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管理软件升级内容.doc
2页工资管理软件升级内容V9.31版(含高于V9.31版) 2012年01月04日一、升级后系统自动判断使用软件的用户所在地区,如是省直单位系统自动加载本次201010津贴标准和事业单位实施的绩效工资标准,系统并自动修改以下几点:1、在职和退休津贴改革保留项目中将住房补贴修改为不保留;2、试用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分学历;3、省直所有事业单位的“津贴绩效改革”项修改成‘√’;4、省直单位自动增加绩效工资及津补贴201010标准二、在职津贴和绩效工资计算操作1、升级后检查软件版本是否高于9.31,进入“初始设置”菜单→“职务及津补贴设置” 检查津贴和绩效工资最新标准是否为201010;2、从主界面进入“工资与津贴调标”模块,选择第三页面→选择单位→点击[全部调标] →[保存结果]三、省直单位下载更新省直工资管理表样四、绩效工资总量管理1、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录入:从主界面进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模块,选择单位,点击右侧[编辑]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在册人数、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及基本水平,普工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由于总量标准不统一,需要人工录入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栏本年核准倍数”栏、“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比例”栏可以根据绩效工资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修改。
当修改“本年核准倍数”栏后,“绩效工资基本水平”栏自动计算检查无误后录入申报时间(格式如:2012.01.01)点击[保 存]按钮,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2、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数据上报与审批接收; 五、离退休生活费调整计算操作1、检查离退休软件版本是否高于9.31,进入“初始设置”菜单→“离退补贴标准设置” 检查最新标准是否为201010;2、从主界面进入“津补贴变动”模块,选择单位→点击[津补贴调标改革] →[全部调标] →[保存结果] V9.25版 2011年12月16 日一、 系统启动时自动纠正因早期岗位管理软件传导的事业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分类的逻辑错误二、 根据豫人社薪[2011]10号文件要求,增加催办退休提醒功能模块(组织部审批的干部不在催办业务范围),其功能如下:1、 对于单位版,若有下月退休到龄的人员,则此模块在软件启动时自动显示,平时可以从查询统计的子菜单中调出;2、 自动清除以前录入的未经审批的延长退休年限;3、 第一页面自动筛选女处级干部和女专家(女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查阅其延长退休情况,她们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则由离退休审批部门在退休审批版软件中设定。
4、 第二页面筛选显示下月前到退休年龄人员,对于不符合延长退休年限设置条件而有特ie殊情况要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单位版可以编辑修改延长退休原因为‘其他’,延长的年限由审批部门设定;5、 第三页面筛选显示已到退休时间次月人员,提醒下月锁定;6、 第四页面筛选显示已到退休时间次次月人员,省直单位在2012年3月1日后自动锁定,统发单位停发有关人员工资,非统发单位所有变动的报表不允许打印,要求有到龄锁定人员的单位及时办理有关到龄人员的退休手续,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要将锁定人员上报到离退休审批部门以解锁7、 上报退休到龄人员及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人员信息,到离退休审批部门审批8、 接收已审批的符合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及需要到龄解锁人员信息三、 在人员基本信息中增加“试用期拟任职务)”信息项根据豫财办预[2008]190号文件要求,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生活性补贴按拟任职务标准执行,未录此项信息的,系统按学历对应的职务计算公务员学历变动而职务没有发生变动的津补贴不变动四、 工资系统和岗位管理系统数据分开后,增加“与岗位管理传输信息”模块 1、接收岗位管理系统中有关岗位变动的信息; 2、若岗位管理系统不在本机安装,给岗位管理系统导出有关工资信息; 3、接收岗位管理系统中新增人员的有关信息。
五、 系统将使用身份号作为信息共享连接,本地有未录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不对的人员,可点击[身份证号补录上报]按钮,尽快补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