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研究.docx
12页北京市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研究 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在不断地扩大,截至2009年末,农村外出的劳动力达1.49亿人[1]北京市是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流入地截止到2009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为1972万人,其中登记流动人口已经达到763.8万人,占北京市常住人口的38.73%一大批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在北京生活居住和接受教育,2008年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有41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他们的共同特征是较长时间在京生活和接受教育,没有长期在原籍务农的经历,但是他们没有北京户籍,在政策和法律上仍被视为流动人口,他们的成长发展遭遇到了教育不公平、就业不平等、社会不接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在种种困境面前,他们中的一部分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中的一部分主动或被动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他们虽然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实施者,但是同时也是受害者如何针对这一特殊群体开展工作,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远离违法犯罪,是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共青团北京市丰台区委员会联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课题组,专题研究北京市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问题。
研究重点地区是丰台、海淀、朝阳三个区研究对象是:父母是流动人口,本人在京出生或随父母到京,年龄在18岁及以下,较长时间在京生活和接受教育,没有北京户籍,在北京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一 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现状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问题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从偶然发生到案件高发经历了一个缓慢的积累过程一)基本情况本次研究以朝阳、海淀、丰台三区为样本,基本上可以反映北京市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朝阳、海淀、丰台三区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占全市流动人口将近60%从近几年这三个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看,判处的外地户籍未成年犯均占到全部未成年犯总数的65%~80%而在这些外地户籍未成年犯中,“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比率均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上半年,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法院“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在各院外地户籍未成年犯中的比率,与2006年相比较,分别增长了15%、13%和8%(见表1)表1 朝阳、海淀、丰台法院判处未成年犯情况(二)犯罪特征分析1.犯罪类型在朝阳、海淀、丰台法院判处的“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中,随机抽取100名,主要涉及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
排在前四位的案由依次为:盗窃罪(30人)、故意伤害罪(28人)、抢劫罪(17人)、强奸罪(9人);其余案由依次为: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伪造证据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见表2)表2 100名“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案由排序“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案由分布与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情况(见表3)相比较,有以下特点第一,盗窃犯罪比率持平,抢劫犯罪比率相对较低第二,故意伤害犯罪比率更高值得注意的是,在“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故意伤害案件中,出于维护父母、兄弟姐妹、同乡等亲情关系的动机而引发的案件约占30%第三,性犯罪比率更高2.共同犯罪情况分析100名“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中,实施共同犯罪的占32%,其中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均为未成年人的占13%,共同犯罪中有成年人参与的占19%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基本为流动人口,而在成年共同犯罪人当中竟有5%是“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本人的亲属表3 北京市法院2007年所判未成年犯的案由排序3.所受刑罚调查发现,法院对100名“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量刑大多是拘役和期限较短的有期徒刑,其中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刑等非监禁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24%,在判处的刑期中,在拘役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占92%,刑期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占5%(见图1)。
图1 “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与未成年犯总体所判刑罚对比此外,“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重新犯罪(含累犯)的比率也已经占到3%,与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情况相比较,重新犯罪的比率约高2个百分点三)生长生活环境分析1.家庭环境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者85%来自“温饱”型家庭,这类家庭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但父母忙于在外奔波,无暇监管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5%来自“贫困”型家庭;10%来自“小康”或“富裕”型家庭90%的家长所从事的职业为清洁工、车管员、服务员、废品回收员、建筑工、厨师、包工头、小商贩等,5%的家长是靠赌博、看菜地、贴发小广告、捡垃圾等非正常手段谋生,还有5%的未成年人家长是装修、餐饮、文印等行业的私营企业主从家庭的完整状况看,有14%来自单亲或夫妻分居家庭,而这个数字虽然略低于北京市未成年犯的平均数据(约为20%),但也足以引人忧虑2.教育、工作环境在100名“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中,只有6名年龄在14~16周岁,其余94名均在16~18周岁他们正处在攻读初中、高中的年龄段,但实际上仅有16名是初中、高中或职业技校的在校生,其余84名中有25名处于闲散无业状态、有51名在京打工,还有8名跟随父母或亲属贩卖水果、肉菜、服装等。
