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时期河西走廊的寄住民族、寄住城堡与寄住政策.doc
30页明清时期河西走廊的寄住民族、寄住城堡与寄住政策闫天灵 边疆民族及地方政权持续内迁寄住是明清西北边疆史上的一大突出现象明代关西八卫除阿端、安定、曲先三卫遭河套蒙古亦不刺部袭破,部众被胁裹人青海外,其余哈密、沙州、赤斤蒙古、罕东、罕东左等五卫都有过向河西走廊内迁寄住的历史,其中哈密、赤斤蒙古、罕东、罕东左四卫卫制终结于河西走廊[1]清代继有土鲁番十七城畏兀儿全族东迁肃州威虏堡和安西瓜州五堡从时间跨度和内迁人数看,从明宣德十年1435开始到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结束,期间大的内迁就有10次,内迁人121累计逾25000人为安置络绎而来的寄住民族,寄住城堡在河西走廊上经久不衰,形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在中国历史上,零散的边疆民族人口内迁寄住屡见不鲜,但边疆民族连同地方政权这样长时间、高频率地内迁寄住情况却很少出现这一空前漫长的内迁寄住期,深刻反映了自明代北疆内缩以来西北边防的持续高压态势和中央王朝对其治边政策的积极调整,是研究明清西北边疆史的一个重要切人点 关于明清时期关外民族内迁活动,前人在有关明清哈密、土鲁番历史和关西各卫内迁与裕固族形成的论著中多有涉及,并有这方面的专题研究成果,但多是从民族迁移和政策得失的角度进行研究,[2]从类型学的角度将跨越300余年的关外民族及政权内迁运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性质、历程及中央王朝治边政策等进行系统研究的还很少。
本文就此专题做一尝试研究 一、寄住民族的基本概念 “寄住”一词明确见于《明实录》、《明史》及明人奏议等史籍,基本含义就是在异地暂时居住经粗略统计,《明实录》中与河西走廊相关的“寄住”一词出现了22次在使用语境上,都是针对关外及西域民族人口东来暂住而言的,具体所指分两类:第一类是指零星寄住的人口,如停留在河西走廊的西域贡使、回回商人及关外零星逃荒避难者等[3]明朝对他们或是依服瞋例安置到各地夷馆,或是临时指地安插,均不存在集中安置的问题另一类是指随边疆民族地方政权集体迁入的人口,由官府修建城堡或指定牧区予以暂时安置[4]从移民学的角度来看,前者属于一般性的人口流动或自发移民;而后者则是政府边防计划的一部分,带有明显的组织移民性质本文的“寄住民族”是专门针对后一类型而提出的 寄住民族是指为躲避战乱,边疆民族连同地方政权在中央政府部署安排下的一种内迁暂住现象同其他民族内迁形式相比,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内涵: 第一,内迁的民族人口来自中央王朝管辖下的边疆地区,寄住行动由中央政府安排实施自汉武帝开河西四郡后,地处丝绸之路孔道的河西走廊就成了历代中央王朝就近处置西北少数民族事务的前沿阵地。
从历代河西走廊接受的民族人口看,域外民族占有很大比重,如汉代大批南来的匈奴人、唐代大量东来的中亚粟特人和明初不断内附的北元蒙古族等这些民族人口都来源于当时的中央王朝直接管辖区以外,中央王朝安置的目的要么是将其变为永久性属民对于内附人口,要么就不进行专门安置对于域外各族客商,总之都不存在由中央政府出面先负责内迁后再安排返回的问题明代以前,元代高昌畏兀尔内迁是寄住民族现象的一个典型为躲避海都、笃哇叛乱,高昌亦都护火赤哈儿之子纽林的斤率其部迁居河西走廊的永昌府今武威市治以北30里的永昌堡[5]高昌畏兀尔亦都护是元朝中央政府下辖的一级民族地方政权,其东迁属于国内迁移的性质,与域外来人不同明代的关西八卫都是明朝中央政府封官授勃管辖的地区土鲁番在清康熙末归附后也变成中央政府管辖区这类民族人口在内迁之前均已效忠于中央王朝他们内迁避难有的系自行前来,有的由中央政府安排部署,最后都由中央政府进行集中安置,目的在于帮助其度过眼前困难后重返故土,重新担负起为朝廷守卫边疆的责任 第二,寄住者不单纯是一批人,是人与政权的整体性内迁寄住,体现了中央王朝的治边政策这是寄住民族区别于一般性边民内迁的一个重要条件。
