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增加.doc
13页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06 强制性地方标准2006-09-01 实施 背景 •本标准是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 进行修订的 •随着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的修订,随着江苏省经济、 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功能和环境质量 提出更高、更新要求为更好的适应江苏省住宅建设,本着“增、 留、删、改和定性定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对原《江苏省住宅设计 标准》进行必要修改标准中部分要求高于国家相关标准主编单位: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原《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2000 废止 主要介绍内容•1、 《标准》中较现有国家规范、标准新增加的条文;用红字区分 •2、 《标准》中较现有国家规范、标准新增加的条文及强条;用红 字区分,其中强条加下划线•3、 《标准》中低于国标要求的条文;用带下划线的文字区分 •4、 《标准》中需要强调的既有条文; •5、条文说明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简称《问 答》 )中的相关说明。
用黄字区分1、总则•1.0.1 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功能质量;保障 我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卫生和环保等基本 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的住宅设计底部为商 业场所、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其住宅部分应遵照执行本标准 不适用于酒店、商务、租赁式公寓及大层高隐形跃层公寓 •说明:经济适用房属于本标准涉及范围,本标准专列了经济适用 房的基本标准对我省近期兴起的酒店、商务、租赁式公寓和大 层高隐形跃层公寓,从使用功能分析,公寓具有居住、公共、服 务等多种因素,其朝向、日照、通风、环境、隔声等方面很难达 到住宅标准的要求,使用性质很难界定,故本标准不适用于此类 公寓 •《问答》中:公寓式办公楼按办公楼设计规范,公寓是住宅建筑 的一种形式,公寓式住宅按住宅设计规范酒店式公寓靠酒店规 范 •《问答》中:酒店式公寓应具有酒店式的管理体系和模式;住户 (或业主)应享受酒店式服务质量和设施,否则不能称酒店式公 寓 •《问答》中:部分图集依据的规范已废止,这类图集虽未废止, 都应重新修订,目前属于过渡期,设计使用这类图集应按现行规 范予以复核,做必要设计更改说明,方可使用。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 低层住宅为 1 层至 3 层;2 多层住宅为 4 层至 6 层;3 中高层住宅为 7 层至 9 层;4 高层住宅为 10 层及以上•1.0.4 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我省的有关规定 执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 约用材等规定,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1.0.5 本标准是我省设计的统一标准,在我省建设的住宅应执行本 标准•1.0.6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居住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老 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1.0.7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提倡住宅设 计与地方居住文化很好的结合,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创造宁静、 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1.0.8 住宅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活习惯和居住习惯,做到精心 设计、有所创新•1.0.9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10 住宅设计应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开发利 用太阳能、地能和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研究应用生态住宅技术•1.0.11 住宅设计应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 能性。
•1.0.12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 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不同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炊事活动使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便溺、洗浴、盥洗等日常卫生生活使用的空间 2.0.8 储藏室 store room 供居住者储藏衣、物使用的空间 2.0.9 壁橱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 2.0.10 阳台 balcony 供楼层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使用的空间 2.0.11 平台(露台) terrace 供居住者室外活动,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或上人屋面的部分。
