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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页第四章 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1、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构成部分,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2、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3、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4、其她侦查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除备案范畴外完全相似;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公安、海关双重领导)二、诉讼参与人 1、概念(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当一定诉讼义务的人2、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1)被害人(公诉案件):是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伤害的人2)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a)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涉嫌犯罪的公民被成为“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涉嫌犯罪的人被成为“被告人”。
3、其她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1)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成年,则不存在法定代理人A、范畴: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机关团队的代表;B、代理的对象:限制行为能力(10-18)和无行为能力(10如下)的人C、产生的根据:法定;D、权利:广泛,申请回避权,有独立的上诉权(无需被告批准,被告不批准的,法定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上诉);但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替代(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2)诉讼代理人,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依法委托的、代理其参与诉讼的人A、哪些人有权委托: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此外,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近亲属涉及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B、哪些人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可以成为辩护人就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3)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4)证人 A、证人的概念: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懂得的案件状况的第三人。
B、证人的资格:当事人以外的人,单位不能是证人 无证人资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年幼的并且不能对的体现、不能明辨是非的人C、权利:查阅证言笔录(有错可规定补正);控告权;经济补偿;规定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5)鉴定人A、概念:◆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任,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B、与证人的区别: ①理解案件的时间途径不同:证人-案发时;鉴定人-诉讼过程②作证对象不同:证人-一般性事实;鉴定人-专门性事实③可以被申请回避:证人-不可以;鉴定人-可以(6)翻译人员——也是回避制度的合用对象第六章 管辖 = 备案管辖 +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公检法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以及法院内部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一、备案管辖:◆ 备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公安机关直接备案侦查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1)告诉才解决的案件五类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私人财物[绝对自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伤害、重婚、遗弃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①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当 ②仅限于人身权、财产权③起诉时应提交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不起诉、不备案、撤销案件的决定书)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之便)(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七类: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运用职权实行的其她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二、审判管辖: ◆ 审判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一般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涉及: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高档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如下案件最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1)危害国家安全;(2)也许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不会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以继续审理也可以交给基层法院审理)(3)外国人(广义)犯罪的刑事案件4、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A、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B、下级法院不能审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C、数罪就高不就低,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需要并案解决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管辖不明、流窜作案、在本地影响恶劣的状况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1)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2)非法占有为目的财产犯罪,行为发生地和实际获得财产的成果发生地3)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应以单位所在地管辖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重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三)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她人民法院审判 (1)管辖不明的案件: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逐级上报,不可直报最高院)(2)有管辖权但客观上不能行使管辖权祈求上级管辖;上级可以自己审理,也可指定其她人民法院审理)(3)指定管辖不能违背级别管辖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一般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畴上的分工 1、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类案件一律由军事法院管辖:(1)波及军事秘密;无论主体是军人还是非军人 (2)军人违背职责罪;无论发现时退役与否3)现役军人(涉及在编职工)在服役期间犯罪在服役期间发现的——军事法院管辖;退役后发现的——地措施院管辖;入伍前犯罪,服役期间发现的——地措施院管辖。
2、铁路运送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以及违背铁路运送法规导致重大后果的案件;(2)管辖不明的,由地措施院管辖五)特殊案件的管辖 1、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中级法院):基于普遍管辖原则2、中国船舶(最初停靠地) 3、中国航空器(最初降落地)4、国际列车(按照国内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合同;没有合同的,最初停靠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5、驻外领使馆(主管单位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一般指使领馆人员犯罪6、领域外(离境前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中国人犯罪的7、外国人(入境地中级法院):在境外对国内公民犯罪的8、漏罪:(1)原则上为原审法院;(2)服刑地、新发现罪的重要犯罪地更为合适的;(3)由该地法院管辖9、新罪:(1)服刑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2)脱逃的——①在犯罪地抓获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②押解回监后发现的,罪犯服刑地法院第七章 回避 一、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她也许影响案件公正解决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二、回避的合用人员:公安司法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三、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扩大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她关系,也许影响案件公正解决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背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涉及简介案源、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情形) 6、在本诉讼阶段此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审理第九、十章 刑事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状况的一切事实 (教材P129)二、证据的基本特性: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像、猜想、捏造的事物2、关联性:又称为有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3、合法性:又称为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以规范和调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原则,为法律所容许。
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2)证据必须具有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 不得援引任何已经拟定系以酷刑所得的口供作为证据:凡经查证的确属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措施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六、证据的法定形式 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性、存在场合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照片也是物证)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体现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献和其她物品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懂得的案件状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理解的案件状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控诉的犯罪事实以及其她案件事实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一般称为口供口供证明力:(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仅有口供不能定罪[没有口供,有充足证据也可以定罪];(3)共犯口供(仅凭此不可以对被告人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