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防火案例分析.docx
10页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4层,地上20层,采纳框架剪力墙构造,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见图1-11-1);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地下三、四层(人防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一般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和贮存可燃固体的库房,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展览厅、治理用房及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消防掌握室、治理用房及商场营业厅主楼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商场营业厅,地上二、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儿童游乐厅、展览厅、商场营业厅,地上四层至地上十九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会议厅、多功能厅裙房首层至地上六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营业厅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图1-11-1 建筑总平面图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主要分析以下内容: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 (三)防火分区 (四)特别房间设置 (五)消防车道 (六)消防登高作业面 三、关键学问点及依据 (一)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情景描述中该综合楼的建筑高度超过50m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该综合楼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主楼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总平面布局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不宜布置在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四周 2.该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1-11-1 建筑 名称 多层商店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高层办公建筑(耐 火等级一级) 高层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多层餐饮建筑(耐火等级三级) 地上中压燃气调压站(耐火等级二级) 综合楼主楼 9 13 13 11 12 综合楼裙房 6 9 9 7 12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然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局部外缘算起。
(三)防火分区 该综合楼应依据建筑类别、防火分区使用功能、地上还是地下和其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状况,合理确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该综合楼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纳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局部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局部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其他局部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11-2的规定 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1-11-2 防火分区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综合楼主楼地上局部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 1000 综合楼裙房的地上局部 2500 综合楼地下室治理用房和消防掌握室等设备用房 500 综合楼地下局部的一般汽车库 2000 综合楼地下局部的复式汽车库 1300 综合楼地下室人防层贮存可燃固体的库房 300 注: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其他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四)特别房间设置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掌握室、消防水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状况上述房间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特别房间的设置要求 表1-11-3 灭火救援设备房间或其他特别房间名称 标准要求 消防掌握室 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 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能保障消防水泵采纳自灌式吸水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 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燃气锅炉房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燃气锅炉房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纳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 3.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需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门窗 4.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的规定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6.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纳燃气作燃料时,通风换气力量不小于6 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 次/h 柴油发电机房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纳甲级防火门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纳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会议厅、多功能厅 会议厅、多功能厅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需设在其他楼层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 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3.必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幕布和窗帘应采纳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儿童游乐厅 儿童游乐厅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地下商场营业厅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纳防火墙进展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应设防烟、排烟设施;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消防车道 该综合楼应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状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进展状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力量等状况,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道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层建筑的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终点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阻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六)消防登高作业面 首先应依据灭火救援实际状况,合理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然后依据其设置位置,再确定该综合楼的消防登高作业面的有关设置要求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该综合楼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需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四、留意事项 (一)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二)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三)该综合楼中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其他局部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纳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