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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专利法的创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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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专利法的创制 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专利法的创制赵元果,1932年生,195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和医疗管理工作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毕业后留校工作三年自1966年至1978年,先后在外事单位和科研单位工作  在我国决定建立专利制度后,调入国家科委成果局参加专利制度的筹建工作自1979年3月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起,参加了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起草的全过程,并负责其中的一些具体工作,还承担了我国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具体工作  在中国专利局成立后,曾任中国专利局法律政策处处长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记者:您作为中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亲身经历了中国专利法诞生的全过程,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中国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开始筹建专利制度的  赵元果:我们要了解改革开放时期中国专利制度的创建过程,必须要了解国内外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  国际方面,一方面,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以英国1624年颁布的《垄断法》为起点19世纪末,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达到45个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迅速增加,到1958年增加到95个,至1973年为120个。

      1980年中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当时因为我参加专利法起草工作,所以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联合国158个会员国中只有中国和其他几个新独立的小国,如佛得角、科摩罗、吉布提、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塞舌尔等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可以说,到20世纪80年代,专利制度已成为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保护发明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专利制度在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推动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方面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达国家技术创新对GDP的贡献占50%左右,多的占60%,而中国不到20%  另一方面,1979年7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在中国合资企业进行投资该法中所指的工业产权,只能是我国依法批准授予的产权,而专利权是工业产权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投资的专利权也只能是由中国专利局依照中国专利法授予也就是说,该法的颁布,等于向国内外宣告我国将实行专利制度,否则,以专利权进行投资将是一句空话因此,建立专利制度是使外商将其在中国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投资的必要条件国外公司担心卖给中国新技术后得不到专利保护。

      面对国外强烈的呼声和压力,中国对外开放,就要承担国际义务,迫切需要建立专利制度  国内方面,清朝时,改革派主张实行专利制度,在光绪皇帝行新政时代,以皇帝的名义对个别发明授予了专利权1898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颁布仅两个月,慈禧太后就发动了政变,将维新运动镇压下去,该章程也随之流产了,使刚刚兴起的专利事业遭到扼杀辛亥革命后,191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对一些发明给予专利权,但它不是法律制度,只是法规1912年到1944年的32年间,一共批准了692项专利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但由于国共内战,该专利法没有在大陆实施,只是从1949年起,该专利法才在台湾开始实施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实行专利法的30多年间,由于“左”倾思想的严重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实际上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实行的是单一的发明和技术改进的奖励制度  在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邓小平在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这些著名论断,指导着我国科技工作的拨乱反正和改革特别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我国制定并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亟须建立专利  制度:  首先,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来说,为了实行这一政策,必须大力发展与各国的经济贸易和技术的交流为此,需要与一些外国政府签订双边贸易和科技合作协定,我国有关单位与外国企业间的经济贸易和技术的合作,也需要订立相关的合同例如,要进行贸易,就涉及对新产品、新技术的专利保护问题,在引进技术的谈判中,外商要求以法律保护其新技术,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要进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就涉及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申请专利以及取得专利后利益的分配等问题因此,在国际间签订的有关贸易和科技合作协定中,一般都含有保护专利的条款我国同某些国家签订贸易或科技协定时,对方一般也都要求订立有关保护专利的条款例如,1979年7月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的第六条全部是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基本意思就是双方要根据规定互相给予相应的保护  其次,中国的科研机构、企业也迫切要求建立专利制度。

      从科研单位来讲,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科技创新不多,科研工作的选题由上级下达,科研经费由国家拨款,科研成果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这样,使得做出发明创造的科研单位及其科技人员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报酬,有或者没有发明创造,以及发明创造做多做少都一样,造成大家的积极性不高改革开放后,科研单位要求进行改革,改变这种状况,以使新的发明、创造能得到法律保护,承认研究者的权利另外,企业方面,由于改革,企业走向市场经济,提高了自主权,企业之间逐渐产生了竞争,一个企业能否在竞争中站住脚并得到发展,关键在于它能否不断地用新技术装备自己,不断地采用新工艺和研制新产品因此,一个企业为了保持在技术上的优势,提高其产品的竞争能力,对其掌握的某些新技术和研制的新产品,在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被其他单位仿制和无偿使用,就采取了封锁保密的办法自行予以保护所以,当时企业也要求建立专利制度在客观上产生了中国需要建立专利制度的情况下,中共中央适时地做出了建立我国专利制度的决策,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也多次做了指示1978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指示:“国家科委要把专利工作统一起来明确中国要开展这项工作,并且归口国家科委管理。

