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材.ppt
50页职业病防治培训教材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卫生监督所阮水富阮水富2009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一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二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测与评价三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四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一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工会组织权利工会组织权利))●●《《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第(第352352号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20022002年年5 5月月1212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987年年1212月月3 3日)日)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第376376号国务院令号国务院令) )配套规章配套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2020号)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2121号)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22 22 号)号)( (现修改为现修改为49-200649-200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长(卫生部令长2323号)号)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07.102007.10((18818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2424号)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2525号)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 632002 63号文)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02 632002 63号文)号文)配套规章配套规章●●《《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保部卫生部、劳保部 卫法监发卫法监发2002 1082002 108 号文)号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 3131号)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部长令(卫生部长令3434号令)号令)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的通知(卫法监 发发[2003]142[2003]142号)(附高毒物品目录)号)(附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通告卫通(卫生部通告卫通(20032003))1010号(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警示标识危害警示标识》》20032003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 ))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GBZ2.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物理因素)毒毒339、尘、尘47、生物、生物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11:高温、噪声非:高温、噪声非电离辐射、震动等。
电离辐射、震动等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个人职业病防有机溶剂作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210.5-2008二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与评价预防与评价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前期预防)(前期预防)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六个方面)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六个方面)–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同时””审查验收审查验收产生产生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业卫生要求:( (一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准;( (二二)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五)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 (六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要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明确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责任健康的责任―明确劳动者的健康权利明确劳动者的健康权利, ,有关组织和团体有关组织和团体 的职责的职责强调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强调用人单位的自律管理 谁造成损害谁造成损害————谁负责赔偿谁负责赔偿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面发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援救预案。
建立、健全面发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援救预案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必必须须采采用用有有效效的的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护护设设施施,,并并为为劳劳动动者者提提供供个个人人使使用用的的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护护用品 提提供供的的防防护护用用品品必必须须符符合合要要求求,,不不符符合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 公告和警示公告和警示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急性损伤场所、同位素急性损伤场所、同位素 和防护设备、设施要求和防护设备、设施要求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监测、检测、评价的规定监测、检测、评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实告知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负负责责人人应应当当接接受受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培培训训,,遵遵守守职职业业病病防防治治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依依法法组组织织本本单单位位的的职职业病防治工作业病防治工作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对对劳劳动动者者进进行行上上岗岗前前和和在在岗岗期期间间的的定定期期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培培训训、、普普及及职职业业卫卫生生知知识识,,指指导导正确使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等。
正确使用防护设备、防护用品等三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1.1.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2.2.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和意义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和意义3.3.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4.4.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1.职业健康监护定义职业健康监护定义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2.职业健康监护目的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3.3.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从从事事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作作业业的的劳劳动动者者,,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按按规规定定组组织织上上岗岗前前、、在在岗岗期期间间和和离离岗岗时时的的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将结果告之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将结果告之劳动者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用人人单单位位不不得得安安排排未未经经上上岗岗前前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的的劳劳动动者者从事接触危害的作业;从事接触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它禁忌的作业;的劳动者从事其它禁忌的作业;对对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中中发发现现有有与与所所从从事事的的职职业业相相关关的的健健康康损损害害的的劳劳动动者者,,应应当当调调离离原原工工作作岗岗位位,,并并妥妥善善安安置置,,对对未未进进行行离离岗岗前前职职业业健健康康检检查查的的劳劳动动者者不不得得解解除除或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健康监护档案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档档案案应应当当包包括括劳劳动动者者的的职职业业史史、、职职业业病病危危害害接接触触史史、、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有权索取本人档案复印件,本人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上签章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立立即即采采取取应应急急救救援援和和控控制制措措施施,,并并及及时时报告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告后,接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儿有危害的作业 4.4.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范围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范围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前健康检查:(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等因素决定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应急检查应急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完整性、连续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主要包括主要包括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主要途径诊断与鉴定的主要途径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业病诊断鉴 定应履行的义务定应履行的义务职业病病人的法定待遇职业病病人的法定待遇职业病报告职业病报告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程序鉴定的程序示意图示意图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 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诊断(本人居住地)(本人居住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诊职业病医疗卫生机构确诊职业病医疗卫生机构 (疑似病人)(职业病病人)(疑似病人)(职业病病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对诊断有争议对诊断有争议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申请再鉴定申请再鉴定卫生卫生行政行政部门部门劳动保劳动保障行政障行政部门部门疑似病人疑似病人 疑似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人: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系不能排除的;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表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职业病诊断的范围职业病诊断的范围依照《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 2002)108号进行,目前我国职业病诊断范围为10类115种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如何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进行职业病诊断 凡应立即抢救的职凡应立即抢救的职业病患者,业病患者,可到附可到附近医疗单位或职业近医疗单位或职业病防治单位诊治病防治单位诊治医疗终结疑有后遗医疗终结疑有后遗症者,受诊单位应症者,受诊单位应将其转当地,依法将其转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诊医疗卫生机构确诊 凡凡慢慢性性职职业业病病患患者者的的诊诊断断,,依依据据四四十十条条的的规规定定可可以以在在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所所在在地地或或本本人人居居住住地地 依依法法承承担担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的的医医疗疗卫卫生生机机构构进进行行职职业病诊断业病诊断具备条件具备条件 劳动者劳动者 诊断机构诊断机构病人的职业史;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 害调查与评价;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诊断证明书: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审核盖章署审核盖章报告制度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职责 规规定定在在职职业业病病诊诊断断,,鉴鉴定定需需要要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提提供供有有关关职职业业卫卫生生和和健健康康监监护护等等资资料料时时,,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如实提供如实提供 规规定定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应应当当及及时时安安排排对对疑疑似似职职业业病病人人进进行行诊诊断断;;在在疑疑似似职职业业病病病病人人诊诊断断或或者者医医学学观观察察期期间间,,不不得得解解除除或或终终止止与与共共订订立立的的劳劳动动合合同 疑疑似似职职业业病病病病人人在在诊诊断断,,医医学学观观察察期期间间的的费费用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法定待遇职业病病人的法定待遇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进进 行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对不适宜继续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应当应当调离调离原岗位,并原岗位,并 妥善安排妥善安排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给予适当岗位适当岗位 津贴职业病病人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待遇不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从事接触职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 置职业病病人置职业病病人 工伤社会保险和责任分析工伤社会保险和责任分析 劳劳动动者者被被诊诊断断患患有有职职业业病病,,但但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没没有有依依法法参参加加工工伤伤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的的,,其其医医疗疗和和生生活活保保障障由由最最后后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承承担担;;最最后后的的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有有证证明明该该职职业业病病是是先先前前用用人人单单位位的的职职业病危害造成的,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的用人单位承担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