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doc
6页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 1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 果和严重社会彫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 2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3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馆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疗 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3. 5举髙消防车作业场地靠近建筑,供举髙消防车停伯、实施火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 6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暧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4总则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左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宜接判左或综合判左的方法,按照判左程序 和步骤实施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 5规左的,应直接判泄为重大火灾隐患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 5规左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 合判左要素,按照6. 3进行综合判定符合6. 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泄为重大火灾隐患4.4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4.5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a) 可以立即整改的:b) 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泄的除外):c) 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d) 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大火灾事故后或严重社会影响的4.6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左程序:a) 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b) 组织集体讨论判泄,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c) 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按照本标准判左重大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 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督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应少于7人:d)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可以参 加讨论,但不应进入专家组;e) 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应形成结论性意见,作为判龙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判定为重 大火灾隐患的结论性意见应有2/3以上专家同意:f) 集体讨论和专家技术论证应当提岀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5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左下列重大火灾隐患可以直接判立:a)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巻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b) 甲、乙类厂房设备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c)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d)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岀口、楼梯间的设巻形式及数量不符合 规定;e)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宜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或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f)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立设巻固定火火、冷却设施6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左6.1综合判定要素6. 1. 1总平面布置6. 1.1.1未按规左设宜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
6. 1.1.2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6. 1.1.3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汕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 对一级站的规定6.1. 1. 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6. 1.1.5托儿所、幼儿用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 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立6. 1.1.6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6. 1. 2防火分隔6. 1.2.1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而积超过规泄的50%6. 1.2.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疑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 50%6. 1.2. 3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 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6.1.3安全疏散及火火救援6. 1.3.1擅自改变建筑内的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设施,或避难 迫道、避难间、避难层被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6. 1.3. 2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泄,或被封堵6. 1.3.3按规左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岀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6.1. 3. 4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25%6. 1.3.5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 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6. 1.3. 6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髙层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20%, K 他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门的损坏率超过50%6. 1.3. 7民用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前室室内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低于B1级6. 1.3. 8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6. 1.3. 9除第5章中的d)规左外的苴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 合规左6.1.3.10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既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影响逃生和火火救 援6.1.3.11高层建筑的举髙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影响消防扑救作业6.1. 3. 12 一类髙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运行6.1.4消防给水及火火设施 6. 1.4.1未按规左设置消防水源6. 1.4.2未按规左设置室外消防给水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6. 1.4. 3未按规左设宜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
6. 1.4. 4除第5章中的亡)规泄外的苴他场所未按规左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6. 1.4.5未按规左设置除自动喷水火火系统外的其他固定火火设施6. 1.4. 6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或其他固左火火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6. 1. 5防烟排烟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6.1.6消防电源6. 1.6. 1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立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6. 1.6.2未按规左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巻,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6.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 1.7.1除第5章中的e)规定外的苴他场所未按规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 1.7.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6. 1.7.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6. 1.8其他6. 1.8. 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6. 1. 8.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未按规龙设苣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6. 1. 8.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泄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 气设备失效6. 1.8. 4违反规左在公共场所使用可燃材料装修。
6. 2综合判定规则6. 2.1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 1.3. 1〜6. 1.3.9和6. 1.5.6. 1.8.4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 下同)6. 2.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 1.1.1〜6. 1. 1・4、6. 1.4.5和6. 1.4.6规泄要素2条以 上6. 2.3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规泄任意要素3条以上6. 2.4苴他场所存在6.1规左任意要素4条以上6. 3综合判定步骤6. 3.1确疋建筑或场所类别6. 3.2确立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6・1规定要素的情形及其数量6. 3.3按照4. 6的规泄,对照6. 2规则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左6. 3.4对照4.5的规泄进行核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