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建筑给排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doc
148页建筑给排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安全,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实用,方便管理1.0.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等级划分2.0.1 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2.0.1确定表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10~11~0.10.1~0.01<0.012.0.2 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2确定表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2.0.3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确定。
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2.0.4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2.0.4确定表2.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单站装机功率(MW)3030~1010~11~0.1<0.1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表2.0.4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工程等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Ⅰ134Ⅱ234Ⅲ345Ⅳ455Ⅴ55—2.0.5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5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表2.0.5 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工程级别12345灌溉流量(m3/s)>300300~100100~2020~5<5引水流量(m3/s)>500500~200200~5050~10<102.0.6 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6确定。
表2.0.6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12345过水流量(m3/s)>300300~100100~2020~5<52.0.7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2.0.8 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2.0.9 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位置特别重要,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或采用新型结构、实践经验较少的2~5级主要建筑物;2~5级的高填方灌排渠沟、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或大落差水闸、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其级别经论证后均可提高一级3 设计标准3.1 灌溉标准3.1.1 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区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旱天数进行设计3.1.2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表3.1.2确定表3.1.2 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方法地区作物种类灌溉设计保证率(%)地面灌溉干旱地区或水资源紧缺地区以旱作为主50~75以水稻为主70~80半干旱、半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不稳定地区以旱作为主70~80以水稻为主75~85湿润地区或水资源丰富地区以旱作为主75~85以水稻为主80~95喷灌、微灌各类地区各类作物85~95注:1.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2.引洪淤灌系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取30%~50%3.1.3 灌溉设计保证率可采用经验频率法按公式(3.1.3)计算,计算系列年数不宜少于30a P=[m/(n+1)]100% (3.1.3)式中 p-----灌溉设计保证率(%); m-----按设计灌溉用水量供水的年数(a); n------计算总年数(a)3.1.4 以抗旱天数为标准设计灌溉工程时,单季稻灌区可用30~50d,双季稻灌区可用50~7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高10~20d3.1.5 作物灌溉制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万亩以上灌区应采用时历年法确定历年各种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根据灌溉定额的频率分析选出2~3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时历年系列不宜少于30a灌区的降水、土壤、水文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异时,应分区确定灌溉制度2、万亩及万亩以下灌区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时,可根据降水的频率分析选出2~3个符合设计保证率的年份,拟定其灌溉制度,以其中灌水分配过程不利的一年为典型年,以该年的灌溉制度作为设计灌溉制度。
3、作物灌溉制度应经观测试验、灌溉经验及灌区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相互检验确定4、用水量平衡法确定灌溉制度,必须首先确定作物需水量,其数值可直接取用当地或自然地理条件类似的邻近地区灌溉试验站的观测成果,或从已鉴定过的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中选定若上述观测结果或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宜采用彭曼法(见附录A)计算确定5、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旱作物灌溉制度,宜采用公式(3.1.5-1)和(3.1.5-2)计算播前和生育期两部分灌溉定额生育期内灌水次数、灌水时间及灌水定额,可通过逐旬或逐候(5d)水量平衡演算确定(见附录B)播前灌水时间可根据当地耕作经验确定M1=102γH(ωmax-ω0) (3.1.5-1)M2=ET-P0-Wk-(W0-Ws) (3.1.5-2)式中 M1-----播前灌水定额(m3/hm2); M2----生育期灌溉定额(m3/hm2); γ----H深度内的土壤平均容重(t/m3); H——土壤计划湿润层深度(m),根据作物主要根系活动层深度确定;ωmax——H深度内土壤田间持水率(占干土重%);ωo——H深度内播前土壤平均含水率(占干土重%);ET——作物全生育期总需水量(m3/hm2);Po——生育期内有效降水量(m3/hm2);Wk——生育期内地下水补给量(m3/hm2),可取自当地或条件类似地区观测试验资料;Wo——播前H深度土层中的原始储水量(m3/hm2),无播前灌水时,其值为102γHωo,有播前灌水时,其值为102γHωmax;Ws——作物收割时H深度土层中的储水量(m3/hm2),其值为102γHωs;ωs-------作物收割时H深度内土壤平均含水率(占干土重的%)。
6、用水量平衡法确定水稻灌溉制度,宜采用公式(3.1.5-3)、(3.1.5-4)和(3.1.5-5)计算秧田、泡田和生育期灌溉定额生育期内灌水次数、灌水时间和灌水定额,应根据水稻丰产、节水灌溉方式,通过逐时段水量平衡演算拟定(见附表B)M1ˊ=аy[103γ1H1(ω1b-ω1)+(ET1+F1)t1-P01] (3.1.5-3)M2ˊ=103γ2H2(ω2b-ω2)+h0+(E02+F2)t2-P02 (3.1.5-4)M3ˊ=ET0+F0-P0+(h0-h3) (3.1.5-5)式中 M1ˊ------折算为本田面积的秧田灌溉定额(mm); M2ˊ------泡田定额(mm); M3ˊ------生育期灌溉定额(mm); аy------秧田面积与本田面积比值,可根据当地实际经验确定,一般为0.07~0.14; γ1------秧田H1深度内土壤平均容重(t/m3); H1------秧田犁底层深度(m); ω1b-----H1深度内土壤饱和含水率(占干土重%); ω1----H1深度内播种时土壤实际含水率(占干土重%); ET1----秧田日平均需水量(mm/d); F1----秧田日平均渗漏量(mm/d); t1----秧龄期天数(d); P01----秧龄期秧田有效降雨量(mm); γ2----稻田H2深度内土壤平均容重(t/m3); H2----稻田犁底层深度(m); ω2b----H2深度内土壤饱和含水率(占干土重%); ω2----H2深度内泡田开始时土壤实际含水率(占干土重%); h0------插秧时田面所需水层深度(mm); E02------泡田期日平均水面蒸发量(mm/d); F2------泡田期日平均渗漏量(mm/d); t2------泡田期天数(d); P02----泡田期有效降雨量(mm); ET0----插秧至成熟落干的水稻需水量(mm); F0----同期稻田适宜渗漏量(mm); P0----同期有效降雨利用量(mm),其值为降雨量与排水量之差; h0----插秧时稻田水深(mm); h3----收割时田面水深(mm)。
7、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拟定作物灌溉制度时应考虑冲洗定额;缺水地区拟定作物灌溉制度时宜考虑进行非充分灌溉3.1.6 灌区净灌溉用水量与毛灌溉用水量可分别采用公式(3.1.6-1)和(3.1.6-2)计算;净流量与毛流量可分别采用公式(3.1.6-3)和(3.1.6-4)计算 (3.1.6-1) (3.1.6-2) Qj=102Aq (3.1.6-3) (3.1.6-4)式中 Wj----某时段灌区净灌溉用水量(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