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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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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第1篇]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安康,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 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 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视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视检查。

      6. 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 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安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管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第2篇]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 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 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 第二条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

      5、凡对电气设备开展安装修理、拆掉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条 电气人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承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向安全生产监察部申请补发 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 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 第四条 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以下违章作业: 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不经批准架设用电线路 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材 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用低压测验器具测试高压设备电源或线路 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 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 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及无关物品。

      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 9、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或倒闸操作 10、安装手持式电开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或装不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11、不严格履行停送电手续、不开展检查确认而随意送电 第五条 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裸露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拖地应加装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须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监察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第六条 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开展如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视下方可带电作业 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严格按照专用规程执行 5、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6、检修机电设备时,应先由电工填写《检修工作票》,履行停电手续,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封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须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须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将需要检修的电源确认,并断开电源开关,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停电牌经电工检查确认无误,由岗位工打好闭锁,方可作业 8、巡视或维修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须当有电对待,必须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9、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须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第3篇]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 术语及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气作业 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 电气作业人员 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 手提灯 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 ⅱ类工具 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 ⅲ类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 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 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安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阻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 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 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开展培训、考核、取证 3.1.4 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开展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 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 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开展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开展监护 3.2.3 严禁在雨雪天气开展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 严禁手上潮湿时开展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 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 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开展 3.2.8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 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 不应带负荷开展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 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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