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宇宙及其未来的规则治理.docx
3页元宇宙及其未来的规那么治理元宇宙的主要特征首先,元宇宙技术底层以区块链为主导区块链以技术信任确保元宇宙的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确立参与者 数字身份的唯一性,通过“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Token,简称NFT)形式为元宇宙的数字资产确权、资产交易 和经济激励体系的平安运行提供技术基础NFT是在区块链平台基于链上技术标准协议生成,储存在区块链的特定数据 单位,NFT不可复制、不可拆分,具有唯一性,可以凭借其记载的信息映射和确认特定数字资产权利的归属近年热门 的元宇宙工程大多部署在以太坊等区块链上,使元宇宙与传统网络平台相比具有本质区别——元宇宙无法被关闭,有开 放性并在未来有望实现跨平台性,由创作者和用户共同驱动,近年逐渐通过分布式组织局部实现元宇宙内容共创、共治 和共享,参与者有了更多的经济激励其次,元宇宙具有基于分布式组织的经济与治理体系,这种分布式治理保障元宇宙的规那么制定主要掌握在“社区”, 即技术开发者、内容创作者、用户和投资者等组成的群体这种治理模式有助于元宇宙实现开源开放、数字资产自由流 动、人员自由贡献、社区投票表决、治理结果执行不受单一个体或组织机构干扰。
代码将成为元宇宙规那么治理的重要组 成局部,以代码为基础的各类智能合约是元宇宙中主要的决策执行机制,它有着自动执行、消除事后争议与事后纠纷解 决等低本钱、自动化等优势最后,元宇宙的数字资产由个人掌控参与者可以通过掌握私钥的方式控制个人在元宇宙中的资产,实现对资产 绝对的、排它的占有权利与传统互联网的数字资产或数据由各大平台掌控不同,元宇宙实现了用户对个人数字资产的 自决,用户对元宇宙中的数字资产拥有客观真实的财产所有权通过区块链与智能合约实现低本钱地界定产权归属、资 产自由流动与交易,为内容创作者、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提供激励基础,元宇宙将有望迎来内容创造的大爆发元宇宙的商业应用与交易理想中的元宇宙将由不同参与者共同创造,没有股东、高管、员工之分,不同参与人员共建、共创、共治、共享 受此激励,元宇宙商业模型将由内容创作者驱动,贡献丰富多彩的内容元宇宙自带经济体系,多部署在以太坊等公有 区块链上,这保障了元宇宙的原生数字资产及其交易可信、不可撤销以近年热门的元宇宙工程Decentraland (“去中心化土地”)为例,Decentraland是一个具有巨大包容性的世界, 里面售卖许多虚拟块地(LAND),通常一个工程代表一个地块。
这些工程由企业、组织或个人发起,例如,知名电子 企业三星公司在虚拟地块上开发的产品宣传工程,以供用户在Decentraland中探索、访问和观看Decentraland的每 个地块布局都有差异,大致包括活动场馆、办公场所、虚拟商店、NFT展馆、休闲娱乐的公园、游乐场或森林等,用户 进入Decentraland后也可以和其他玩家对话一些公司在Decentraland上购买假设干虚拟土地,计划开发土地,然后出租给其他创作者以收取费用,有的用于 满足时尚品牌在其中展示数字商品Decentraland的经济活动目前包括虚拟地块销售、虚拟形象注册及可穿戴服装销售 等虚拟地块、虚拟形象等原生于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本质上为NFT形式,当这些NFT资产交易在Decentraland经济 体中发生时,智能合约自动收取以该工程发行的数字资产(MANA)计价的费用,该费用被“燃烧”(即从流通中移除), 导致相应数字资产数量通缩,单个数字资产价格可能上涨MANA还用作治理令牌,成为社群投票决定Decentraland 下一步开展方向的工具在2020年初,Decentraland的工程控制权被移交给“社区”,以智能合约执行“社区”方案,发 展方案的调整由“社区”投票决定。
元宇宙的数字资产元宇宙的开展时间不长,但一些工程的数字资产市场价格已令人极为震惊比方,2021年,在The Sandbox (“沙 盒”)上的一块虚拟土地曾以4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创下了元宇宙“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新纪录虚拟地块交易存在投机 炒作嫌疑,但也给一些传统商业机构带来启发比方,耐克公司在元宇宙游戏平台Roblox中建造了一个虚拟世界 Nikeland,吸引众多玩家在其中建设和游玩,阿迪达斯及奢侈品牌LV、Gucci、Burberry等巨头纷纷在元宇宙的虚拟地 块进行布局,搭建自己的虚拟店铺,展销相应商品,这成为品牌营销的新模式综上,元宇宙短时期内正在积累巨额财富,不过,价值形成与增长的前提之一是财产所有权确实立与交易一些 热门元宇宙工程围绕虚拟地块和NFT数字藏品展开,土地“所有者”在虚拟空间进行各种建设,包括设计和“建设”虚拟“社 区”聚会场、NFT画廊,甚至还可以设计互动游戏NFT作为用于证明数字资产的唯一归属权,目前大量应用于游戏、 艺术品、收藏品、虚拟资产、数字身份、数字音乐和数字证书等领域NFT成为可以锚定各类资产的数字化凭证,证明 用户真正且永久拥有数字资产的所有权。
