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论极地航行国际法的新发展:.docx

9页
  • 卖家[上传人]:ji****81
  • 文档编号:200370915
  • 上传时间:2021-10-05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7.34KB
  • / 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论极地航行国际法的新发展 论极地航行国际法的新发展:2014年11月17日至21日,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4次会议(MSC94)正式通过了用于规范极地航行的最新国际法——《极地规则》根据计划,这一规则将会在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极地航行国际法取得新发展的重要标志,《极地规则》的出台成为国际法学界研究的重要热点本文将会针对该规则的出台背景、基本结构与具体内容进行相应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之上重点对其意义与缺陷进行评析,最后针对中国的应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极地规则》出台的背景  (一)北极航运迅速升温  一般来说,北极地区的航线主要有三条:东北航线、西北航线以及北极点航线由于北极点航线目前仍不具备相应的通航能力,所以北极航道主要是指东北航线与西北航线东北航线东起北欧,经挪威海、巴伦支海、喀拉海、拉普捷夫海、东西伯利亚海、楚科奇海,直到白令海峡,全长5625海里 西北航线则是沿加拿大及北美沿岸的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航线总称 ,东起加拿大北部巴芬岛以北,途径戴维斯海峡和巴芬湾,向西穿过加拿大北极群岛水域,到达美国阿拉斯加北面波弗特海,全长约6400海里  根据北极理事会有关北极航运评估的2009年报告(以下简称AMSA Report(2009))显示,早在2004年的通航季,北极地区就有近6000艘船只进行通航活动。

      如今,这一数据早已发生了更加惊人的增长极地航行之所以迅速升温,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海冰缩减延长通航时间:  根据美国冰雪中心的观察,北极地区2015年的冰雪覆盖面积在2月15日达到全年最大值,总面积达14.54€?09平方米然而这一数据却是近年来北极地区全年最大冰雪覆盖面积中的最小值 AMSA Report(2009)显示,北极地区极有可能在2050年夏季迎来短暂的无冰季 这些数据都表明:北极地区的海冰正在快速缩减海冰缩减大大延长了北极航道的通航时间,目前东北航道的通航时间为20-30天,但是到了2080年,其通航时间将上升至每年90-100天  2.资源开发刺激极地航行: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于2008年针对北极圈内的石油及天然气资源所作的调查显示,北极圈内未开采的石油储量达9€?010桶,天然气储量更高达1.67€?015立方英尺 这对于全球各国而言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此外,极地的渔业资源以及科考资源的开发也是刺激极地航运的重要因素  3.航运便利形成极地航运的经济优势:  从鹿特丹港行驶至横滨港,使用东北航道将比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里程节省4500海里;从鹿特丹港行使至旧金山港,使用西北航道将比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航行里程节省3900海里;另一方面,北极航道不存在海盗的侵袭,也不存在一般航线的拥塞问题。

      所以与一般航线相比,北极航道在经济与时间成本方面都存在优势,这也进一步促进了极地航运的发展  (二)恶劣极地环境加大航运风险  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影响,极地航行存在不小的航运风险根据挪威船级社2012年的报告分析,极地航行至少面临八大风险(Arctic Risks):其一,低温影响航行环境;其二,常年浮冰及设备积雪;其三,不为人知的极地天气现象;其四,脆弱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易受破坏;其五,低温,噪声条件影响船员心理和情绪;其六,偏远的距离,极夜条件及浮冰状况影响船员逃生;其七,原住民利益必须予以考虑;其八,极夜期间的漏油状况不仅难以探测,也不具备石油回收技术 减轻极地航运风险,维护极地航行安全对极地航行规范的出台提出了客观要求  (三)脆弱极地生态易受航运破坏  与其他地区不同,极地生态环境更加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便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极地航行对极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其一,受低温及极夜的影响,极地地区的船舶溢油不仅难以探测,而且也难以回收和分解研究表明,挪威海和巴伦支海附近,每年可产生13000公吨的含油污泥,这些油污无疑会成为极地生态环境的巨大威胁 其二,船舶航行过程中化石燃料的不充分燃烧会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

      而由于极地空气过于干燥,污染后果将更加严重其三,船舶垃圾的排放会造成固体废弃物污染其四,船舶压舱水的不合格处理可能会引发生物入侵的问题  既然如此,制定极地航行规范以防止船舶对极地环境造成破坏就非常重要  (四)现有极地航行规范存在明显缺陷  事实上,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极地航行规范根据性质的不同,这些规范可以分为极地航行强制性规范以及极地航行建议性指南但是目前来看,这两种规范都存在明显缺陷  1.极地航行强制性规范的不足:  现行的极地航行强制性规范在内容上又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有关极地航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有关极地航行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规范以及有关极地航行船员管理的强制性规范  这些强制性规范存在明显缺点:首先,这些规范都是全球性质的条约,调整对象是世界所有海域的船舶航行问题,并非专门为极地海域而制定因此不会特意考虑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对于保护极地海域环境以及极地船舶航行安全而言力度远远不够其次,这些条约都缺乏全面性,仅仅只关注了航行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船员管理中的其中一个部分,没有一份条约同时涉及这三个方面这就对极地航行船舶在条约的运用技术上增加了一定的难度2.极地航行建议性指南的缺陷:  有关极地航行的建议性指南主要包括2008年通过的《国际完整稳性规则》 、2002年通过的《北极有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2002 Guidelines) 、2009年通过的《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操作指南》(2009 Guidelines) 、1981年通过的《冷水生存指南》、2006年通过的《远离搜救机构海域营运客船的增强应急计划编制指南》以及2007年通过的《偏僻海域运营客船航行计划指南》。

