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检概论4—5章.ppt
109页安 检 概 论主讲人:路耀峰主讲人:路耀峰北京世贤研修学院北京世贤研修学院•第四章第四章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 • •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概况)概况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间的国际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年1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有日在芝加哥召开了有52国国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根据国,简称芝加哥公约,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际民用航空临时协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空组织(ICAO)。
•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0)同年5月成立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立加拿大蒙特利尔市该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联合国组织的专门机构,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运输的规划与发展•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会员国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概况)概况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Hation Association-IATA)简称国际航协,是全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 • •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以成为该协会的成员• 协会于1945年4月16日在古巴哈瓦那成立。
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在蒙特利尔的设有总办事处,在日内瓦设有清算所,在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里约热内卢等设有办事处•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 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制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是现行航空法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民用航空的范围、实行措施和国际民航组织等基本内容•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制定公约附件对民航领域的各个方面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技术文件公约附件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目前已制定了18个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2)空中规则•(3)国际航空气象服务•(4)航图•(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 •(6)航空器的运行•(7)航空器登记和国籍标志•(8)航空器的适航性•(9)简化手续•(10)航空通信•(11)空中交通服务•(12)搜寻和救援•(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14)机场•(15)航行情报服务•(16)环境保护(航空器噪声)•(17)航空保安(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就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四、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四、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 • 为阻止威胁、破坏国际民用航空安全与运行,以及非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发生,先后制定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这些公约作为直接解决航空保安问题的国际文件已经被各国采纳并接受。
1991年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即“防止对国际民航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的安全保卫”于1974年3月通过并生效•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规定:在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一切有关事务中,保障旅客、机组、地面人员和一般公众的安全是每个缔约国的首要目的• 附件17进行了11次修订更新,所有的更改都并人了2006年4月通过的最近一次修订包括对行李的综合荧光屏检查,对货物、快件和邮件的保安控制,与保安计划有关的程序的变化,国际航空器的航前检查以及将保安方面的考虑纳入机场设计的有关措施• •附件17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对我国机场、航空公司的保安工作和安全检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各机场当局和航空公司应根据其标准和建议及我国政府有关航空安全的法规、指令、规章,制订适合本机场和公司的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二)(二)《《东京公约东京公约》》• 《东京公约》即“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1947年至1957年国际上发生劫机事件23起。
进入六十年代后,劫机次数逐渐增加,1960年,仅发生在古巴和美国之间的劫机事件就有23起同时,在飞机上犯罪的其它案件也不断出现鉴于这种情况,国际民航组织于1963年9月在东京召开国际航空法会议,有60个国家参加签订了《东京公约》,该公约规定航空器登记国有权对在机上的犯罪和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确立机长对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1.《《东京公约东京公约》》关于对机长处置权限的规定关于对机长处置权限的规定• 《东京公约》规定了机长有权对在航空器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机长有命令“犯罪”者在任何降落地下机的权利;对航空器上发生的严重犯罪,机长有将案犯送交降落地国合法当局的权利•2.《东京公约》的主要内容 •(1) 规定了航空器登记国有权管辖飞机上的“犯罪”行为也规定了非登记国有权阻止飞机的几种情况 •(2) 规定了机长有权对“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强制性措施,并在为保护飞机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明令“犯罪”者在飞机降落地离开飞机,或将“犯罪”者交给当地合法当局 •(3) 规定了接受“犯罪”者的国家当局可以根据案情,将“犯罪”者留在国境内以便进行审讯或引渡,并通知各有关国家。
•((4)) 规定了各国应采取一切措施,使被劫飞机恢复由其合法机长控制,被劫持的飞机降落地的国家应允许旅客和机组尽快继续飞行(三)(三)《《海牙公约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即“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该公约于1971年10月4日生效 • 《东京公约》制订后,劫机事件不但没减少,反而接连发生,六十年代后期,多种原因使劫机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1968年35起,1969午87起,1970年82起(平均每四天发生一起),劫机得逞率81.5%由于劫机事件日益增多,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切在此情况下,国际民航组织于1970年12月在荷兰海牙召开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讨论有关劫持飞机问题,有76个国家参加,签订了《海牙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对犯罪行为实施管辖权,及拘留、起诉或引渡罪犯的详细规定 • 1.《海牙公约》关于对劫机犯罪行为的界定 • 用武力、武力威胁、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包括未遂)即构成刑事犯罪•2.《海牙公约》的主要内容• (1)严厉惩罚飞机劫持者;• (2)缔约国对劫机行为的管辖范围;• (3)缔约国承担义务,将劫机情况通知有关国家,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国际民航组织。
(四)(四)《《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即“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月26日生效• •《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签订后,国际上劫机案件仍然层出不穷,而且破坏民航飞机和民航设施的情况继续不断发生出现了爆炸飞机、破坏民航设施和用恐吓方式传递情报,危及民航飞机的正常飞行因此,1971年9月国际民航组织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了国际航空法外交会议,签订了《蒙特利尔公约》该公约主要涉及非法劫持航空器以外的行为•1.《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缔约各国对袭击民航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爆炸民航飞机或民航设施等危及飞行安全的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其规定基本与《海牙公约》相似•2.关于对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界定 ——• 凡非法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犯罪:•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 (2)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致使航空器损坏,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害其飞行安全;•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放置或使别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足以毁灭该航空器或者对航空器造成毁坏使其无法飞行,或足以危害其飞行安全;• •(4)毁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有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性质;• (5)传送明知虚假的情报,由此危害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 (6)上述各行为的未遂犯及共犯(包括未遂共犯)。