      1978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准的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的一份报告中提道:“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应当建立专利制度的文字批示,标志着中央做出了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1978年8月,邓小平副主席在一封有关某项科技成果的人民来信上批示:“如果成果可靠,应迅速推广,并在国际上取得专利权方毅副总理在国家科委研究工作时,也一再提起这件事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中国建立专利制度,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记者:由于中国以前没有实行专利制度,也没有制定有关专利的法规,大家对专利制度和专利法是很陌生的对此,你们做了哪些  工作?  赵元果:当时我们对专利法也很不熟悉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现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名誉会长的郭寿康,当时也是专利法起草小组成员,他1944年在北京大学开始学法律,一直到1979年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的35年间都没有接触过专利法  我们就从调查研究入手,第一,我们收集国外的有关专利资料收集到的资料大部分都是外文,我们将其翻译成中文,再印出来供大家参考仅我们了解专利法是不够的,因为建立专利制度是全国的事,于是在天津市科委的支持下创办了《技术市场报》,用以宣传专利知识,介绍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通过舆论宣传,让大家了解专利制度的重要作用。

        第二,我们在国内进行调查研究在筹建专利制度和起草专利法初期,主要就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向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省市科委、部分工厂、科研单位和技术进出口公司等做了调查研究我们首先到企业了解情况,如上面介绍的,当时企业的保密情况很严重,结果有的厂子就想办法去其他研制出新技术的工厂“偷”技术,这样的例子很多,不利于技术的交流和推广最重要的是我们到进出口管理部门查阅一些引进技术合同时发现,在涉外经济技术活动中,由于我们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导致许多人对专利知识很不了解,吃亏上当的事情极为普遍而严重  我举几个例子:我国一钢铁公司引进的某项目居然买了外国440多个专利,花了2700多万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在所购买的专利中,有的是对方正在申请的专利;有的是技术已落后,外商已不采用,我们也不宜采用的;还有的专利与引进的工艺设备要求对不上号,不能使用而且,专利权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权利,外国的专利权在我国是无效的,从法律和国际公认的准则来说,我们不应当花钱买这些专利权并支付专利使用费  还有就是我们当时铸造汽车发动机的缸体“肥头大耳”,而外国某公司的铸造新工艺能保证缸体壁的厚度为3毫米,很轻巧为了买这项新技术,我们从1980年开始与外商谈判,他们要价高达1300万美元。

      原因在于我国当时没有专利制度,引进的技术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外商将我国所有铸造厂按年产量500万吨计算该项技术的转让费  还有上当受骗的,在引进技术中,有的分不清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的关系,将公开出版的专利说明书当作秘密资料花高价买进来美国的专利说明书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50美分一份,80年代只涨到1美元一份而我们花钱买的说明书则是100美元一页,比公开的价格高出数千倍(一份说明书一般都有数十页,多则上百页)更为荒唐的是,在引进的丙烯腈生产技术合同中规定了对所有的、本来是公开的专利技术资料的保密期为25年,甚至远远超过了专利的有效期  当时除了上当,还有因不懂专利制度丢了中国信誉的因为,在对外出口中,有的把仿制的外国产品出口到该产品受到保护的国家,或者是拿到展览会上公开展出,造成外国专利权人提出抗议,甚至诉诸法律其结果损害了中国的声誉,经济上也受到不应有的损失,类似的问题有很多  再有就是我们曾出口到国外的可折叠的自行车、折叠椅、水稻插秧机、手扶拖拉机的配件,以及某些纺织机械等由于在对方国家得不到专利保护,都曾被人家任意仿制人家自己能够仿制的产品也就没有必要再进口你的产品了因此,出口产品被仿制,必然减少或失去我国的出口市场,损害了国家利益。

        从国内调查研究当中,我们感觉到,只有实行专利制度,才能更好地、更广泛深入普及专利知识避免或减少吃亏上当之事的发生  第三,仅进行收集资料,没有实践也不行于是,当时由国家科委或国家专利局组团出国访问考察,考察了各种类型的国家,先后到了日本、法国、联邦德国、瑞士、澳大利亚、美国、巴西、罗马尼亚等国,以及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另外,我们把外国的专家请进来给我们讲课,不断地办各种专利训练班、学习班、培训班再有就是派出去,因为出国考察时间较短,派出去三个月至半年,到那里扎实地学习一段时间我们从成立专利法起草小组一直到专利法实施的五六年间,先后派出了200余人次到联邦德国、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的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地进行较长期或短期的学习这些到国外学习的同志将学习和了解到的有关外国专利工作的情况带回国内现在专利局的好多干部都是那时培养出来的  1978年9月,中国正式开始筹建专利制度,由国家科委常务副主任武衡亲自负责领导中国专利制度筹建工作  1978年12月,当武衡带团去考察日本的专利工作时,受到很大震动专利制度对日本经济的飞跃发展起到很大作用,鉴于此,更加增强了中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决心。

        因为专利法是实行专利制度的核心,所以筹建专利制度,必须起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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