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培训.ppt
70页《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培训,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质量监督处 张慧昕,公路工程,一 、 概论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及其精神 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主要内容及其精神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概论,(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及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细则》)背景,,2004《办法》修订工作简介● 2001年9月 交通部安排陕西省交通厅对老办法进行修订● 2001年12月 形成《办法》讨论稿报交通部● 2002年3月在西安召开审查会● 2002年在烟台召开审定会● 2003年2月 在陕西、黑龙江等省进行了实体 工程验证● 2003年8月 在北京再次召开审定会● 2004年3月31日 发布● 2004年10月1日 施行,(三)2004《办法》的发布,●《办 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发布(2004年第3号),而老《办法》以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1995]1081号)的形式发布,权威性提升了●与2004《办法》配套的文件(2010年交公路发[2010] 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共有8个附件:注: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 446号)于2010年5月1日废止,附件一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用) 附件二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包括:综合文件;决算和审计文件;监 理资料;施工资料;科研、新技术资料等五部分 附件三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附件四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附件五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公路工程项 目执行报告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附件六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附件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附件八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竣工验收代表名单、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表、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附件九 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由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等单位评价并核发等级证书),二、《办法》修订的 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在学习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交、竣工验收的定位问题 2、在交、竣工验收时,项目的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监督机构等单位,应做哪些工作 3、在交、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评定的方法,下面逐章逐条进行讲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验收阶段的划分----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主要工作--检查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由项目法人组织检查)--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及设计要求(监理评定、项目法人审定;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对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质量监督机构) --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如路基和路面系两个施工单位工程)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由项目的交通主管部门定),----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由质量监督机构评)--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评)--对项目法人(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评)、设计 ( 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阶段初评,质量监督机构审定)、监理(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阶段初评,质量监督机构审定)、施工(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阶段初评,质量监督机构审定)综合评价--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评,由质量监督机构发证),第三条 验收依据----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施工许可----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四条 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合同约定内容已全部完成 ,变更意见一致----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质量监督机构按《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 交工验收程序----施工自检,监理审查评定,项目法人核查----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项目法人给合同段颁发交工证书----项目法人给项目出具交工验收报告 三个方面的理解:--- “各合同段”理解为单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基本程序综合为:“符合”、“同意”、“申请”、“验收”---强调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与地位和项目法人的责任,第六条 交工验收工作内容----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作为组织者,主导者,为主要负责人----应把握四个重要方面:1) 明确了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施工自检报告,施工资料、监理独立抽检资料以及监理质量评定资料,2) 核查工程数量 3) 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4) 按合同段分别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附件6表6-2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附件6表6-3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附件6表6-4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第七条 参加交工验收的单位和职责----交工验收系项目法人、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内部组织,并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设计工作总结中,必须明确),第七、八、九条 工程质量评定及等级划分要点:---项目法人组织---监理独立评定---项目法人审定---交工验收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界限75分---投资额(结算价或合同价)加权算分工程项目→合同段→单位工程,先备案后通车--- 备案部门:项目交通主管部门--- 备案材料:--项目法人提交的 项目交工验收报告 --质监机构提交的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 项目交通主管部门15天内,未对备案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以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 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由项目法人提出---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重点提示: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必须及时得到解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保修期内因责令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竣工验收,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条件---通车试运营2年后(缺陷责任期)---缺陷、遗留问题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决算已审计并经过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合格---完成总结材料;竣工文件完成归档,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项目法人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核查→符合条件通知质监机构鉴定---质监机构鉴定合格,出具鉴定报告;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主管部门---30日内告知(对于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见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 ---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8) ---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见附件9)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 组成单位为4+N-- 主要单位4家: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 应邀单位N家:有关专家、军队代表等----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养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但不进竣工验收委员会,第十七条 参加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略),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交工验收0.2,质监机构0.6,竣工验收委员会0.2(附件7表7-2) ----对于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交工验收监理评分0.1,质监机构0.6,竣工验收委员会0.3----等级:≥90分为优良,<90分且≥75分为合格,<75分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严重质量缺陷否决条款----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照整改前的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不足75分的按原得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和综合评定等级直接确定为合格。
(一)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大面积高边坡失稳 (二)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1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三)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 (四)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五)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第二十条 质量缺陷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权---- 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合同段,整改合格后,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算;并视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评为优良 (一)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二)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三)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第二十一条 参建单位综合评价等级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分好、中、差 ----等级:≥90分为好,<90分且≥75分为中,<75分为差,第二十一条 对参建各方的评价----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法人的评价(详见附件6表6-1)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项目执行报告和有关资料对表6-1一至七项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实得分以竣工验收委会委员得分的平均值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设计单位评价(详见附件6表6-2)交工验收时,项目法人按照表6-2内容(工程质量除外)对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评价,不定等级;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填写完善表格,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提交验收委员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