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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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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2014年12月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发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发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公布•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实施•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新纪元•实施新安法是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实施新安法是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2014年12月 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四四安法修改背景安法修改背景一一二二三三五五安法修改思路安法修改思路. .原则原则. .要求要求安法修改经过安法修改经过安法修改要点安法修改要点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2014年12月 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一)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期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生产矛盾凸显期•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2014年12月 每天:每天:•——矿山井下作业人员矿山井下作业人员800万人万人•——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6000万人万人•——在公路机动车上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万人•——在铁路火车上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万人•——在天空飞机上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万人•——在水面船舶上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万人•——在城市地铁上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万人•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2014年12月 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表现为表现为“三降三升二稳定三降三升二稳定”三降:三降: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持续下降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下降三升:三升: ——安全基础条件提升安全基础条件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二稳定:二稳定: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 2014年12月 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表现为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三大三多二薄弱”•三大:三大:•——伤亡总量大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指标差距大•——职业危害大职业危害大•三多:三多:•——事故总量多事故总量多•——重特大事故多重特大事故多•——安全隐患多安全隐患多•二薄弱:二薄弱:•——安全意识仍然薄弱安全意识仍然薄弱•——安全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2014年12月 •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化: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化:•高危行业领域: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一定程度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重特大事故逐步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惊天动地的缓解,重特大事故逐步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得到较好的控制特大事故得到较好的控制•非高危行业领域:非高危行业领域:近年来特别重大事故,甚至是惊天动地近年来特别重大事故,甚至是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的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重大课题和前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重大课题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层出不穷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成为衡量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成为衡量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应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已成为安全生产立法紧迫任务应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已成为安全生产立法紧迫任务2014年12月 (二)安法修改必要性(二)安法修改必要性•2011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

      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2011年年1-6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明显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明显下降•大部分地区事故明显下降大部分地区事故明显下降•7月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形势,充分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2014年12月 • 进入进入7 7月,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逆转月,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逆转•7 7月月2222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141人死亡人死亡•7 7月月2323日,浙江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日,浙江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40人死亡、人死亡、172172人受伤,中断行车人受伤,中断行车3232小时小时3535分,直接经济损失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19371.65万元。

      万元•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高铁安全和安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高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7 7月月2727日,国务院召开日,国务院召开165165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分析分析““7 7··2323””甬温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加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安全生产工作•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修订安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2014年12月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自2002年年11月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非常必要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非常必要2014年12月 • 修改必要性:修改必要性:• 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深刻变化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深刻变化• 现行《安全生产法》制定起始于本世纪初,当时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企业发展问题较多,对安全生产条件规定的比较宽松•十几年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人民群众的期待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安全与发展矛盾凸显•国内外在安全生产立法上创造了很多好制度好办法•三是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四是把国务院一些列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五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2014年12月 二二. .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安法修改思路,原则,要求 (一)修法总体思路(一)修法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国务院(务院(20112011)第)第165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次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贯彻落实国务院(2323号通知号通知/40/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

      件精神2014年12月 •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修法的总体思路是:修法的总体思路是: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治理违法违规,形成不敢违的惩戒机制,不能违的防范机制,不易违的保障机制重点强化四方面的制度规定:•一是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二是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三是三是强化安全预防强化安全预防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系列制度;•四是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2014年12月 (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一是坚持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坚持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的原则•大框架保持不变,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通知》《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坚持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的原则•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对个别地区存在特殊性的问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总结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 2014年12月 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四是坚持四是坚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强化安全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法生产成本2014年12月 坚持坚持四个四个进一进一步步(三)(三)修法要求修法要求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多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总局党组会上,杨栋梁局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总局党组会上,杨栋梁局长提出安法修改四个方面的要求。

