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电机学院学生缴费、注册及学生证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2页学生缴费、注册及学生证管理的若干规定一、缴费1.学校每学年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生应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付费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2.对确系家庭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缴费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缓缴申请,待批准后,给予适当的缓缴期二、注册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凭缴费凭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缴费凭证由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注册手续在学生所属二级学院(系)办理2.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或虽在规定时间内缴费,但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开学两周后均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三、学生证管理1.学生证是学生在校的身份证件学生应爱护学生证,正确使用学生证2.新生入学注册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领取学生证后,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盗用他人证件使用3.对违反学生证使用规定的处理:(1)私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作废;(2)私自借用他人证件进行相关活动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3)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证不得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
如由此而引起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4)使用偷窃或捡拾他人的学生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以上纪律处分4.学生证遗失后的补发办法:(1)学生证遗失后,学生应及时写出书面陈述(包括丢失的详细经过),经班主任或学生员签署意见后,至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2)补证费用:补办收费5元/次3)必须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补办手续,由他人代办者,不予补发5.在办理补证过程中,学生找回遗失的学生证,应立即向教务处说明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中止补证手续6.学生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校,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校遗失者按补发学生证办法先办理补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四、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