2.0.12 工作室(书房) working room 供居住者学习工作使用的空间 2.0.13 餐厅 dining room 供楼层居住者室外活动、晾晒衣物使用的空间2.0.14 入户门斗 porch of room 供居住者进入户门后使用的过度空间 2.0.15 过道 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6 走廊 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单元门厅 entrance hall of unit 供居住者进入单元公共入口使用的空间 2.0.18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2.0.1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 2.0.20 架空层 overhead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1 标准层 typical floor住宅平面布置相同的楼层 2.0.22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23 层高 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4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25 低层住宅 low residential building 层数为 1 层至 3 层的住宅 2.0.26 多层住宅 multy-storied residential building层数为 4 层至 6 层的住宅 2.0.27 中高层住宅 sub-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层数为 7 层至 9 层的住宅 2.0.28 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层数为 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高层住宅 2.0.29 塔式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住宅 2.0.30 单元式住宅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住宅 2.0.3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面层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32 室内净宽(长)interior storey length 结构层墙面层之间的水平距离。
2.0.33 商住楼 business living building 底部为商业营业场所与住宅组成的建筑 2.0.34 工人房 maid’s room 供家政服务人员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3、套型 ● 面积标准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 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并应设储藏室(或壁厨) 、阳台 1、国标中阳台列位设施而非空间,不是必备,底层庭院、顶 层露台与之功能类似,可替代,不是必备 2、没有起居室不能称之为住宅3.1.2 住宅套型分四类,其使用空间个数不应少于表 3.1.2 的规定基本空间辅助空间套型居住 空间 数量 (个)起 居 室卧 室厨 房卫 生 间储藏室(壁橱)阳台(平台)餐 厅工作室(书房)儿 童 室一类2~3●●○●●●● 二类3●●●●●●● 三类3~4●●●○●●○●●○●○○ 四类4~5●●● ●○●●●●●○●○○注: ●必须设立,表示一个完整的使用空间○选择设立,工作室(书房) 、儿童室可计入居住空间双阳台南面的生活阳台和北面的服务阳台3.1.3 住宅套型使用功能应分区明确,做到公共与私密分区、动静分 区、洁污分区,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关系,减少交通面积。
3.1.4 住宅套型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和私密空间的关系,避免相邻住户 的视线干扰3.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避免通视,维护住宅的私密性 上述两条目的空气质量、卫生;私密性,人性化国标仅要求安全、 舒适、卫生基本要求 3.1.6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 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 施3.2 面积标准 3.2.1 各类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及阳台面积不宜小于表 3.2.1 的规定表 3.2.1 套型面积分类套型使用面积(㎡/套)阳台投影面积(㎡/套)一类444二类575三类755(设双阳台为 8)四类855(设双阳台为 8)说明: 1、使用面积以标准层计,不包括阳台面积阳台使用面积另有要求2、经济适用房最低使用面积另有说明 3、一类、二类较原国标高了 10m2;三类、四类高了近 19m2 3.2.2 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表 3.2.2 住宅功能空间使用面积房间名称套型使用面积 (㎡)备注主卧室各类套型14双人卧室各类套型10卧 室单人卧室各类套型6一类12二类15起居室(厅)三、四类18一、二类5厨房三、四类6兼餐厅时不应小 于 10㎡一类3二、三类4三类设双卫生间 时增加 3㎡卫生间四类8应设双卫生间一、二类1.2基 本 空 间储藏室(壁橱)三、四类2三类7辅 助餐厅四类10可和起居室(厅) 结合布局工作室(书房) 三、四类7空 间儿童房三、四类6可以有针对性地 选择4、使用标准 4.1 卧室4.1.1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室之间不应穿行4.1.3 主卧室的短边轴线宽度: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 3.30m;三、四类 住宅不应小于 3.60m4.1.4 次卧室短边轴线宽度不应小于 2.40m 4.2 起居室(厅)4.2.1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4.2.2 起居室(厅)的短边轴线宽度: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 3.60m;三、 四类住宅不应小于 3.90m4.2.3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 3.30m4.2.4 起居室(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 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4.2.5 起居室(厅)内侧设置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 宜大于 10.00㎡4.2.6 单侧向采光、通风的起居室(厅)的轴线进深不宜大于 8.00m4.3 厨房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宜预留吊柜、强排燃气热水器的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 2.50m(国标 2.10m)注意:炉灶位置与排油烟机位置矛盾 问题 4.3.3 厨房净宽:单排布置不应小于 1.50m;双排布置不应小于 2.00m。
说明:厨房净宽是指结构墙面完成后的尺寸 4.3.4 厨房应设置油烟气排放的竖井 说明:直接预留洞强排做法不满足标准要求,否则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4.4 卫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