      长提出安法修改四个方面的要求1.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 2.2.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3.3.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4.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014年12月 (一)(一)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立立法后评估研究法后评估研究对对《《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取得实施以来取得的效果、经验和的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了深入研究二)(二) 地方安全生产立地方安全生产立分析研究分析研究深入深入分析研究地方安分析研究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立法全生产法规立法的实践经验和做的实践经验和做法,进行采纳和法,进行采纳和衔接衔接三)(三) 中外安全生产立中外安全生产立法对比研究法对比研究充充分借鉴美国、英分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国、加拿大、澳洲发达国家行业洲发达国家行业立法经验和国内立法经验和国内立法成功做法,立法成功做法,提出修法建议提出修法建议三、三、修改经过修改经过(一)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规定)(一)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规定)2014年12月 (四)(四) 《《安全生产停电停止安全生产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性措施研究性措施研究》》。

      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关通过对国内外法律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研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提出实施安全生究,提出实施安全生产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产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的途和可行性、实施的途径和办法径和办法 (五)(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度研究》》 研究解决事故抢险研究解决事故抢险救援经费和第三方救援经费和第三方伤害赔偿问题,减伤害赔偿问题,减轻政府的压力,同轻政府的压力,同时发挥商业保险对时发挥商业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辅助企业安全生产辅助管理作用管理作用六)(六) 《《安全生产行政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批制度改革研究》》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总简政放权的要求,总结各地减少行政审批结各地减少行政审批的做法和经验,提出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改革的思路和实施意改革的思路和实施意见,与安法修改做好见,与安法修改做好衔接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自选)开展六大课题研究(自选)2014年12月 去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土去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南非、土耳其考察学习借鉴国外国家安全生产立法经验耳其考察学习借鉴国外国家安全生产立法经验北京、山西、河北、内蒙北京、山西、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上海、重庆福建、上海、重庆 、四川、广东、广西、云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十八省市区调研。

      总结各地安全生产立法经验甘肃、宁夏十八省市区调研总结各地安全生产立法经验 (二)开展专题调研考察:(二)开展专题调研考察:212014年12月 (三)深入开展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三)深入开展研讨、广泛征求意见•20112011年年8 8月月1717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研讨会,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研讨会,提出修订对照第一稿;提出修订对照第一稿;•8 8月月2323日日-10-10月月1515日,先后在内蒙、甘肃、福建、重庆召开了日,先后在内蒙、甘肃、福建、重庆召开了东北、西北、华东、西南东北、西北、华东、西南4 4个片区座谈会,会后分别形成修个片区座谈会,会后分别形成修订对照第二稿至第五稿;订对照第二稿至第五稿;•1010月月2727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座谈会和中介培训组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座谈会和中介培训组织座谈会,形成修订对照第六稿;织座谈会,形成修订对照第六稿;•1111月月1 1日,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等有关法学专日,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等有关法学专家,以及王显政、闪淳昌等安全生产老领导、老专家,在北家,以及王显政、闪淳昌等安全生产老领导、老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订专家研讨会,形成修订对照第修订专家研讨会,形成修订对照第七稿。

      七稿•1111月月1515日,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安委会意见,形成日,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安委会意见,形成修订对照第八稿修订对照第八稿2014年12月 •20122012年年6 6月月4 4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132013年年8 8月月5 5日,按照国务院转变行政职能、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日,按照国务院转变行政职能、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修正案(草案)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复核求,将安全生产修正案(草案)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复核•20142014年年2 2月月25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同时,在全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同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2014年年7 7月月2222日人大法工委召开中外安全生产法制国际研讨会,日人大法工委召开中外安全生产法制国际研讨会,借鉴国外安全健康立法的经验。

