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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市香山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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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23198775
  • 上传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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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珠海市香山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为:(一)本校名称为:珠海市香山学校二)香山学校的校址为珠海市山场路 40 号第三条 香山学校是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第四条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以“三个面向”为指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 ,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 ”,把香山学校打造成“最具珠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在珠港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化品牌学校第六条 办学宗旨、育人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校徽(一)办学宗旨: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 ,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 二)育人理念:善诚勤奋为做人之根本,读写计算乃学业之基础(三)校训:孜孜以求,惟实惟新 (四)校风:仁爱 博雅 勤学 砺志(五)教风:真诚地尊重儿童(六)学风:主动求知,自由发展(七)校徽——香山学校标志设计说明1、“香山”两个字以篆书为基底。

      禾”字通过变形(参考珠海宝镜湾岩画的人物图),表现了在阳光下快乐奔跑的儿童,体现了学校“真诚地尊重儿童”的育人理念禾字头上的一撇和外界打通,寓意着香山学子的精神是独立的、自由的,体现了学校办学追求突破、追求创新的精神22、“日”字旁里面的横划以《香山县志附图》里的海浪纹加以改造而成,自然而简练地融合在一起流畅的造型既体现了香山的地域文化特点,又表达了“香山书韵今犹在,珠海波澜古有声”的绵长意蕴 3、“山”用带有象形味道的篆书和“日”结合在一起,山在海中,海在山下寓意着香山文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4、 整个标志以传统篆刻的形式,和香山文化的内涵相结合,通过现代设计手法,把两者自然的融合起来,体现了香山学校“以传承香山文化为学校办学之‘根’;以促进儿童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学校办学之‘本’”的办学宗旨5、“香山学校”四个大字遒劲洒脱,集晚清岭南书法大家鲍俊的字迹6、阳光、向上、精彩是香山学校标志的主旋律快乐奔跑的儿童,轻灵秀丽的石溪,千年不绝的流水,阳光照耀的校园,“这里是个好地方”! 第七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 6 年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八条 我校隶属香洲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领导。

      学校根据国家和珠海市香洲区的有关规定建立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设校长领导下的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副校长由香洲区教育局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根据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四)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者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五)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3(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第十条 全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第十一条 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 3 年为一届,每年召开 1~2 次会议教代会的职责如下:(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二)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三)对学校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学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学管理的工作机构教务处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为依托,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全面发展能力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室以优质的服务为目标,实施优质化管理,为师生创设健康发展、文明向上的物质与精神环境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第十六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第三章 入学和学籍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年满 6 周岁儿童入学学校在香洲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招生的学区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细则以招生简章明示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下列原则:4(一)注重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二)注重发挥学生主体性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三)注重教书育人、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发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第二十一条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教厅审核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试验教材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教材制定校历和课程计划,非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改课程计划或者课程安排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应当根据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的作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注重加强德育的宣传教育,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德育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参与合作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德育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积累现代班级工作的新经验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第二十八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二十九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健康为本,把培养学生健康心理素质,健壮的体魄与保健知识、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年级体育教学、课间操、以及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第三十条 开设第二课堂,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注重组织校内外的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他方面的竞赛活动5第三十一条 学校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学校工作每学期举行 1-2 次家长学校活动,办好家长学校举行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每学年组织 1-2 次家庭教育专题报告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教研处负责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第五章 校舍、设备和经费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定期检修、维护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发现危险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维修工作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对侵占或者损害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占或者损害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统一建立账目,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增减手续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学校公物对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学校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责任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行政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学校经费制度向相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个人、班级未经学校行政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第六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6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校医室校医职责如下:(一)宣传保健、卫生,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协助上级部门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防治工作,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二)检查、监督学校的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并定期统计报告;(三)记录学生伤病就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施应当有利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当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心理健康咨询室,由学校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及校医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展开安全工作,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坚持安全原则,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区教育局批准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校园的安全保卫,落实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好 24 小时安全保卫工作第七章 教师管理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第四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加强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加大校本培训的力度,建立校本培训的制度,提高教师专业的自主性。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及认真履行职7责的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香洲区中小学师德实施方案》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鼓励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余热,积极参加有关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学校可以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制度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五十四条 校长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附:珠海市香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一、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一)岗位职责 初级教师: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2、能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3、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4、关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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