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docx
10页第三部分专用检查项(选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隐患代码客观描述隐患负面表述隐患整改标准参考依据隐患整改标准图片隐患类别隐患等级判定标准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是否违法(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1、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 AZ1201011、车间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车间粉尘浓度符合要求1、 车间的有害物质浓度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车间粉尘浓度不符合要求4.2.1 木工车间应有自然同分或机械通风设施以形成良好的空气循环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4.2.2车间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粉尘的设备,应有单机吸尘或集中吸尘的设施,车间空气中的木屑(木粉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³《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 第4.2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1022、车间作业地点的温度应符合要求2、 车间作业地点的温度不符合要求4.1.1.2当作业地点气温≥37℃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4.1.1.3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4.1.2.4生产室用水较多或产生大量十七的车间,设计室应采取比亚的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4.1.2.5车间的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维护结构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汽,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1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1033、车间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规定3、 车间的噪声限值不符合规定4.4.1各类木工机床空运转时的噪声限值应符合GB12557的规定;4.4.2噪声和振动强度较大的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设计减振基础《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第4.4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1044、车间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 车间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4.2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第4.2条制度管理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1、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AZ1201055、喷漆车间苯浓度不得超标5、 喷漆车间苯浓度超标第三节 苯的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2.4mg/m3,二甲苯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0.30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第三节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2、平面布置AZ1202011、防火间距应符合要求1、 防火间距不足3.4.5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4.5条 消防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2022、厂房、仓库占地面积应符合要求2、 厂房、仓库占地面积不符合要求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3条 消防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203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 贮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4条 仓库重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4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2、平面布置AZ1202044、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厂房、仓库内4、 员工宿舍设置在厂房、仓库内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是AZ120205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厂房、仓库内时应符合要求5、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厂房、仓库内时不符合要求3.3.5、3.3.9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2018版)第3.3.5条、第3.3.9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2066、厂房、仓库内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时,其屋顶设置应采用不燃材料6、 厂房、仓库内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时,其屋顶设置不符合要求3.3.11需要出入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其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11条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3、生产场所AZ1203011、生产车间的粉尘应符合要求1、 生产车间的粉尘不符合要求表2 23条生产车间木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不得超过3mg/m³,短时间最高允许接触浓度不得超过5mg/m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表2 23条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3、生产场所AZ1203022、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爆炸危险设备应设置泄压口2、 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未设置爆炸泄压设施或爆炸危险设备未设置泄压口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2条 设备设施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3033、爆炸泄压设施的材料应符合要求3、 爆炸泄压设施的材料不符合要求3.6.3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3条 设备设施重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9.2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3044、粉尘沉积厚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4、 粉尘沉积厚度超过相关标准9.2对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3.2mm.《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28-2012)第9.2条 设备设施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4、喷漆车间、烘干车间AZ1204011、选择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1、 选择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5.4涂装生产作业场所原则上直接独立厂房设置,如果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如果设置在多层厂房内,侧应布置在多层厂房的最上层。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4条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4022、调油坊应独立设置2、 调油坊未独立设置5.11涂装前处理、喷漆、涂料配制等腐蚀、有毒、易燃易爆可能性大的工序,隔开布置,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独立,封闭设置,与火灾、爆炸危险区(1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11条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4033、调油坊应具备安全条件3、 调油坊不具备安全条件5.1.3 3、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4、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5、调料人员应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施工所用的原料《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5205-2008)第5.1.3条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4、喷漆车间、烘干车间AZ1204044、地面应做防火处理4、 地面未做防火处理5.17涂装车间内应易于清扫且不得积水,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起火花,并配置冲洗地面的设施,《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17条 作业环境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4055、作业场所用电器具应符合防爆要求5、 作业场所用电器具不符合防爆要求8.1涂装作业场内的电气安全,必须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即电机、电器、照明、线路、开关、接头等必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严禁乱接临时电线。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8.1条 电气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4066、作业场所涂料存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6、 作业场所涂料存量超量8.8.2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第8.8.2条 危险品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二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AZ1204077、作业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7、 作业场所无消防设施8、9、10配备消防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条、第9条、第10条 消防一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否(十二)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用检查指引4、喷漆车间、烘干车间AZ1204088、喷漆室灯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