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社会与坏社会的区别.doc
21页好社会与坏社会的区别—— 兼回复李华芳老师上周,李华芳老师对我在《大家》专栏刊发的拙文《被奇葩制度稀释的“无偿 献血”》从经济学角度撰文《直接买卖胜于无偿献血》商榷,认为“激励机制” 会“改变人类行为”,并且“给奖励就能增加献血”,最后得出结论:“直接 买卖胜于无偿献血”如果能允许社会有偿献血,解决“血荒”当然就不是难题,但造成血源性污染 的风险将大大增加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以“无偿献血” 作为临床用血的唯一血源;并且希望在 2020 年能百分之百地在全球普及“无偿 献血”之所以世界卫生组织能够“罔顾”经济学常识,不从“直接买卖”入手来解决 临床用血的问题,反而呼吁“无偿”捐献就在于人性并非总是如经济学假设 的“理性人”那样来决策、行为;人类的一些天性支配的行为,无法用“理性 人”的经济学视野合理地诠释比如,利他行为(altruism)所谓利他行为是无偿地帮助他人,自己并不会直接从帮助行为中获得明显的利 益像 512 地震之后,全国人民几乎都积极参与到捐款、捐物的活动中;成都 血站面对潮水一样踊跃前来献血的市民,完全应接不暇这种对陌生的他人施 予不计回报的帮助,就是典型的利他行为。
用经济学常识是难以合理解释人类 这样的行为模式的正是因为人类个体与生俱来就有利他行为倾向,所以人类社会能够轻易地建立 起合作同盟,能够发展出通过互助来共渡难关的种种策略,并最终在物种进化 的竞争博弈中脱颖而出我们现在看待人类的利他行为,更多地从道德社会化 的角度来给予解释,认为是道德规范和教化的作用使人们发展出无私的品质 但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利他行为并非人类社会所独有,其他一些生物物种,也 发展出了类似人类利他行为的非血缘互助行为模式,这其中既包括与人类高度 相似的黑猩猩等灵长目物种(黑猩猩与人类的共享基因比例高达 98.7%),也 包括与人类差别很大的物种,如某些吸血蝙蝠因此,与其说人类无私的利他行为源于道德教化,毋宁说道德的发展跟利他行 为一样源于长期进化竞争的结果举个例子,在早期人类尚未发展出农业和畜牧业之前,全靠狩猎和采摘来获取 食物当两个家庭的猎手是没有血缘关系的邻居或朋友,那么,他们常常会面 临到如下的情势:因为狩猎并非每次出击都能有所斩获,一个猎手在这次狩猎 中收获了猎物,而另一个猎手则空手而归下一次出击情况则可能正好相反 那么,他们可能随机发展出不同的策略其中一种策略是各自家庭享用自己猎 物收获,不予邻居分享;而另一种策略则将自家吃不完的食物拿出去与邻居分 享(特别是大的猎物如果几天不能吃完,就可能腐烂而浪费掉)。
前一种策略 下,每一个家庭都会经历较为频繁的挨饿,导致发育受阻、体力不足、健康受 损;后一种策略则使合作双方的家庭挨饿的概率大大下降,从而将发育和健康的风险降到最低在长期的竞争中,发展出分享者策略的族群将有更大的机会 生存繁衍,而独享者的族群更可能在进化竞争中被淘汰随着人类社会的日益复杂化,这种互惠式的利他行为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情境 和局面从长期来看,投桃报李的互惠模式将促使个人对他人更积极地施以帮 助,而不会计较眼前的得失回报;而且你付出猎获的动物肉给他人分享,未来 可能得到他人对你孩子的照顾但是,尽管互助式的利他行为能使双方获益,但从短期来看,欺骗的策略比分 享更具有优势一个欺骗者能从他人的分享中受益,但他原本就没打算将来与 他人分享这样的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当一个人对他人施以利他行为时,就 会出现两种情况:或者互惠的合作,双方都会受益,但双方都有成本的付出; 或者被欺骗,你有所付出,而得不到预期的回报,而且还会独自承受风险因 此,人们就可以选择自己是成为一个分享者,还是欺骗者,如果是欺骗者,也 会出现两种情况:或者对方是分享者,你得到收益但却无须付出;或者对方也 是欺骗者,那么双方都不会受益,但鉴于互惠的利他行为本身就源于抵抗风险, 那么双方不仅不会受益,还会像独享者一样承受风险。
这就是人类利他行为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生物学里将其称为“利他 主义难题”(problem of altruism)其实,这个难题与经济学里的“囚徒困 境”十分相似只不过如果欺骗者的策略相比分享者更具有优势,那么利他行 为就会从人类进化路径中消失而如果人类要保持分享者的利他行为倾向,就 必须要发展出识别欺骗者的能力密歇根大学的行为分析和博弈论专家阿克塞尔罗德和搭档(R.Axelrod & W.D.Hamilton)在其名著《合作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中通过计算机模拟的重复的囚徒困境循环赛设定,来比较参加游戏竞争的玩家, 包括经济学家、数学家、科学家和电脑高手研究要求参加比赛的玩家要提交 他们参加比赛的策略,而且要玩 200 轮的博弈游戏的得分如下面图示的支付 矩阵,最终游戏得分最高者获胜这是阿克塞尔罗德和搭档(R.Axelrod & W.D.Hamilton)在研究中所采用的 支付矩阵在这个矩阵中,相关的数值满足:T>R>P>S 且 R>(S+T)/2其中, R 指双方都是分享者;P 指双方都是欺骗者;T 指自己是欺骗者而对方是分享者; S 则相反,自己是分享者而对方是欺骗者。
