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仲裁十三五回顾十四五展望.docx
12页回眸过去五年历程展望未来五年开展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特别是《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 下,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 案质量为根本目标,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取 得了优异成绩和长足的开展一、回顾“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量逐年提高“十三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3486件,比1997年至2007年十年间的案件总量还多4888 件尤其是2008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劳动争 议案件呈“井喷”态势仅2010年一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8550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 39.08%0面对这种形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是提出“多 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原那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保质 保量的完成案件审理工作二是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辟“绿 色通道”,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裁院建院率的全覆盖。
三)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维护和谐 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 工具,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 定》(人社部令第17号)文件精神,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广 泛宣传发动,逐步完善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 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作用;二是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 层为主”的原那么,加大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基层调解组织,填补事业单位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建设的空白;四是以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机制为抓手,形成仲裁、监 察、信访、基层调解组织“大调解”的格局,确保社会矛盾 的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十四五”时期要切实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员 素质,提高仲裁员办案质量,推进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 化1 .把好仲裁员入门关,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选聘 工作各地新录用的仲裁工作人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并根据岗位需求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录或公开招 聘从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教学和科研机构、政府相关部 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中广泛聘用兼职仲裁员,积 极扩大兼职仲裁员的来源渠道。
根据专、兼职仲裁员的特点, 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通过开放公益性岗位等途径, 充实书记员的队伍建设2 .适时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实务性工作,而且随着国家法制 的健全,其内容也在不断开展变化这就要求仲裁办案人员 要及时的学习、更新、提高一是要提升师资力量,组织编 写调解仲裁培训教材,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二是适时举办 实体法适用培训班,对仲裁员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对新聘 任的仲裁员进行初级培训,对办案经验较为丰富的仲裁员进 行疑难案件培训;三是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培训 水平,推动提高培训质量至『十四五”末期,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调解仲裁员队伍,形成与《劳动人事争 议组织规那么》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组织体系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运行的《**劳动仲裁系统》简 单实用,功能强大,受到调解仲裁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曾多 次到我市实地考察,给予肯定十四五”时期,要利用“金保 工程”将此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争取在“十四五”时期实 现全市办案系统信息化对接接,切实改善信息化的设施和条 件,提升仲裁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系统的升级与维护,逐 步实现立案、受理、审理、结案和归档的自动化,和全市仲 裁工作的信息共享。
节约本钱,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仲裁工 作和社会的广泛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和仲裁处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权益三是加强对各类重大、疑难、集体类案件的指导,妥 善处理原开发区、保税区的集体争议案件经过各地区的共 同努力,"井喷''杰势已得到有效遏制,到2011年初,案件量 明显下降,维护了**市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新突 破“十三五”时期,**市改革不断深化,经济飞速开展,全 域城市化稳步推进,劳动关系多样化,各类企业增多,劳动 争议不断上升,案多人少已不适应形势的开展2009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机构整合后,按照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人事、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亟须合并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下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那么》,**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协调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市本级和各区市 县、开放先导区成立15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下 设实体化办事机构,保证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有效 开展1 .不断强化仲裁庭硬件设施设备建设2007年我市按照 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高起点规划仲裁庭建设, 改善仲裁院办公场地、设备等。
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 立后,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仲裁院规模,力求建设适应仲 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场所,配置功能齐全的办案设施至2010 年,全市7个区市县仲裁院工作人员有办公室,配备电脑、 机、打印机等设备2 .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科学开展,以人为本”, 建立一支专业化仲裁员队伍,最核心的是人的问题,是实体 化建设的关键十三五”以来,**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坚持从实际出发,兼顾需求性和可行性的原那么,科学 合理确定仲裁院人员编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开发公 益性岗位等途径不断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截至2010年, **市共有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160人,专职82人, 兼职47人,助理仲裁员31人;平均年龄39岁,50后20人、 60后35人、70后47人、80后58人,仲裁员队伍年龄结构 比拟合理,呈现出老中青三代人传帮带的良好态势中专学 历2人、大专学历23人、大学学历114人、研究生学历21 人,法学专业72人从事过法院工作和具有律师资格9人3 .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制度建设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 化建设,重要的是各项制度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市仲裁 管理工作特别注重建立健全各项仲裁工作制度,坚持季度召 开例会,不定期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会议,努力提高科学管理 能力。
各级仲裁委不断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其中《仲裁委工 作制度》、《仲裁员行为规范》、《仲裁员培训制度》、《简单案 件独任审理制度》、《关于快速审理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的规 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仲裁员培训制度》等,在规范仲裁行为,提高办案能力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向深层次延伸随着**市"全域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大,原在中心 区域的局部大中型企业转移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 各类企业增多,员工增多,争议增多,已经成为劳动争议的 多发地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来重视基层调解组 织建设,充分认识到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性,力争将矛盾化 解在基层,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开展的比拟早,2006年,全 市54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争议派出庭,处理了大量劳动 争议案件2008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 谐工程的意见》,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组织建设2009年省人社厅、司法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 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的意见》(辽人社 [2009]344号),“提出乡镇街道基层调解组织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的工作目标。
针对这一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协调** 市政法委,将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市人社局、总 工会、司法局、企协/企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二是完善调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调 解、区域性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乡镇(街 道)调解等多渠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整合乡镇(街 道)工会、社保所、司法所和社区信访工作平台的资源,成 立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三是提前介入案前 调解建立调解引导机制,对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争 议案件,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前介入进行 调解,把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四是注重 业务培训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对 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调解技巧、文书制作和 案件归档等具体工作,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 力截至2010年,全市13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基层调解组 织,组建率85%,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员1168名,其中 专职调解员120名,兼职调解员1048名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稳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 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环节,这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的根本工作宗旨是一致的。
裁审衔接工作是创新社会管 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联系的纽 带十三五”时期,**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基 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对裁审衔接工作进行了不 断的探索一方面加强法律适用衔接,自2001年至2009年,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解决了终局裁决、主体 认定、举证责任等裁审衔接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2010 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劳动人 事争议处理工作中尚无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 深入的讨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 实施以来,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 分析研究研讨了由市人社局提出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 议案件假设干疑难问题得指导意见》,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双方 讨论协商达成共识,提高了裁审一致率另一方面加强工作 机制衔接,以局部区市县为试点,指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与当地基层法院开展裁审衔接工作,2010年,金州新区、 西岗区和沙河口区与当地地基层法院建立了裁审衔接工作 制度,促成了县区仲裁院和基层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 究疑难案件的新气象。
其中西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在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裁审衔接会议上发 言,介绍工作经验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忆往昔峥噪岁月稠”,回顾"十三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深刻的体会到,总结成绩 是必要的,然而找出工作中的缺乏,看到问题的所在,并寻 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重中之重首先,仲裁员素质不高十三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量大,局部地区仲裁院人员编制缺乏,仲裁员工作压力大, 全市平均每名仲裁员每年办案93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期限最长为60天,全市仲裁员超负 荷工作,平时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也要加班;各种法律适 用之间存在矛盾,政策滞后,在仲裁实践中,局部疑难问题 处理无法律、政策依据;仲裁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仲裁员 办案质量较低;同时仲裁员队伍构成复杂,缺少有办案经验 的专业人员,提高仲裁员素质是当务之急;其次,财政经费保障缺乏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布施行,其中第五十三条明 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 财政保障”目前,局部地区财政保障不到位,**市政府未明 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拨款标准,因此局部地区办案场所不达 标,基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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