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航12年12月课程考试《法律基础》考核参考答案.doc
5页昆明宏剑奥鹏学习 北航12年12月课程考试《法律基础》考核要求一、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二)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三)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四)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国防由中央负责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它们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2、 适用假释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一)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是指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他种类的刑罚,则因为性质、执行方式、或者无意义或无必要等因素而不适用假释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二)适用假释限制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被执行一定刑罚后,在确有悔改、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制度惟有如此,才能保持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刑法》81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10年以上;而死缓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死缓2年)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要求和起算日期都应当严格依法 如果有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也可不受上述限制 另外,《刑法》82条规定,对于累犯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三)适用假释实质条件是指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非自残性的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此外,我们在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2、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假释,应依法从严把握;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假释,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了法定的情形以外,对于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3、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答:转继 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之中,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条件是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则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 (三)代位继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转继承中的被转继承之人可以是被死亡之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 (四)代位继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之人的任何继承人。
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答:以下情况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二、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题30分,共60分)1、 试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答: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谁过错,谁担责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规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 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小。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1)故意、过失侵害人身;2)故意、过失侵害人格;3)妨害家庭关系;4)侵害物权;5)侵害债权;6)侵害知识产权;7)商业侵权;8)媒体侵权;9)恶意诉讼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即不问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被告需要证明的不是自己无过错,而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损害发生因而可以免除致害人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上不考虑侵害人有无过错,也没有必要推定侵害人有过错无过错责任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产品侵权的;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 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权的三)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 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也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 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 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首先,它不是从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即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人确定其赔偿责任,而是依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公平观念和人们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其次,在有损害事实发生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具体情况裁判,弥补了侵权行为法理论的缺陷,是对侵权行为立法的一个发展。
3)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防止、制止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 试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及风险承担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从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买卖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但也有几种列外,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在约定期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到达约定交付地点买受人没有领取的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承担,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按约定0871-68240575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