寄住民族原属中央王朝管辖下的羁縻政权,担负有保卫边疆的军政职能中央王朝安排其内迁并不是以此取消了这项职能,而是要继续保有和最终还原这项职能因此,寄住民族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边疆难民流动,它是作为一个政治单位进行的这种单位可以是整个羁縻政权,如明代举族内迁的赤斤蒙古卫、罕东卫、罕东左卫和清代举族内迁的土鲁番十七城;也可以是羁縻政权中最忠实于中央王朝的那部分,如明代哈密卫的畏兀尔和哈刺灰两部内迁时,都是由中央政府封官赐劫的各部首领如王、都督等率领,成建制地进行驻地转移内迁安置后,原来的管理机构仍得以保持或重建,各头领原来的官秩封赏也照旧延续可以说,寄住民族除居住地点和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外,其他制度均保持不变 必须明确,内迁寄住的整体性强调的是政治单元的完整性,而政治单元与民族单元多不重合因此寄住民族并不代表一个民族的全体,在外延上具体指一个民族经历过寄住活动的那部分成员 第三,内迁寄住是边疆民族在边疆危局下的忠诚内向行为,因此不包括中央王朝强制下的内迁行动遭遇外族入侵是边疆民族内迁寄住的主要原因边疆民族不愿服属外族统治但又不能在当地立足,遂主动要求内迁避住明清时期关外民族内迁绝大多数都属于这种自愿行为。
但也有中央政府强制实行内迁的,如明代沙州卫的内迁入关明正统十一年1446,因沙州卫都督签事喃哥“阴有叛附瓦刺之异志,恐构成边患”,朝廷令甘肃总兵官任礼等“相机收逋回甘州居住,善加抚恤,毋致失所” [6]这年九月前后,任礼率大军将其全部收入关内,共计205户1230余人为杜绝后患,这批沙州人在甘州南山短暂住牧后即被远徙山东平山、东昌二卫及青平、博平二县,卫制被取消可见,强制性内迁实质上是一种防变制裁措施,内迁后不复以原有体制相待,并阻断其返回故土的道路这与以最终送返为目的的寄住是不同的 第四,寄住民族的安置地不一定是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的地区,也包括防御条件相对较好的羁縻管辖区明代的寄住民族安置区一开始被严格限制在嘉峪关外嘉峪关是直辖卫所与羁縻卫所的分界点,直到正德朝关外局势彻底恶化后才转移到关内安置清代的土鲁番畏兀儿内迁也不是一举插入河西走廊的核心区,而是安置在荒芜人烟的关外地区寄住活动与关西地区军政建设是同步前进的 概括起来,国内迁移、人与政权同步内迁及忠诚内向行为是寄住民族的三大基本特点,也是区别于其他各种民族迁移形式的主要标志寄住民族是边疆民族内向而边陲不靖的形势下产生的一类特殊民族内迁现象,是民族人口迁移与国家治边政策相结合的结果。
二、哈密人四寄苦峪城与终居肃州东关厢 哈密卫是明朝在关外设置距离最远的一个卫,受朝廷正规军的保护最弱而受瓦刺、土鲁番强敌的威胁最大,因而也是明代关西七卫中政权最不稳固、内迁寄住最频繁的一个卫明人所说的哈密卫“三立三绝”就是在此形势下出现的哈密每次被残破后,都有大批官民涌人河西走廊,形成寄住民族现象以正德八年1513为界,哈密人内迁寄住可分成以苦峪城为中心的关外寄住和以肃州东关厢为中心的关内寄住两个阶段 1.哈密人四寄苦峪城 明代的苦峪城位于今瓜州县桥子乡境内,这里的锁阳城废墟乃其遗址苦峪城一带本为一块著名的灌溉绿洲,唐代的瓜州州治就设在这里在明成化以前,疏勒河出山后,其干流不是走今天先北后西的大拐弯河道,而是由大坝冲积扇西缘经苦峪城径直西流,取直道[7]充足的灌溉水源支撑起苦峪城长时期的繁荣兴旺在明成化以前苦峪城虽水源减少,但前代城廓犹存而居民稀少,仍不失为安置哈密东来避难者的理想地点 在哈密人寄住以前,苦峪城一度是沙州卫的避难地宣德十年1435,沙州卫都督困即来为躲避哈密、瓦刺袭击,曾率部众200余帐走附塞下,最后被安置到苦峪,“白是不还沙州,但遥领其众而已”。
