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docx
2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常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关于颁发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手段的通知 常政发〔2022〕85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创办工程顺遂举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处境,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手段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务必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养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手段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赋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手段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手段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全体人 第五条市创办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视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概括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视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房管、财政、物价、工商、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手段规定,彼此合作,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遂举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其次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对拆迁工程举行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举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去除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对华侨和其他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七条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办工程批准文件; (二)创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筹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处境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举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筹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切当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好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处境;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细致的拆迁范围图 第九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应根据拆迁工程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嘱托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处境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概括手段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单位等应当实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赋予答复 第十二条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应当嘱托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采纳拆迁嘱托 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采纳拆迁人嘱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举行拆迁鼓动,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第十三条拆迁人嘱托拆迁的,应当向受嘱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嘱托书,并订立拆迁嘱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嘱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嘱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受嘱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单位应当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采纳群众监视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务必经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拆迁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管理,概括手段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市场的管理,拆迁人应当嘱托社会信誉好、服务意识强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应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概括手段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管、工商、创办、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买卖、租赁、赠与、抵押、典当房屋; (四)析产、分户; (五)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务必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在暂停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行本条第一款规定停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手段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和层次、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被拆迁房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被拆迁房屋系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务必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其次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手段规定已对被拆迁人赋予货币补偿或者供给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中断拆迁的执行 其次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辖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务必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议论抉择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去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其次十二条听证手段和裁决手段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其次十三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导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创办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导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合理安置 其次十四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创办工程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工程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其次十五条房屋去除应当由具备安好条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承受,并编制去除方案,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好负责 其次十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单位务必按照切实、齐全、模范的要求,合理地整理、保管好拆迁档案资料。
其次十七条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工程房屋全部去除后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其次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手段规定,对被拆迁人赋予补偿 去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去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结合重置成新价赋予补偿 其次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手段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其次款和本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因市政创办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河道整治、广场、公共停车场、供水、排水、污水、防汛、环卫、燃气、驳岸、码头、人防、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和政府土地收购储蓄工程拆迁的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 第三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举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手段第四章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手段第三十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供给安置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好标准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对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供给办理产权所需的全体资料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所购房屋价款中与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相等片面的契税,征管部门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证明予以免征 第三十三条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赋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举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赋予补偿除本手段其次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人按照以下手段予以补偿: (一)住宅房屋:由承租人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30元或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的优待价添置并解除租赁关系后,由拆迁人对承租人举行补偿; (二)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理;无商定的,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举行补偿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