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工学生手册综合测评.doc
20页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 人才,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本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 评(简称“综合测评” )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 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 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 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挡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 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站的百分 比分别是: 品德行为表现占 20%、学业表现占 70%、文体等素质活 动表现占 10%第一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 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 合格、不合格 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 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本数)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 70分,每个学生都可得此基本得分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如下表(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0分):类别项目加分学生干部加分党办正副主任、党务秘书、团委 (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社联 正副主席、艺术团和院记者团 正副团长加8分各办公室助理、员助理;助 理员分别加8分、6分党办、团委(总支)、学生会、 社联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党小 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分别加6分、5分、4分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其他班 委;舍长分别加6分、4分、3分、1分协会正副会长、艺术队正副队 长、院记者团正副部长加4分团委(总支)、学生会、社联、 艺术团干事、院记者团记者加2分学院双代会代表、系部双代会代 表分别加3分、2分注:兼职干部按最高一级加,不累计加分,担任一学 期以上,一学年一下加分减半获奖加分迎新积极分子、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学院"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舍 长和成员分别加3分、2分在党团工作表彰中, 获省级称号的加10分,校级称号 的加7分,院级称号的加5分,系部级称号的加 3分思想认识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党章学 习小组加1分参加党课学习并通过考试加2分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考试加3分其他教室卫生清洁、饭堂等志愿服务每次加1分拾金不昧、捐款每次加0.5分,最高2分;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最高4分;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加2分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三下乡)加2分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 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有突出表 现的,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 酌情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 70 分):(一)受系部通报批评扣 5 分;(二)受学院通报批评扣 10 分;(三)受警告处分扣 20 分;(四)受严重警告处分扣 30 分;(五)受记过处分扣 40 分;(六)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50 分;(七)早读晚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 0.5 分,缺勤的每次扣1 分,违纪的(如:吃早餐、睡觉、玩电脑等)每次扣 2 分;(八)上课旷课者,每学时扣 3 分,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 次扣 1 分;(九)在教学区内不得穿背心、拖鞋,违者每次扣 2 分;(十)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的规定,扣 1 分;院及各系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 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各扣 2 分;各系部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 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十一)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者,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细则酌情扣分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 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 为该分的原始得分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 修课、公共选修课) 。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课目按原始得分计算, 考查课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 95分、 85分、 75分、 65分、 55 分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折算方法为:90— 100 分折合为 4.0 — 5.0 绩点,优秀折合为 4.5 绩点;80—89 分折合为 3.0 — 3.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 绩点;70—79 分析合为 2.0 —2.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 绩点;60—69 分析合为 1.0 — 1.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 绩点; 60分以下(不含本数)折合为 0 绩点注:90 分折合为 4.0 绩点,91 分折合为 4.1 绩点,余类推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绩点总和阶段 / 学分总和(四)学业成绩平均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 其绩点均为 0必须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 绩点为零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 3 项:(一) 在学院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 术论文的每篇可加 1 分;(二) 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 1 — 3 分;在院系部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 0.1 — 1分;(三) 国家英语四级统考成绩 425 分以上加 0.5 分,国家英 语六级统考成绩 425 分以上加 1 分;(四) 各系部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 —1 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 级算分一次) 第三章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第十三条 文体素质活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 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 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第十四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分为 60,每个学生都可得 此基本分第十五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 8 项(累计加分 不能超过 40 分):(一)代表学院参加省市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 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7分;三等奖加 5分;优胜奖加 1 分;(二)在校本部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6 分; 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优胜奖加 2 分;(三)在院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 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优胜奖加 1 分;(四)在运动会中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 2 分;破 省高校记录的,每次另加 3 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运动员,每 次另加 4 分;(五)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类征文、知识竞赛类活动, 获一等奖加 5分;二等奖加 3分;三等奖加 2分;优胜奖加 1 分;(六)是学院文体队队员的,加 3 分;系部文体队队员加 2 分;作为主要负责人,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加 4 分(不能重复加 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一项) 。
七)参加各类讲座,每次加 0.5 分,最高 3 分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 的可加 2 分;(九) 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折算方法计分 在学院、各系部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 定成绩的,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第十六条 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 2 项(累计扣分 不超过 40 分):(十) 三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 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 扣 10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者除外) ;(十一) 在学院、 各系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 表现消极, 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院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细则酌情扣分第四章 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二周开始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三项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 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班测评小组第十八条 每个学生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 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以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 7 人组成(需有一 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 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 及各系部制定的实施细则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系部综合测评 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各系部由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辅 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 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 并向学生公布, 学生可在 3 天内提出质疑, 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内无异议,则确定综 合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条 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 一旦查实, 视情节轻重, 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第二十一条 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 系部在操行过程中应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各系部在操行过程 中应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部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为了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 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扬先进,促进成才根据国家教 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第一章 奖学金第一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良 好,遵守国家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二)热爱所学的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 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身心健康第二条 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二大类优秀学生奖 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创新奖学金、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竞赛奖学金(详见下表)学金设华立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特等奖学金 (华立奖学金在其 中产生):1.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4.0 以上,学习成绩全班排名第一2.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 出成绩者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第一, 并在校风学风建设中 作出突出贡献者4.英语四级统考成绩 425分以上, 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通过 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在大一学年奖学金评定 中不做要求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二)根据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排名先后,符合以 下条件者可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1.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2.5 以上,没有补考科目2.本科英语四级统考成绩 350 分以上, 大一学年奖学金评比 对英语四级不做要求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 2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全班排名 3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须合格。
第四条 创新奖学金 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或应用价值,并有 2 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指定的专门 评审小组确认后,每个项目给予 200 元的奖励奖学金项目、类别、奖金及比例表类别奖励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