[8]因此,沙州卫人实际上是苦峪城的第一批寄民,同时也是整个明清时期河西走廊出现的第一批寄住民族正统七年1442八月,鉴于哈密有引诱瓦刺来犯沙州卫的图谋,明朝曾遣官军对苦峪城进行首次修缮正统十一年1446,沙州卫部众被全部收入关内,整修后的苦峪城后遂成了长期用来安置哈密流离人口的重地 明人所说的哈密卫“三立三绝”只是针对成化以来土鲁番的攻袭而言的此前的天顺四年1460,哈密卫曾被瓦刺袭破过一次因此,从天顺四年到正德八年1513,哈密卫实际上是“四破四立”四次被袭破后,均有大批哈密难民人寄苦峪 第一次是天顺四年1460N成化二年1466,历时6年天顺四年,哈密忠顺王卜列革死后无嗣,居住哈密北山的瓦刺野乜克力部乩加思兰“乘隙袭破其城,大肆杀掠,王母臼昔弩温失里答刺率亲属部落走苦峪,犹数遣使朝贡”[9]这批哈密人一直住到成化二年1466才返回哈密 第二次是成化九年1473到成化十八年1482,历时9年成化九年正月,摄行哈密国王事把塔木儿卒无后嗣,土鲁番速檀阿里乘机袭破其城,执王母,夺金印,据守其地为安置纷纷东来的哈密难民,明廷指定苦峪城为暂住地,要求流人关内的人口也向苦峪集中,令哈密都督罕慎统一掌管。
朝廷发给布匹、口粮、种子,帮助其度过难关和恢复生产这次前来的人口数量很大,以至于“哈密夷众流亡之余,存者无几” [10]最后甚至发生了苦峪“城小难容”的问题成化十三年1477十月,明朝对苦峪城进行第二次整修加固,在此重建哈密卫,将苦峪作为兴复哈密的基地成化十八年1482四月,罕慎联合赤斤、罕东二卫人马夜袭哈密取得成功,罕慎还归哈密,哈密人第二次寄住苦峪结束但寄住苦峪的人口未全部返回哈密据弘治六年1493四月朝廷颁给侍郎张海等的勅文,“随罕慎内附者处之苦峪,既无复返,今又来奔” [11]“既无复返”就是指成化九年寄住苦峪的哈密人未全部返回 第三次是弘治元年1488到弘治四年1491,历时3年罕瞋还居哈密五年后,弘治元年为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杀,哈密城第三次被夺哈密人不得不回奔苦峪,有的流散到沙州及关内地区[12]弘治二年1489,明廷对苦峪城进行第三次整修,将流人关内的哈密寄民遣人苦峪城集中安置弘治四年,在明廷薄其赐赍、却其贡物的压力下,土鲁番将哈密城印献还,苦峪寄民返回但同前一次一样,也不是全部返回 第四次是弘治六年1493到正德八年1513,历时20年,是历次寄住苦峪时间最长的一次。
弘治六年四月,土鲁番速檀阿黑麻率兵夜袭哈密城,执新立忠顺王陕巴而去哈密失守,难民东来明廷仍指定苦峪城为集中安置点,并对苦峪城进行第四次整修弘治七年1494底,苦峪的寄民人数已达2000多人[13]寄住者中,回回、畏兀儿和哈刺灰三个族属的都有为加强管理,朝廷命令“回回都督签事写亦虎仙及失伯颜答管回回,委兀儿知院阿难答及指挥使苦木管委兀儿,哈刺灰千户拜迭力迷失、平章革失铁木儿及舍人迭力迷失虎力管哈刺灰”[14]在上统由哈密卫都督奄克孛刺掌管弘治八年1495左右,苦峪城发生大火,房舍被烧,哈密寄民被全部转移到苦峪以东的赤斤城安置 弘治九年1496,甘肃副总兵彭清率精兵四千人夜袭哈密取得成功,土鲁番守将牙木兰遁归但武力攻克后,因哈密屡被袭破,“诸人自以穷窘难守,尽焚室庐,走肃州求济” [15]对于新的哈密难民,明廷仍指定苦峪城及瓜、沙二州为安置点,要求先前转移至赤斤城的难民也返回苦峪到弘治十三年1500,寄住苦峪的哈密遗众已达3000人左右,为历次寄住人数的最高值[16] 弘治十一年1498以后,哈密屡遭变故先是该年阿黑麻悔罪,陕巴得以还位哈密,接着又于弘治十七年1504被迫出走苦峪,最后在都督奄克孛刺及百户董杰的辅佐下回还哈密。
弘治十八年1505陕巴卒,其子拜牙即继任忠顺王,不料于正德八年1513叛逃土鲁番这之后,土鲁番一方面一再许愿归还哈密,同时又三次向关内武力进犯明朝内部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弃守哈密”之争后,最终于嘉靖八年1529宣布放弃哈密,“自是置哈密不问,土鲁番许之通贡,西陲藉以息肩” [17]在这长达30余年的扰攘变局中,第四次寄住苦峪和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