      借鉴国外安全健康立法的经验•20142014年年8 8月月7 7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安法修正案评估会,对安发修日,人大法工委召开安法修正案评估会,对安发修正案可行性进行评估正案可行性进行评估2014年12月 现行现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常委会第2828次会次会议通过,议通过,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修法主要历程修法主要历程20112011年年6 6月月1313日,总局成立了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订领导小组修订领导小组 20112011年年7 7月月2727日,国务院日,国务院165165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安全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修订工作的修订工作 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030日,总局完成修改稿报国务院法制办日,总局完成修改稿报国务院法制办 20142014年年1 1月月1515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6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2014年年2 2月月27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一审。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一审 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发布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发布 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 (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 (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四)强化十二项法律规定(四)强化十二项法律规定(四)强化十二项法律规定(四)强化十二项法律规定 四、安法修改要点四、安法修改要点 (一)六个重大变化(一)六个重大变化(一)六个重大变化(一)六个重大变化2014年12月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1-15条,共15条共16条,1-16条章章节对比比原原《《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 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保障16-43条,共28条共32条,17-48条Text第三章第三章 从从业人人员的的权利和利和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从从业人人员的安全生的安全生产权利利义务44-52条,共 9条共10条,49-58条TextTextText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管理53-67条,共15条共17条,59-75条第五章生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理68-76条,共 9条共11条,76-86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法律责任任76-95条,共19条共25条,87-111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96-97条,共 2条共3条,112-114条2014年12月 原原《《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共七章共七章9797条条 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共七章共七章114114条条第一章,新法16条,增加1条,修改9条, 原法15条。

      第二章,新法32条,增加4条,修改18条,原法28条第三章,新法10条,增加1条,修改2条, 原法9条第四章,新法17条,增加2条,修改5条, 原法15条第五章,新法11条,增加2条,修改8条, 原法9条第六章,新法25条,增加6条、修改17条,原法19条第七章,新法3条, 增加1条 原法2条 总体调整总体调整 7676条条 占占67%67% 增加增加 1717条条 占占15%. 15%. 修改修改 5959条条 占占52%.52%.2014年12月 1.1.立法思路立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3.3.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全社会安全生产基本法 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4.4.强化安全预防强化安全预防重在预防,强化预防5.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人/管理人责任6.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重重 大大变变 化化 (一)六个重大变化(一)六个重大变化::2.2.立法理念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014年12月 (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二)增加十四项法律规定•1.1.增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增加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新安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上升为法律规定,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完善和规范,改变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生产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12月 2. 2.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职责的规定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职责的规定•新安法第8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监督检查查;;协助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赋予其安全监督检查和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非常必要2014年12月 3.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1.22”事故现场关于“规划时就要统筹考虑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吸取 “11.22” 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问题突显,注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追究规划部门责任•新安法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相衔接•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2014年12月 4. 4.增加协会组织工作定位的规定增加协会组织工作定位的规定•新安法第12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生产管理•规定协会组织的工作定位: 一是提供服务:安全生产信息和培训服务 二是发挥自律作用:作为行业的代表,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实施行业自律 三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014年12月 5.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新安法第20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保障能力与现行政策办法相衔接2014年12月 6. 6.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规定。

      新安法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2014年12月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安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4年12月 7. 7.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规定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规定•新安法第新安法第1919条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要基础2014年12月 8.8.增加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的规定增加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的规定•新安法第23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新安法第24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新法取消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审批新法取消了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审批•但高危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地位重要,主管部门需要掌握企但高危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地位重要,主管部门需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业安全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建立告知制度,不是备案,相当于备案建立告知制度,不是备案,相当于备案2014年12月 9.9.增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增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1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安法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2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新安法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新法把加强安全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法律规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2014年12月 •(3)(3)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规定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规定•重大事故隐患危害较大、整改难度也较大,要加大治理督促检查力度 •新安法第38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对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2月 10. 10.增加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规定增加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规定•新安法第24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地位,对发挥注安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2014年12月 11.11.增加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增加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1.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安法第25条)•2.2.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新安法第58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双方都有教育培训的责任,各有侧重•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具有相同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法》进行衔接2014年12月 12. 12.增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增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新安法第48条:国家鼓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是解决中小企业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费用和从业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伤亡赔偿问题,减轻地方政府负担•二是有利于推进现行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三是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事故预防工作引入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通过保险费率浮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14年12月 13.13.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的规定增加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的规定•新安法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拒不执行,有发,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部门可以采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在此方面教训极其深刻:•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 2014年12月 14. 14.增加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的规定增加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的规定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新安法第75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社会公告会公告,,并通报并通报行业、投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行业、投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防范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建立诚信联动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防范事故2014年12月 (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三)完善十四项法律规定 1.1.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新安法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加综合治理,这是长期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总结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途径2014年12月 2. 2.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新安法第3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2014年12月 3.3.完善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规定完善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规定•新安法第7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一是完善了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是明确了职工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2014年12月 •4.4.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标准的规定设置和配备标准的规定•新安法第21条: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道路运输单位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一百人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一规定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 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14年12月 5. 5.完善了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完善了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新安法第25条:生产经营定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生产经营定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结果等情况。