而51名打工的未成年人中,大部分是在相对正规的公司、商场、餐厅、工厂从事保安员、服务员、售货员、清洁工、维修工、挖煤工等工作,但也有一部分是在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台球厅等)里打工在84名非在校未成年人中,只有22名已经取得初中毕业文凭,其余62名均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人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的整体情况相比,“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在校生比率明显偏低(约低30个百分点),辍学比率则明显偏高(约高30个百分点)3.不良生活习惯分析调查显示,约有93%的“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有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有88%的“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曾沉迷网吧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的整体情况相比,上述两个比率均高出约10个百分点因涉及网络而实施犯罪者逐渐增多,约占全部“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犯的40%,其中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为获取上网费用而实施犯罪,约占25%;二是因浏览网页色情、暴力信息而引发犯罪,约占11%;三是通过上网“聊天”相约争斗或预谋作案而引发犯罪,约占4%二 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成因分析(一)宏观社会因素青少年的成长是伴随着对社会的逐步认知进行的,他们的个体社会化是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实现的,可以说青少年的生长生活环境对他们的行为、意识甚至世界观、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二元社会结构从1951年起,我国一直实施城乡分离的户口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民进城经商或打工,但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化农民进城,工作在城市,户口仍在农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市人,享受不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福利,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分隔现象,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只能从事那些技术要求不很高、缺少福利保障、很少有晋升机会、重累脏险、收入又很低的工作流动人口子女的就业情况也基本如此第一代农民工似乎默认了这种状况,但对于习惯了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来说,他们显然不愿接受这一现实2.社会转型期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类社会矛盾、问题集中爆发的时期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的犯罪问题便是这些矛盾冲突日益复杂和尖锐化的一种表现1)文化冲突这种文化冲突主要表现为:第一,传统文化与新文化中的行为规范的冲突;第二,农村的行为规范和大城市的行为规范的冲突;第三,乡土社会中的宗亲文化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商品文化之间的矛盾等农民进城后,文化上的碰撞往往造成他们无所适从和行为失范2)贫富悬殊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贫富差距是非常显著的,使流动人口和他们的子女产生了相对被剥夺感。
进城流动人口自我评价普遍较低,他们认为经济收入、工作环境、消费能力、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精神状况、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都要比城里人差很多(见表4)表4 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相比的心理感受而社会保障的缺失,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难以享受与“原住人口”平等的“同城待遇”,权利受到侵害时也由于司法救助成本高、成效不大等原因而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还要受到许多“原住人口”对他们的排斥和歧视,这些更加强化了他们的社会不公平感,促使一些青少年诉诸犯罪手段去夺取他们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财富和权利3)社会控制弱化流动人口子女多数跟随父母住在城乡结合部或简易工棚里,住房拥挤、人员混杂、治安较乱,还存在有非法网吧、迪吧、录像厅、提供色情服务的发廊、歌厅以及赌博窝点等,是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或死角青少年在这种环境生活,耳濡目染,容易染上各种恶习流动人口子女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社会生活处于无序状态,没有有效的组织进行管理和协调城市党团、工会组织和社区等自治组织如何把流动性强的外来人口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中去,仍是一个摸索中的问题,这就使流动人口管理中还有许多真空地带反思多年来北京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两方面的欠缺一是重管理轻服务。
事实证明,传统的行政、经济处罚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二是社区管理及矫正措施缺位,缺乏对“流动人口第二代”未成年人的早期干预对其中犯法者缺乏判后帮教机制,缺少社区矫正措施,使这类人员重新犯罪的风险较高流动人口和他们的子女,如果利益的诉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受到约束,就会导致问题积累、矛盾升级,直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二)家庭、个体因素1.缺乏家庭关爱流动人口中为父母者,往往忙于打工赚钱,缺乏与孩子的沟通,不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也不知道孩子在课余做些什么,只注重孩子的衣食,忽视了孩子的心理需求,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单凭孩子自己仅有的知识和生活阅历,是很难对善恶、美丑做出正确选择的,孩子的道德品质养成,需要有老师、父母给予教育和指导,尤其是父母的言传身教是老师无法代替的一些小孩从小就放任自由,养成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的坏习惯,长大后犯罪的可能性就较高2.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文化素质不高、志趣贫乏是一些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的普遍特征这些人一旦从原来经济落后、生活简朴的家乡迁移到灯红酒绿、时尚喧嚣的现代大都市中,便很容易被那些形式新奇、内容刺激的信息(如网络、传输的黄色信息)和娱乐形式(如暴力网络游戏)所引诱,逐渐厌恶学习、不思进取。
3.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孩子的犯罪没有什么主观恶性,但是缺少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辨别能力,容易冲动或被人利用,导致犯罪4.心理失衡内心对获得认同和归属的期望值较高,但在现实中又常常落空,一旦意识到因“流动人口”这一特殊身份而带来的求学、就业等方面诸多困难时,便会形成巨大的心理反差,进而产生自卑、逆反、仇视和报复等消极情绪,在特定场合容易诱发犯罪三 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防治对策研究预防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犯罪,根本之策在于逐步消除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遇到的障碍,使他们得到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受教育、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条件,使他们真正建立起对于北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一)逐步变革二元结构,改革户籍制度城市化是一个有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过程,户籍管理制度应当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循序渐进,把户籍改革的力度与城市的可承受度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