经执业登记机关审核的知情同意书;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只能向(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只能向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有造血干细胞移植经验和基础,并装备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须设施的干细胞移植所需的无菌病房和其它必须设施的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n(四)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必须(四)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目的,必须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特殊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等特殊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类遗传血液成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办理手续;资源管理规定办理手续;n(五)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五)脐带血等特殊血液成分必须用于临床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n(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一)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n(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二)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检;定期抽检;n(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n(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动予以支对无偿献血者的招募、采血、供血活动予以支持、指导。

      持、指导 n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对本辖区内的血站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将结果上报,同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卫生部定期对血液中心执行有关卫生部定期对血液中心执行有关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规定情况和无偿献血比例、采供血服务质量、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综合质量评价技术能力等情况以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等情况以及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及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布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有权索取有关资料,血站不得隐瞒、阻碍或者拒绝。

      拒绝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卫生行政部门对血站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职责时,不得有以下行为:n(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超越职权批准血站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n(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二)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血站设置规划的,不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予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其设置、执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更登记;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对血站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n(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n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建立血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国家实行血液质量监测、检国家实行血液质量监测、检定制度,对血站质量管理、血站实验室定制度,对血站质量管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实行技术评审制度,具体办法质量管理实行技术评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血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血站执业许可证证》》::n(一)(一)《《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再次执业登记的;再次执业登记的;n(二)取得(二)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后一年内未开展采供血工作的。

      展采供血工作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五章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门按照《《献血法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活动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n(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血站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血站执业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动的;n(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业务活动的;n(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n(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检测的;n(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n(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n(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和标准的;n(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记录的;n(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n(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n(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市调配血液的;n(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者特殊血液成分的;n(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n(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

      有关技术规范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血站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其注销其《《血站执业许可证血站执业许可证》》n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血站违反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献血法献血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由的有关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究刑事责任:n(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而使不符合条件的(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审查而使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得到许可的;申请者得到许可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n(三)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三)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n(四)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及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四)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及执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受理的;n(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许可决定的;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444号令)号令)n(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n(七)其他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七)其他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

      受贿等行为的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  脐带血库的质量控制脐带血库的质量控制n1 1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n2 2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n3 3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  脐带血库的质量控制脐带血库的质量控制n4 4 安全安全 n5 5 材料、试剂和设备材料、试剂和设备 n6 6 记录记录 n7 7 脐带血的标记脐带血的标记 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20082008年室间质评统计汇总年室间质评统计汇总项目卫生部临检中心山东省临检中心山东省血液中心次数结果次数结果次数结果全血细胞计数2合格2合格2合格感染性疾病A(HBs、抗-HCV)3合格2合格2合格感染性疾病C(抗-HIV、抗-TP)3合格2合格2合格HLA1合格 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部分质控检测证书部分质控检测证书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I  脐带血的供者和采集脐带血的供者和采集n8 8 脐带血供者评估脐带血供者评估 n9 9 脐带血供者筛选脐带血供者筛选 n10 10 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 n11 11 脐带血采集规程脐带血采集规程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I  脐带血的供者和采集脐带血的供者和采集n12 12 应有与脐带血采集有关的所有记录应有与脐带血采集有关的所有记录 n13 13 脐带血的识别脐带血的识别 n14 14 脐带血采集过程中或采集后产妇和婴儿出现的副作脐带血采集过程中或采集后产妇和婴儿出现的副作用必须记录并保存二十年以上用必须记录并保存二十年以上n15 15 脐带血从采集医疗机构到脐带血库的运输脐带血从采集医疗机构到脐带血库的运输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II 脐带血制备脐带血制备n16 16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n17 17 脐带血制备记录脐带血制备记录 n18 18 脐带血制备记录的检查脐带血制备记录的检查 n19 19 样本样本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II 脐带血制备脐带血制备n20 20 脐带血冷冻过程脐带血冷冻过程 n21 21 脐带血冷冻保存条件脐带血冷冻保存条件 n22 22 检测指标检测指标 n23 23 冻存脐带血的废弃处置冻存脐带血的废弃处置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V 脐带血的选择、发放和运输脐带血的选择、发放和运输n24 24 无血缘关系异基因脐带血选择、发放的一般要求无血缘关系异基因脐带血选择、发放的一般要求 n25 25 用于自体移植的脐带血发放的要求用于自体移植的脐带血发放的要求 n26 26 用于非血缘关系或有血缘关系异基因脐带血移植的用于非血缘关系或有血缘关系异基因脐带血移植的脐带血选择脐带血选择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试行)(卫办医卫办医2002-802002-80号号))nIV 脐带血的选择、发放和运输脐带血的选择、发放和运输n27 27 脐带血的发放脐带血的发放n28 28 冷冻脐带血的运输冷冻脐带血的运输 n29 29 运输记录运输记录 n30 30 临床随访资料临床随访资料 《《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鲁卫医字〔〔20092009〕〕5555号)号)n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大企业卫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大企业卫生处:生处: 自卫生部批准自卫生部批准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山东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以下简称省脐带血库)设置、开展工作以来,(以下简称省脐带血库)设置、开展工作以来,省脐带血库及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在脐带血省脐带血库及各医疗机构密切配合,在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制备、配型、管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制备、配型、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挽救重症遗传性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挽救重症遗传性免疫缺陷病、白血病等恶性疾病患者的生命做免疫缺陷病、白血病等恶性疾病患者的生命做出了积极贡献。

      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鲁卫医字〔〔20092009〕〕5555号)号)n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脐带血临床采集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脐带血干细胞库的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提高脐带血采集质量和临床移植配型相合率,依据卫生血采集质量和临床移植配型相合率,依据卫生部部《《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技术规范(试行)》》(卫办医发(卫办医发[2002]80[2002]80号)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鲁卫医字〔〔20092009〕〕5555号)号)n一、严格审核,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一、严格审核,加强对脐带血采集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机构的准入管理n二、规范执业,加强脐带血供者评估、二、规范执业,加强脐带血供者评估、筛查和采集的管理。

      筛查和采集的管理n三、强化培训,保障脐带血采集质量及三、强化培训,保障脐带血采集质量及安全 《《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关于加强全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采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集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鲁卫医字(鲁卫医字〔〔20092009〕〕5555号)号)n四、加强省脐带血库管理,保障脐带血四、加强省脐带血库管理,保障脐带血干细胞质量安全干细胞质量安全n五、加强监管,严查非法采集脐带血和五、加强监管,严查非法采集脐带血和供应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行为供应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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