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晋人字[2008]111.doc

18页
  • 卖家[上传人]:
  • 文档编号:42135670
  • 上传时间:2018-06-0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81.50KB
  • / 1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晋人字【2008】111 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2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 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纳入实施范围3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 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4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9、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己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其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10、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具体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5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1、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 8 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市)级正职、厅(市)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1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按照各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或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控制标准为 1:3:6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1:3:6;五级、六级、 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 5:515、省人事厅根据全省和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科学制定、适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7、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 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7制在 5%左右。

      省市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单位规模、规格和工作需要,下达工勤技能岗位控制比例19、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四)特设岗位设置20、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21、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审核表》(见附件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核准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1)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课题、工程项目等,本单位现有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2)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8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没有空缺的;(3)符合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设置特设岗位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2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9(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4)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26、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27、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28、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9、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须符合第 26、27条规定,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 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全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以及获得全国综合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专家、学者;(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4)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30、各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参照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31、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 5 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见习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岗位设置的审核程序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件二);11(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5)组织实施3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

      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党、政、群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2)各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市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3)各县(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所在市人事局核准,各县(区、市)党、政、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市人事局核准12(4)实行垂直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该部门或直属机构组织实施5)拟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人事厅核准34、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某类型岗位数量少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由主管部门对其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变更岗位设置:(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3)根据业务。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