这对数字作品的创作者来说不仅有助于版权证明与版权保护,还能通过智能合 约保证后续的版税收入,成为创作者的重要激励元宇宙带来的法律规那么治理问题及其完善方向当前,一方面元宇宙尚在飞速开展成形过程中,尚无专门针对元宇宙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元宇宙的稳健开展 迫切需要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特别是亟需制订与数字资产权利相关的各类规那么首先,未来的规那么应明确元宇宙工程、开发者及玩家各自的权利,并界定数字资产的相关权利一些司法判决表 明,法院对虚拟财产(如游戏中的账号、装备等)给予了相应保护与游戏中的虚拟装备等一样,NFT是在电子与网络 环境下生成的虚拟物,应属“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法定的民事权利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 了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类型,但该条款仅是宣示性规定,对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存在不确定性在未来, 法律应规定元宇宙中合法取得的数字资产等同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是要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元宇宙中的这类数字资 产应当受到物权保护,合法持有者对这一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是所有权持有者掌握私钥便可绝对的、排他的占有这类 资产的权利,这符合“一物一权”的基本法理和物权的支配性特征。
这类资产自身的非同质化、唯一性,使其符合物权客 体特定的要求与上相关,元宇宙用户的数字资产可选择权、可携带权或者到其他平台使用该资产的权利在未来法律中 亦应得到保障其次,支付手段是元宇宙数字资产交易的重要环节,应有相应规那么的保障元宇宙突破了地域限制,对中国用户 而言,各类数字化支付手段在元宇宙中如何实现统一交易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特别是目前国外主流元宇宙工程中产生 的交易主要以该工程发行的数字资产计价,或者以主流数字资产(如以太币)计价和交易,这可能涉嫌突破我国现有金 融监管政策,为国内商业机构或个人参与主流元宇宙工程带来现实的法制障碍具体而言,参与这些热门元宇宙工程(如 购买虚拟地块或租用地块),必须先以法币购买该工程发行的数字资产或兑换主流加密资产,中国商业机构或个人在元 宇宙工程中盈利后,有可能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币,但这同2017年9月4日以来我国央行发布的限制性政策相悖元 宇宙的经济体系可能存在过度投机炒作,一些证券性质的数字资产未经审批即违规发行,局部数字资产具有法币替代功 能,威胁我国金融平安,这都需要思考如何通过金融监管政策实现有效规制如何鼓励中国企业进军元宇宙,保障其未 来的商业利益,需要协调相关监管政策。
再次,元宇宙工程数量众多,涉及到的其它法律问题也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高度关注多数元宇宙工程只要用户 简单注册,不需要核实用户真实身份即可访问、参与和发起交易,用户往往非实名制,其间产生的大额交易与巨额转账 可能存在洗钱或违规跨境转移资产等风险元宇宙的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之间有着密切联系,有学者认为,“现实世界中 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必然会对元宇宙的规那么制定有着重要的话语权,因此,各个国家或地区仍将成为元宇宙规那么制定的 重要参与者同时科技巨头们基于其强大的技术力量,构建了元宇宙的砖瓦基石,也必然会深刻影响着规那么的制定同 时,由于元宇宙的开放自由性,每一参与者的群体意识同样可能会左右着元宇宙内的规那么形成”这个观点局部成立不 同于现实世界由国家权威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元宇宙内的规那么制定更可能是多方甚至每一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造成元 宇宙的规那么可能背离单个国家的法规最后,用户以其数字化化身进入元宇宙中,这时个人身份的界定就成了问题在现实世界,法律规制的是实际的 人这种数字化的化身与现实世界中的本人之间的互动如何来调节?数字化化身的违规行为,如元宇宙发生的“性骚扰” 或其它人格侵犯,如何实现与其本人的一一对应并受到现实法律的规制?现实世界的某个自然人将在元宇宙中存在多个 分身,元宇宙和现实世界中的“人”事实上将难以一一对应。
同时,元宇宙突破了国家地理疆界,这对单个国家的有效执 法造成较大障碍在元宇宙中,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可能将面临执法问题一些元宇宙工程支持出版商将 区块链技术集成到他们的产品中,嵌入钱包、NFT铸造和销售、支付通道等这就需要为数字化出版商提供内置的合规 与平安产品,确保其产品符合著作权法甚至符合全球的法律框架,以保护玩家、创作者和出版商权益总之,在涉及到元宇宙的监管框架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根据近年国家宏观经济治理及经济法制框架,推动 包括元宇宙数字资产交易的监管,相关税收规那么和会计规那么;协调元宇宙的全球化交易与支付规那么本地化间的矛盾;元 宇宙“社区”治理的协调,包括由谁来制定元宇宙规那么,如何协调元宇宙的规那么与现实世界的法律;元宇宙是由加密技术 和NFT推动的数字经济体系,如何协调这类体系与中国近年金融监管政策,等等中国未来规那么与政策的调整,应以 推动元宇宙超越网络游戏与投机、向更广阔的商业应用及制造领域开拓为目标参考文献】①刘红臻:《宏观经济治理的经济法之道》,《当代法学》,2021年第2期②邓建鹏、张夏明:《稳定币的内涵、风险与监管应对》,《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 第5期。
③欧阳日辉、李林珂:《区块链的风险与防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会科学版)》,2021第3期④吴云、朱玮:《虚拟货币的国际监管:以反洗钱为起点走出自发秩序》,《财经法学》,2021年第2期⑤张守文:《经济法的法治理论构建:维度与类型》,《当代法学》,2020年第3期⑥郑或:《论数字货币的信用传承与形态变革》,《财经法学》,2020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