研究将玩家提供的 14 种策略随机配对展开对弈有些策略非常复杂,包含了大 量条件规则,甚至能对其他策略建模,并在中途改变自己的策略最复杂的策 略包含了 77 条编程语句组成有意思的是,最终获胜的策略“以牙还牙” (tit for tat)异常简单,只包含了 4 条编程语句,由两条非常简单的规则来 构成:1、第一次主动选择合作;2、然后选择互惠式合作换言之,获胜的“以牙还牙”策略实际上就是首先做一个分享者,如果对方也 是分享者,则继续做分享者,决不首先成为欺骗者;但对方一旦是欺骗者,那 么马上也成为欺骗者对于人类的利他行为也是如此在我上一篇文章《被奇葩制度稀释的“无偿献 血”》后近千条的读者留言中,大多数读者留言的态度都类似“什么时候输血 不要花钱的时候我就去献”,或者“有患者曾经对我们说过这样的经历,他本 人献血量达到了 2800CC,然而有一次在外省(和他的户籍地址、住址紧邻)用 血 500CC,而且献血证当时就送到了医院,却被告知:先交钱,然后回你献血 的单位报销!”读者的态度倾向归纳起来其实就跟“以牙还牙”策略的倾向是一致的无偿献 血时无需本地户口,也无需繁琐的手续,把献血车停在每一个繁华闹市,总之 你无偿献血时异常地方便。
而你及家人一旦需要用血,又要回献血地报销,又 要先垫付,还要承担各种“成本”,报销手续又异常麻烦;更关键是资讯又不 透明,权贵和高干病房的病人享有优先用血权,等等总之,你要用血时就异 常繁琐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民众的利他行为倾向被政府和权力机构沦丧的公信力所 抑制当中国内地人口献血率(9.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的警戒线,相比之下, 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人口献血率基本都超过 30‰;美国则更是高达 60‰以上 而且,无论是中国的港澳地区,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为 45.4‰),全都是 依靠“无偿献血”,而非“直接买卖”,更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出台各种奇葩奖 励政策概言之,一个“好”的社会应当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那么首先是这个 社会的权力机构是一个分享者,而不是欺骗者不仅如此,一个好的社会必须 就建立在信任而不是欺骗和忽悠的基础上,而这又必须来自长期、稳定的制度 保障,和权利的充分彰显,以及对权力的有效约束那么,像马克思在《共产 党宣言》中所描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能成为激发和鼓励人性中利他主 义的“善”的最基本条件而一个“坏”的社会却不幸“我畏人人,人人危我”当搀扶倒地老人都成为 高风险事项,当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又如何 令广大的民众能成为积极的分享者?对普通人而言,“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 明月照沟渠”,这么多年的教训足以使他们从种种社会怪现象中学会不做那个 总是被欺骗者忽悠的“笨蛋”。
一个不仅不能激发和鼓励人性中利他主义的“善”,反而把许多人扭曲成各种 各样“欺骗者”的社会,从其本质而言,更符合马克思所谓的“异化本质”撞了豪车该怎么赔?国庆长假,照例又会出现堵在路上的一幕,不过,比起与豪车发生事故,堵在 路上不算什么倒霉事去年 12 月,广西的一位个体司机,在超车时擦挂了一辆劳斯莱斯幻影,且负事 故全部责任事故后,劳斯莱斯的车主将这个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137 万 余元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部保额 20 万赔偿原告, 剩余 105 万元,由司机负责赔偿,司机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在,道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与豪车发生一个小事故,就会让人陪个几十万, 上百万,如果发生了一个大事故,甚至会倾家荡产有人据此编了一道阴损考 题:要是你的车子失控,前方左有一豪车,右有一路人,你是撞车还是撞人?