      •一是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三是明确规定了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 •四是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2014年12月 6.6.完善了建设项目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三同时””规定规定•新安法第31条:矿山、矿山、金属冶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安全生产“三同时”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解决安全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减少、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保留设计审查环节,取消验收审查环节,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把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加强对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2014年12月 7. 7.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的规定规定•新安法第35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艺、设备予以淘汰•规定了目录管理,明确了牵头部门,实行淘汰制度;•兼顾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授权•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的工艺、设备目录的形式,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12月 8. 8.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深刻吸取大连石化“6.2”事故和青岛“11.22”等事故教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新安法第40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这一规定,授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危险作业的新类型,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预防安全事故2014年12月 9. .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的规定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的规定•新安法第46条:生产经项目、场所生产经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他单位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租赁的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由发包方、出租方承担•防止以包代管、以租代管,酿成事故2014年12月 10.10.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制定预案并演练规定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制定预案并演练规定 1.1.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规定: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规定: 新安法第76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2.2.完善了制定预案并演练的规定:完善了制定预案并演练的规定: 新安法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4年12月 11. 11.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新安法第62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这一规定完善了原法中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扩展到经营场所,防范因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处置不当而引发事故2014年12月 12.完善了涉及人身安全、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完善了涉及人身安全、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备安全管理的规定•新法第34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负责•与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衔接2014年12月 13.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调查报告公开规定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调查报告公开规定•新法第83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注重实效的原则。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将原法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进行完善,更全面,更严密,更科学•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及时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发挥社会监督和教育警示作用•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2014年12月 14.14.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一是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条文不再把“逾期未整改违法行为”作为罚款处罚的前置条件•二是增加了处罚的额度二是增加了处罚的额度罚款幅度普遍提高2--5倍,有的条款更高•三是明确事故双罚三是明确事故双罚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同时处罚•四是扩大了处罚的高低限四是扩大了处罚的高低限针对小企业很小,大企业很大的情况,扩大了处罚的高、低幅度。

      2014年12月 (四)强化了十二项法律规定(四)强化了十二项法律规定•1.1. 强化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理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要求•落实李克强总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的要求•新安法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应当以人为本•强化了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理念2014年12月 2. 2.强化了坚持安全发展要求强化了坚持安全发展要求•贯彻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40号文件)精神•新安法第3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坚持安全发展发展•本质内涵: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没有安全,发展失去意义•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效益的关系, 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换取一时的发展。

      2014年12月 3.3.强化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正案第3条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国务院23号文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并进一步强化,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2月 4.4.强化了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新安法第新安法第8条: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大问题•这一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情况问题复杂一些重大问题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难以解决,需要由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2014年12月 5.强化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了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必须”的重要指示,强化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新安法第9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14年12月 6.6.强化了安监部门和其他强化了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部门的执法地位执法地位•新安法第62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安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2014年12月 7. 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创新建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新安法第59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借鉴国外安全与健康立法经验,总结一些地区的实践做法,创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体现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要求•缓解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和压力•有望缓解监管部门尽职不免责的压力2014年12月 8.明确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部门规章对重大隐患的判定做出了原则规定由于相关行业领域的情况差别较大,确定其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对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关重要。