•(五)(五)《《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的补充协定书• 1988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该协定书它扩大了1971年公约对“犯罪”的定义,包括了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一些具体的爆炸行为,如果这类行为危及或可能危及这类机场的话,各缔约国承允对犯罪者给予严厉的惩罚该协定书还载有关于管辖权的条款•(六)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六)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 1991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该公约,目的在于通过责任方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这类塑性炸药的注标能够便于其探测,有助于防止与塑性炸药的使用有关的非法行为各机构被强制采取必要的和有效的措施,禁止和防止在其领土上制造未注标的塑性炸药;同样禁止和防止未注标的塑性炸药流人或流出其领土•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相的相关知识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共有十六章节,二百一十四条款•一、一、《《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关于安全技术检查的规定关于安全技术检查的规定• (一)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规定• 第一百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第一百零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一百零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技术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技术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二、二、《《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关于对隐匿携带枪支、弹药、关于对隐匿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乘坐航空器的处罚规定管制刀具乘坐航空器的处罚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内容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节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例》》的相关知识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于1996年7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共有六章,四十条款•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一、一、《《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乘机旅客行对乘机旅客行李检查的规定李检查的规定•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二、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乘机旅客证件对乘机旅客证件检查的规定检查的规定•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检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 三、三、《《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乘机旅客实对乘机旅客实施人身检查的规定施人身检查的规定•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四、四、《《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严禁旅客关于严禁旅客携带违禁物品的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规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1)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2)管制刀具;• (3)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4)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五、五、《《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对进入候机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的规定隔离区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的规定• 进人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人候机隔离区• •六、六、《《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货物检查关于货物检查的规定的规定 • 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七、七、《《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邮件检查关于邮件检查的规定的规定 • 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 八、违反八、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的处罚机关机关• 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机关是机场公安机关• 九、九、《《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在航空关于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人员、车辆的规定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人员、车辆的规定•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十、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关于机场控关于机场控制区的划分制区的划分•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相的相关知识关知识•《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339SB部,即CCAR-339SB,是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于1999年5月14日发布,1999年6月1日生效,简称《85号令》•《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关于安全检查工作总则的主要规定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 •(二)安检机构依法对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和其他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工作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安检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机构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四)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五)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人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检查;但是,国家规定免检的除外• (六)安全检查应当收取费用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第五节第五节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法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法 律、法规基本知识律、法规基本知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4年7月12日发布,2004年9月1日实施该规定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写在规章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载运危险品的国内和国外航空器进行管理。
•一、国际法规一、国际法规• ((—))《《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联合国专家委员会(UNCOE)制定了除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所有类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建议程序• (二)(二)《《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了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建议程序•(三)(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18和和《《危险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国际民航组织(ICAO)在联合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两个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具体规则《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简称TI)TI每两年更新一次,是国际法规以及国家法规的基础•(四)《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 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为机组人员提供了危险品处理信息的应急指导程序•(五)(五)《《危险品规则危险品规则》》• 《危险品规则》是国际航协(IATA)的出版物,它基于运营和行业标准实践方面的考虑,该规则增加了比ICA0《技术细则》更具约束力的规定要求,《危险品规则》简称DGR。
这是行业普遍使用的手册每年更新一次 • 二、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 CCAR-276的基本原则• 1.航空公司承运危险品必须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 2.无论是否运输商业危险品,航空公司都应编写《危险品手册》和《危险品训练大纲》,建立危险品操作程序(包括隐含危险品的识别程序),对员工进行培训• •3.托运人有对货物进行正确申报和包装的责任• 4.