所以,虽然从法条角度,广西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但是,如此赔偿,肯定存 在不合理之处那么,这个不合理之处到底在哪里呢?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 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首先,从豪车价值的构成看会计中有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概念,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 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
在事故赔偿中,双方已经不是自 愿状态,但这并不是问题之所在,所有的赔偿都不是自愿的,这并不意味着赔 偿金额不是“公允价格”,问题的关键在于豪车维修的价值构成豪车的修理服务是高度垄断的,只能在 4S 店修,消费者的需求毫无弹性,修理 方可以索要更高的价格比如,对于一般依靠钣金与补漆能修复的车损,豪车 一般都是只换不修,显然,这样费用会更高某种程度上,豪车昂贵的维修费用,只是豪车高昂的售价的一种延伸豪车的价格,除了通常车辆的研发制造成本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塑造品 牌价值,声誉、定位、形象,比如只换不修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彰显格调、 档次的做法所以,作为一种商品,豪车不仅具有交通功能,也有奢侈品的功能,这也就是说,豪车的价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为正常交通工具的价值,也 包含了其作为奢侈品的价值那么,从道路的属性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奢侈品进入道路?这就进入了讨论此 问题的第二个角度:道路交通法规的经济目标是什么?道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应对本来并不适宜人的生理 特征的速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会犯错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可以分担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当等行为的后果,也能分 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却不会分担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为 的后果。
这是因为前两者,从整体上看是不可避免的既然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犯错是必然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规潜在的经济目 标,并不是杜绝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价下,维持交通的正常运行比如,速度与事故有着正相关性一味为了速度带来的经济性,在高速下发生 爆胎、刹车失灵很容易造成重大车祸,但是,一味为了安全,把速度限制在 60 公里以下,却是非常不经济的所以,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在现有的技术,成 本之下,把高速的速度定在 120 公里所以,从经济上看,交规是一个成本与 效率妥协的产物而这个可接受的成本,必然与车辆的价值有关打个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价 格 500 万以上的车辆,那么交规规定的前后左右的车距都会变大实际上,当 豪车上路的时候,周围的车都会离得更远一些这就意味着,反过来说,道路 交通法规,实际上,有一个潜在默认的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显然,这个价格远低于豪车的价格现在出现了让很多人欲哭无泪、倾家荡产 的案例,实际上是把豪车作为奢侈品的一部分价值,当做了正常的交通工具价 值进行保护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潜在默认的价格大大低于这个水平, 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交规的法理来源,在交规的“预期”之 外。
不过,虽在交规的预期之外,但却在豪车车主的预期之中这也就是讨论豪车 事故的第三个方面,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