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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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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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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篇一: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7〕93号) 索引号:550232674/2017-00068 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7-03-31 文 号: 苏人社发〔2017〕93号 主题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7〕2号)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1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7〕2号)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携带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到省级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宁外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还需提交本单位执行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 (二)人员参保登记:参保单位通过全省统一的网上参保登记系统,录入人员相关信息,生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核定表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照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参保人员进行核定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级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

      (三)改革启动后新成立单位和新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苏人社发〔2017〕328号)办理四、缴费基数申报(一)每年年初参保单位应向省级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更等事项;无变动的可不申报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新参加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缴费工资总额 (二)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省级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五、缴费基数口径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暂行)》(苏人社发〔2017〕328号)办理四、缴费基数申报(一)每年年初参保单位应向省级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只申报人员增减、缴费基数变更等事项;无变动的可不申报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新参加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缴费工资总额。

      (二)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省级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重新核定并结算差额 五、缴费基数口径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参保单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无法托收的,即为欠缴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清缴欠费宁外参保单位若无法实现银行托收,需确保通过适当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参保单位可将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养老保险费托收账户参保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安排需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省级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户,按月将收入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省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 (六)积极探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在有关条件成熟前,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经办机构每月生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及时将资金划拨到省级经办机构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的有关规定清缴欠费宁外参保单位若无法实现银行托收,需确保通过适当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参保单位可将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作为养老保险费托收账户参保单位在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安排需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省级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省级经办机构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户,按月将收入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省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 (六)积极探索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在有关条件成熟前,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经办机构每月生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申请,及时将资金划拨到省级经办机构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一)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以下简称《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地方对中央方案进行了细化,坚持保低限高进程: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10月份更是有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地方对中央方案进行了细化,坚持保低限高进程》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差异: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有所不同 虽然各地都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决定》,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中已经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 多地在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中都对中央的决定做出了细化,黑龙江、陕西、山东、福建、吉林、甘肃、天津、云南均明确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篇二:2017江苏事业单位时政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公布 缴费工资基数有所差异 2017江苏事业单位时政: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已公布 缴费工资基数有所差异进程:至少13省公布方案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7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差异: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差异》,统一规定了单位与个人缴纳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但是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 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来自:.cnbOthwIn. 博 威 范文 网:江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各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陕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女士对本报表示,这次改革中,自己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周女士任职18年,月收入5020元,其中基本工资只有1700元要是按照1700元的工资缴费,那可就亏了周女士说 关于各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不同的原因,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本报分析说,“两个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个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那么,如果今年涨工资了就会出现一个缺口,就是说基数缩小了,这样,就也许有人会有意见 “中人”:多地设立10年过渡期 各省落实养老金并轨方案的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7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于2017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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