运营人有对货物检查的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物品检查知识物品检查知识•《《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作为作为《《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的附的附件一、二,它是依据件一、二,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民用的规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具体规定,航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具体规定,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公布第一节第一节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一附件一《《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如下,共九大如下,共九大类:类:•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二、爆炸物品类二、爆炸物品类 •三、管制刀具三、管制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四、易燃、易爆物品•五、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五、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六、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 钠、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钠、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 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气味的物品等•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物品一、枪支、军用或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一、枪支、军用或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包括以下内容: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军用枪、公务用枪: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军用枪、公务用枪: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包括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二)民用枪:包括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枪、发令枪等;• (三)其他枪支:包括样品枪、道具枪等;(三)其他枪支:包括样品枪、道具枪等; • (四)军械、警械:包括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四)军械、警械:包括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刀等;• (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包括钢珠枪、催泪枪、(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包括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 附:《仿真枪认定标准》•根据根据《《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支有关问题的通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支有关问题的通知知》》,仿真枪定义是:凡外型、颜色与,仿真枪定义是:凡外型、颜色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近,并且其尺寸介于或相近,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公通字【2008】8号),这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1】68号)以及《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的•一、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和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二)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三)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枪口比动能的计算,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的计算方法执行•三、术语解释•(一)制式枪支:国内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经军队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入装备、使用(含外贸出口)的各类枪支国外制造的制式枪支是指制造商已完成定型试验,并且装备、使用或投入市场销售的各类枪支•(二)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二、爆炸物品类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类: 包括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二)爆破器材: 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三)烟火制品: 包括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三、管制刀具三、管制刀具 •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四、易燃、易爆物品四、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以下物品: • (一)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二)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三)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四)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五)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第二节第二节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行李托运的物品•《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如下:• 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刺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第三节第三节 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用品及数量•《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三《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限量携带的物品如下:• 1.日常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1瓶(350毫升)• 香水限带500毫升• 2.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累计不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只 • 安全火柴:5盒。
第四节第四节 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根据2003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进行如下规定:•一、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毫升)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二、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三、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第三节 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及打火机的规定• 根据2007年3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进行如下规定: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
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活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检查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需出示购物凭证•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携带酒类规定如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携带酒类规定如下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瓶装、罐装酒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管理规定。
如果旅客携带的酒类违反上述规定,机场安检人员将会劝其退回或交由机场安检帮助办理暂存,期限一个月,逾期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酒类物品托运须提前做好防渗漏、防破损保护,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对装有酒类物品的行李贴上易碎标签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须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实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3月14日《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对旅客随身携带液体进行如下规定: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的有关规定•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08年4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根据航空安全需要,决定从即日起,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提醒广大旅客自行处理好相关物品,由此发生的延误和误机,后果自负第五节第五节 爆炸物处置基本原则、程序爆炸物处置基本原则、程序• 一、处理爆炸装置的原则一、处理爆炸装置的原则• (一)爆炸装置是具有较大杀伤力的装置,万一爆炸,将引起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处置爆炸装置时(包括可疑爆炸物)要慎重。
• •(二)要尽可能不让爆炸物在人员密集的候机楼内爆炸,万一爆炸也要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破坏的程度,要千方百计保障旅客、机场工作人员和排爆人员的安全• •(三)发现爆炸装置(包括可疑爆炸物)后,应禁止无关人员触动,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排爆人员才可以实施排爆•二、处置爆炸装置的准备工作二、处置爆炸装置的准备工作• ((—)建立排爆组织)建立排爆组织•如确定对爆炸装置进行处置,要成立排爆组,除领导指挥外,要由有防爆专业知识和有经验的专职排爆人员进行实施另外,还要组织医护、消防抢救小组,使其处于待命状态• (二)准备器材(二)准备器材• 排除爆炸装置是一项危险性极大的工作,为保障排爆人员生命安全,应尽可能利用一些防护器材和排爆工具防护器材主要有机械手、防爆筐(箱)、防爆毯、防爆服、防爆头盔等,也可用砂袋将爆炸物围起来排爆工具主要有钳子、剪子、刀具、竹签、长棍、高速水枪、液态氮等•(三)清理现场(三)清理现场• 在排爆现场,应将爆炸物附近的仪器设施全部转移,不能移动的,应采取防护措施现场的门窗要打开,以防万一爆炸,冲击波得到释放如果爆炸物是可转移的,要事先确定排爆地点,通常是在附近没有人员、建筑物和飞机的偏僻地点。
如临时确定改变地点,应及时清理该地区的铁质硬物,方案确定的时间最好事先构筑有排爆掩体等设施• •(四)疏散无关人员(四)疏散无关人员•即使用最有经验的排爆人员,用最有效的排爆器材和工具去处置爆炸物,也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爆炸物不爆炸因此,在处置之前应考虑疏散无关人员•三、处置爆炸装置的程序三、处置爆炸装置的程序 • • (一)对爆炸物的判断(一)对爆炸物的判断•1. 真假的判断•2. 威力的判断 •3. 是否有定时装置的判断•4. 是否有水平装置的判断•5. 是否有松、压、拉等机械装置的判断•6. 是否有其它防卸装置的判断•(二)对爆炸物装置进行处置(二)对爆炸物装置进行处置• 处置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就地销毁,二是就地人工失效,三是转移爆炸物 • 1.就地销毁• 如确定爆炸物不可移动,采用就地引爆的方法进行销毁为减少损失,销毁时可将爆炸物用砂袋围起来• •2.就地人工失效• 失效法是将处于危险状态的延期和触发式爆炸物首先使其引信失去功能,再对整个爆炸物进行拆卸,使引信和弹体(炸药)分开的方法。
• •3.转移爆炸物• 当爆炸物位于候机楼和飞机等主要场所,其装有反拆卸装置而且无把握进行人工失效并能移动时,将爆炸物转移到安全地方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