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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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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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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X银行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分行机关档案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和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在基础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档案综合利用效率,更好地为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农发行字〔2001〕10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农发银发〔2016〕30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关各部室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资料档案包括日常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行政文件资料、各类报表、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条线考核记录及各部门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档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历史文书资料,包括信贷档案、财会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稽核档案、文书档案等 第三条 市分行客户服务中心会计档案和信贷档案参照县级支行财会档案和信贷档案管理,并定期向市分行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第四条 机关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与集中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工作资料档案由各部门自行整理和保管;专业业务档案必须按照上级行档案整理方法和标准进行整理,并集中专柜保管。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由市分行党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纪检监察档案由市分行纪委根据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稽核档案由内部审计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存和管理;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书档案整理暂行办法》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 市分行客户服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形成的信贷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信贷档案管理整理方法》收集和整理每年3月底前向市分行综合档案室移交整理规范的信贷档案 第七条 市分行办公室作为全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资料档案、专业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 市分行各部室必须明确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名单要报市分行办公室备案 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督促本部门业务经办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工作资料档案和专业业务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工作 (二)定期接收和整理保管业务经办人移交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安全保管和借阅工作 (三)接受综合档案部门及上级条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按要求相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九条 市分行各部室必须明确每个业务经手人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职责,业务经手人的档案收集、整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向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

      同时业务经手人对移交前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各部室要将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纳入兼职档案管理员和业务经手人的岗位绩效考核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整理原则 第十一条 工作资料档案归档范围由各部室自行确定,并报办公室备案,且作为档案考评依据工作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 专业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整理标准按照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须移交综合档案室的信贷档案: (一)客户信贷档案: 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 2.贷款调查资料 3.调查反馈补充资料 4.贷款签批申请资料 5.重点客户监测资料 6、客户贷后检查资料 (二)信贷审批档案 1.贷款调查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 2.贷款申报材料 3.补充贷款申报材料的通知 4.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5.审查表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审议意见表决单 7.贷款审查委员会表决意见统计表 8.信贷事项审议审批表 9.信贷审批批复文件 10.审批贷款办理程序记录表 11.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呆账核销档案 1.总行规定的呆账、核销证明材料 2.资产保全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各部门以市分行名义对外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合同文本等纸质原件。

      (五)各部门收到的,单位或个人获上级行获地方政府部门表彰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档案移交、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十四条 工作资料档案由各部室业务经手人按照时间顺序收集、整理、装订整齐后,每季度向部室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一次部门兼职档案员每季度将接受的档案按类别编目后及时入盒入柜保管 第十五条 部室人员变动时,业务经手人在离岗前应向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全部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变动时,应当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向接手人移交全部档案 第十六条 部门应建立《档案移交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并严格档案移交和借阅手续工作资料档案借阅由部门兼职档案员审批,专业业务档案借阅须按照权限报部门负责人或行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原则上每季度整理、归档一次业务经手人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归档要求,每季度末收集、整理和装订档案工作中产生的档案 第十八条 信贷档案的移交采取“定期移交、签字认可”的方法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达到归档标准后,业务经手人应及时移交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并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部门档案管理员接受档案时,应检查归档资料是否完整、整理和装订是否符合规定,对不完整、整理装订不规范的档案要退回业务经手人重新整理。

      第二十条 客户信贷档案由客户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综合档案室;信贷审批档案和呆账核销档案由信贷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二十一条 部门工作资料档案的销毁,由市分行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和档案产生部门共同实施业务档案的销毁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业档案交接管理暂行办法》(农发行字〔2016〕174号)执行未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档案 第五章 档案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分行办公室作为综合档案部门,负责对机关各部室档案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考核考评办法另行制定,考核扣分直接扣减基础管理综合评价得分,档案考核权重占基础管理考核的20%部门年度档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取消年底评先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档案管理工作职责列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按月评价考核得分 第二十五条 部门档案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盐城市分行负责解释修订。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农发行银行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分行机关档案管理,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和安全,发挥档案管理在基础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档案综合利用效率,更好地为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农发行字〔2001〕10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农发银发〔2016〕30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关各部室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资料档案包括日常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行政文件资料、各类报表、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条线考核记录及各部门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档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历史文书资料,包括信贷档案、财会档案、干部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稽核档案、文书档案等 第三条 市分行客户服务中心会计档案和信贷档案参照县级支行财会档案和信贷档案管理,并定期向市分行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第四条 机关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与集中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工作资料档案由各部门自行整理和保管;专业业务档案必须按照上级行档案整理方法和标准进行整理,并集中专柜保管。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由市分行党委组织部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纪检监察档案由市分行纪委根据有关规定保存和管理;稽核档案由内部审计部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稽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存和管理;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书档案整理暂行办法》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 市分行客户服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形成的信贷档案,必须严格按照《信贷档案管理整理方法》收集和整理每年3月底前向市分行综合档案室移交整理规范的信贷档案 第七条 市分行办公室作为全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资料档案、专业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八条 市分行各部室必须明确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名单要报市分行办公室备案 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督促本部门业务经办人按规定开展日常工作资料档案和专业业务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工作 (二)定期接收和整理保管业务经办人移交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档案安全保管和借阅工作 (三)接受综合档案部门及上级条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按要求相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九条 市分行各部室必须明确每个业务经手人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职责,业务经手人的档案收集、整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向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

      同时业务经手人对移交前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各部室要将档案管理工作职责纳入兼职档案管理员和业务经手人的岗位绩效考核 第三章 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整理原则 第十一条 工作资料档案归档范围由各部室自行确定,并报办公室备案,且作为档案考评依据工作资料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 第十二条 专业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整理标准按照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须移交综合档案室的信贷档案: (一)客户信贷档案: 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 2.贷款调查资料 3.调查反馈补充资料 4.贷款签批申请资料 5.重点客户监测资料 6、客户贷后检查资料 (二)信贷审批档案 1.贷款调查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 2.贷款申报材料 3.补充贷款申报材料的通知 4.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5.审查表 6.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审议意见表决单 7.贷款审查委员会表决意见统计表 8.信贷事项审议审批表 9.信贷审批批复文件 10.审批贷款办理程序记录表 11.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 (三)呆账核销档案 1.总行规定的呆账、核销证明材料 2.资产保全委员会会议记录 (四)各部门以市分行名义对外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业务合作合同文本等纸质原件。

      (五)各部门收到的,单位或个人获上级行获地方政府部门表彰的有关资料 第四章 档案移交、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十四条 工作资料档案由各部室业务经手人按照时间顺序收集、整理、装订整齐后,每季度向部室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一次部门兼职档案员每季度将接受的档案按类别编目后及时入盒入柜保管 第十五条 部室人员变动时,业务经手人在离岗前应向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移交全部工作资料档案和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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