        与前述的强制性规范相比,这些指南专为极地航行设立,具有专业性;部分规范还同时兼顾航行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具备综合性但是,这些指南却不具有强制性正因如此,一方面,很难评估这些指导性规范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这些规范的侧重点更加集中于知识宣传,而不是宏观调控  因此,纵观现有的极地航行规范,或多或少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一部兼具综合性、专业性和强制性的极地航行规范呼之欲出  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开始积极推动《极地规则》的制定2010年2月,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会第53次会议(DE53)正式启动了《极地规则》的起草工作;2014年11月,《极地规则》与SOLAS修正案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4次会议(MSC94)审议通过至此,《极地规则》最终定稿  二、《极地规则》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极地规则》的基本结构  《极地规则》由四个部分组成:序言(Preamble)、引言(Introduction)、极地航行安全措施规定(Part I)以及极地航行防污措施规定(Part II)  极地航行安全措施规定又分为极地航行安全强制性措施(Part I-A)以及极地航行安全建议性指南(Part I-B)两个部分。

      前者包括总论、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船舶结构、分舱与稳性、水密和风雨密完整性、机械装置、消防安全、救生设备与装置、航行安全、通信、航行计划以及配员和训练共12个章节后者则不分章节,统一对引言以及Part I-A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  极地航行防污措施规定也同样分为极地航行防污强制性措施(Part II-A)以及极地航行防污建议性指南(Part II-B)两个部分前者包括防止油类污染、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包装形式海运有毒物质污染、防止船舶污水污染以及防止垃圾污染共5个章节后者在对PART II-A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的同时还对压载水处理以及防污底系统做出了额外规定  (二)《极地规则》的主要内容  1.《极地规则》的基础性规定:  《极地规则》将自身定位为IMO已经制定的极地航行规范的补充性文件,并在引言部分对适用范围以及基本目标进行了基础性规定  2. 极地航行安全措施:  根据《极地规则》的规定,任何极地航行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以确保极地航行安全:(1)适航水域要求:根据适航水域的不同,极地船舶被分为A、B、C三个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船舶被设计用于至少在中等当年冰(也可能包括陈冰)的极地水域航行;B被设计用于至少能够在当年薄冰(也可能包括陈冰)的极地水域航行;C类船舶被设计用于在开放水域或冰况没有A、B两类严重的水域中航行。

      在不同水域的船舶均应申请相对应的极地船舶证书(Polar Ship Certificate)且仅允许在对应水域进行极地航行活动 (2)航行计划要求:随船携带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根据计划航线附近的水文信息制定详尽的极地航行计划, 尤其注意对水域附近海洋生物的保护 (3)船舶稳性要求:船舶结构以及船舶设备的材质都要足够抵抗极地冰雪和低温考验以保持船舶稳定性 (4)船舶设备要求:除了一般的导航设备之外,极地船舶还需加装接收冰情和气象信息的设备以及与护航船之间的通讯设备 (5)安全逃生要求:保持逃生通道和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储备足够物资以确保等待救援期间的补给充足  3. 极地航行防污措施:  根据《极地规则》的规定,任何极地航行活动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以防止船舶污染:(1)原则上禁止任何污染物排放:除非存在特殊规定,否则任何船舶都不允许向极地水域排放任何污染物质2)污染物处理记录簿要求:极地航行船舶应将其对于污染物的处理活动记入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记录簿之中3)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要求:极地航行船舶应提前制定针对各类污染事故的应急计划4)防污设备与结构要求:极地航行船舶装置污染物的设备应与外壳相分离且保持特定距离。

      5)其他要求:运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极地航行船舶必须获得相应的国际防污证书, 船舶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活动则必须在远离陆地的特定位置才能进行4.极地船员的培训:  《极地规则》根据航行水域和船舶类型的不同,对极地航行的船员提出了不同的培训要求  三、《极地规则》的意义与缺陷  (一)《极地规则》的意义  1.立法地位——兼具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极地航行规范:  在《极地规则》出现之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极地航行规范但是正如前文所言,这些既有规范或是缺乏专业性,并非专为极地航行活动而制定;或是缺乏综合性,仅仅涉及了极地航行规制的其中部分问题,并不全面因此,过往的极地航行规范在具体的实施效果上并不出彩  《极地规则》的出台无疑是对于这一问题的重点突破一方面,《极地规则》充分考虑了极地环境特有的航行风险以及脆弱的生态系统,针对极地航行活动提出了有别于一般航行活动的特殊严格要求,具备充分的专业性另一方面,《极地规则》对于极地航行活动的规定涵盖了航行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船员培训三个方面的要求,具备充分的综合性所以,无论《极地规则》最终的实施效果如何,其兼具专业性和综合性的优点必须得到肯定2.立法结构——软硬兼顾的立法结构是重要创新:  根据《极地规则》中涉及极地航行安全与极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与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分别通过了旨在使这些内容得以强制化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与《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 L)修正案。

      因此,《极地规则》与之前出台的2002/2009 Guidelines等纯粹的建议性指南不同,其Part I-A和Part II-A的内容都具备强制性,是货真价实的“硬法”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大量的强制性规定中,《极地规则》还设计了一定数量的建议性指南这些建议性指南在内容上同样涵盖了极地航行安全与极地环境保护两个层面的问题因此,《极地规则》在。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