      •新安法第113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这一规定对提高事故隐患处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2月 9.9.强化了应急救援措施强化了应急救援措施•深刻吸取“11.22”青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教训,强化应急救援措施•新安法第82条: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统一指挥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警戒、疏散等救援措施纳入法律规定,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对于有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12月 10.10.强化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新安法第8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2014年12月 11.11.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1)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新安法新安法109109条:条: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三)发生重大事故,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00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0002000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把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2014年12月 (2)强化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强化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新安法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014年12月 (3) (3)强化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强化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新安法第95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 (4)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新安法第105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 (5)强化对未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事强化对未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新安法第94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014年12月 (6) (6)强化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对危险作业强化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进行现场管理的处罚. .•新安法第98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和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 (7)(7)强化对危险物品擅自使用和处置的处罚强化对危险物品擅自使用和处置的处罚•新安法第新安法第9797条: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运输、输、储存、储存、使用使用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 12.12.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罚•((1 1)强化了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强化了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新安法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 2)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新安法第93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定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 (3) (3) 强化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强化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新安法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本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把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罚条款上升处罚条款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法律规定2014年12月 ((4 4))强化对事故抢救不力处罚强化对事故抢救不力处罚•新安法第10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任2014年12月 五、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五、新安法涉及的几个问题(共同探讨)•(一)关于几个名词解释(一)关于几个名词解释•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活动: 指与生产经营建设有关的活动指与生产经营建设有关的活动既既涵盖生产生产经营建设主体活动,也涵盖为生产经营涵盖生产生产经营建设主体活动,也涵盖为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服务的辅助性活动建设活动服务的辅助性活动 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也包括非法违法的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也包括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2014年12月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本指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人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有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法人,有些企业为实企业法人,有些企业为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 集团公司及实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认定问题需要进集团公司及实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认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步研究2014年12月 (二)(二)关于安全预防问题关于安全预防问题•新安法全面强化安全预防的规定新安法全面强化安全预防的规定•重点解决:重点解决:•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的问题•重事故救援轻事故预防的问题•重事故查处轻事故预防的问题•加快调整:加快调整:•工作思路:从重事后处置调整到重事前防范上来•工作重心:用事故抢险救援顽强精神来加强预防•工作重点:用事故查处的坚强力度来加强预防•监管方式:监管方式:•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标准•坚持做到“四个对待”:反映安全预防工作的标志2014年12月 (三)关于安全制度建设问题(三)关于安全制度建设问题•新安法大力加强和创新制度建设新安法大力加强和创新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制度的力量强大,制度措施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至关重要•实例:•1. 降落伞安全系数达到了100%•2.绿化种树保活制度•3.公路客运的限时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任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任务2014年12月 (四)关于吸取事故教训问题(四)关于吸取事故教训问题•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用事故教训推动打造本质安全用事故教训推动打造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安全的最佳境界,是安全生产始终追求的目标 实例:吸取空难事故教训,改造了插销标准,避免了人为操作可能出现的失误从此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本质安全是立足于客观层面,注重解决硬件问题,有效杜本质安全是立足于客观层面,注重解决硬件问题,有效杜绝主观失误,这就是本质安全绝主观失误,这就是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就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安全生产就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打造本质安全2014年12月 (五)关于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第三方监管问题(五)关于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第三方监管问题•综合监管的职责:综合监管的职责: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对下一级政府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的职责:行业监管的职责:坚持三个必须,在行业管理的同时,实施行业安全监管,专业安全监管•社会第三方监管:社会第三方监管:国外通行做法,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服务,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监督、管理如引入保险企业辅助管理,促进加强安全预防工作 安法修改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立法尚需加强研究安法修改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立法尚需加强研究2014年12月 (六)(六)关于执法主体问题关于执法主体问题•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法规定执法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门新法62条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新法规定事故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新法109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2014年12月 新安法的实施是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新安法的实施是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 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贯实施新安法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贯实施新安法 第一,第一,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新安法的学习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新安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推进生产经营宣传贯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营造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单位学习,营造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第二,第二,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按照新安法的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按照新安法的规定,及时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同时提出新安法实施的意规定,及时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同时提出新安法实施的意见建议,推进新安法的落实见建议,推进新安法的落实 第三,第三,按照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新安法贯彻按照实施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新安法贯彻实施,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实施,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感谢亳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重视支持感谢亳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重视支持 2014年12月 谢谢!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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