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doc
2页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发表时间:2011-6-22 15:33:30**市**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 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行 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农业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发生的农业行业生产中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 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启 动本预案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 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报告制度第七条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农业行业事故报告后须立即 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指挥中心。
区农业局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报 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第八条事故发生地农业部门应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 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发生行业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3、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第四章重特大农业行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第九条当得知发生本案第二条所指重特大行业事故后,事发地区农业局应当立即启动 本预案第十条死亡3—9人的重特大农业行业事故,区农业局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 应急处理预案,由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 的重特大行业事故,区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报请市农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地农业服务中心和区农业局各职能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 赴现场,同时报告区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 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乡镇政府布署工作前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 上级农业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本级农业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十三条重特大行业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行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 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第十四条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 报告第五章监控预防机制第十五条局各职能股室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重大危险区段的监 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行业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 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