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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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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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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构建统一高效、协同联动、运转有序的政务服务热线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4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12345热线,是省政府、各市(州)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语音呼叫号码“12345”,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受理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级12345热线平台(包括12345、网站、、APP等)反映的各类非紧急诉求第三条 12345热线按照“一号接通、多线联动、平台互通、数据共享、高效协同、标准化运营”的管理要求,建立省、市(州)两级接线受理平台,形成以省级平台为统筹协调枢纽,各市(州)12345热线为接听受理主力,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为专业补充,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办理的热线服务一体化运行模式第四条全省12345热线使用统一名称和标识,语音号码“12345”一号对外,省本级使用“青海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和“省12345热线”的简称。

      各市(州)使用“XXX市(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和“XXX市(州)12345热线”的简称徽标统一使用“青海政务”标识第五条 省、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平台,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为青海12345热线成员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职责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12345热线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12345热线的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热线建设和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规范运行等工作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负责制定全省12345热线发展规划、建设方案、管理办法、运行制度、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业务协同、监管督查、考核评估等制度规范及全省12345热线平台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二)负责优化全省12345热线接线受理、派单转办、事项办理、跟踪督办、答复回访、考核评价、奖惩问责等业务处置流程,推动热线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三)负责指导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开展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等工作,组织开展12345热线业务指导培训。

      四)负责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或职能交叉、复杂疑难等诉求事项和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后的工作衔接和业务延续工作五)负责突发紧急情况下,协调全省热线话务座席调度、联席会议召集、业务协同等工作六)负责统筹全省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建立完善热线知识库内容更新工作机制,协调处理知识库采集需求、数据统计、信息共享、定期整理、动态推送等工作七)汇总全省12345热线平台运行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和舆情信息收集研判,综合社情民意和热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八)负责全省12345热线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综合评价各市(州)12345热线平台、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平台运行及各承接办理部门、成员单位的工作质效九)负责省级12345热线平台规划建设、日常运营、接线受理、工单转办、事项办理等管理工作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 各市(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12345热线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做好本地区12345热线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由市(州)政府办公室指定或安排12345热线管理部门,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负责本地区12345热线平台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与省级12345热线平台的系统对接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12345热线做好本级平台收到的各类诉求事项办理工作,做好接线受理、工单转办、办理处置、跟踪回访、回复反馈、督办检查、业务培训、服务宣传、监督考核等工作办理省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事项,协调督办本级12345热线辖区范围内职能交叉事项、疑难复杂事项的处置办理和业务协同工作三)制定本地区12345热线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优化本地区12345热线事项办理处置流程、工作机制四)负责本级12345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省级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维护,做好知识库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推送工作五)负责及时归集整理、汇总分析本级12345热线平台诉求事项信息数据,加强突发、应急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等诉求信息的舆情研判,及时报送本级平台运行处置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做好归档备案工作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双号并行”和“设分中心”热线管理机构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热线号码平台的运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热线受理、办理工作机构,制定热线规范运行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机制,做好平台支撑保障二)负责本行业热线诉求的接线受理、转办督办、答复反馈、回访督查、归档备案、监督考核等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部门单位做好诉求事项办理工作。

      负责本行业、本领域职能交叉诉求事项、疑难复杂诉求事项的协调处置和协同办理工作三)负责做好与省12345热线平台的系统对接、转接、工单转办、事项督办等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工作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维护,配合省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维护,做好知识库信息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推送工作五)负责本行业热线信息数据统计和汇总分析工作,加强本行业热线平台诉求事项信息归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报送本行业热线平台运行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与省12345热线的数据归档备案工作第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成员单位为12345热线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要求,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各类诉求事项,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明确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责任部门、承办机构及责任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二)承接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工单事项,在规定时限及时处置、按时反馈对诉求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交叉、管理存在盲区等事项,由本级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办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热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规范处置流程,建立本部门与12345热线及诉求人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完善综合整治反映较集中、久拖不决诉求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畅通本部门本单位12345热线转办事项办理联系通道,加强与12345热线及双号并行和分中心热线等其他热线、部门单位的业务协同五)负责本领域热线服务知识库信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做好及时推送至本级12345热线平台工作,确保本领域知识库信息内容全面可靠、数据准确、实时更新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十条 12345热线受理我省范围内的以下事项:(一)涉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工作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执法程序、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建议等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消费维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三)涉及行政机关、公共服务企事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事项办理、办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四)涉及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的投诉、举报五)其他属于热线受理范围的事项第十一条 12345热线不予受理的事项:(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事项。

      二)诉求表述不清、捏造或歪曲事实、扰乱社会秩序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信息不真实、无法联系自然人核实确认的事项,恶意侮辱、诽谤、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三)已进入信访渠道和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已由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办结并明确答复,服务对象仍然反复投诉的事项四)属于党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信访、检察、司法、军队、警情等职责范围的事项五)依法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类热线处理的事项六)不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事项七)其他不适宜受理的事项第十二条 对于不予受理的事项,12345热线首接人员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做好解释引导,可提供反映渠道或解决建议首接人员无法认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救助事项应当及时转接有关平台处理第四章 运行要求第十三条 12345热线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级转办、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高效、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一)统一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全省12345热线管理办法、标准,优化12345热线运营管理制度,对全省12345热线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二)属地负责市(州)、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明确12345热线转办工单事项办理的责任部门、承办机构和责任人,配备或明确相应人员,及时办理12345热线平台转办的各类事项,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诉求得到及时办理和有效回复三)分级转办各级12345热线平台实行分级分类、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制度,属于省级或市(州)级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据职责分级受理或转办属于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的事项,派发工单转办至相关单位办理四)分类处置根据诉求性质,能现场予以解答的,通过热线及时解答;能通过转接解答的,及时转接至相关单位;需转派工单的,按照“属地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发工单;涉及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的诉求,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办理五)归口办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分级分类办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12345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及时回复和反馈事项办理结果第十四条 各级12345热线平台实行首接负责、即时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延期申请、答复认定、回访反馈、归档备案等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一)首接负责热线接线人员通过12345热线话务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实行首接负责,由首接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督促办理和回访归档各环节工作。

      二)即时受理热线接通后,对于能按知识库信息即时答复的,及时作出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根据诉求内容24小时内形成工单转至相关单位办理三)按责转办按照“法定职责、职能就近、属地管辖、按责承办”的原则,诉求事项形成工单派发至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对于涉及跨层级、多部门或职责划分不清的诉求工单,应当在24小时内报请上级部门或省12345热线平台协调转办,或转办多部门协同联办四)限时办结咨询求助类一般事项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向12345热线平台反馈办理结果不能及时答复或解决的咨询求助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向12345热线平台反馈办理结果意见建议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投诉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举报类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和反馈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转办工单,承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说明依据和改派意见并退回五)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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