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安装合同.doc
22页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施工合同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2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2.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2 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4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3.3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3.4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3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范围及内容4.1 乙方负责对金银湖一号二期高层 1#楼及一期洋房 1-6#楼范围内的太阳能热水器的供货、施工、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维修及保养、后期服务,技术指导、配合办理与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的一切手续和工作等,包通过节能验收的交钥匙工程。
4.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图纸、包清单(具体包含供货、施工,运输(含现场转运及运输)、包装、调试、标识、成品保护、抢工费、措施费、技术指导、图纸审查、检测、各类保险、水电,规费、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包增值税专票、风险等所有费用第五条第五条 工期工期5.1 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数5.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5.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如有拖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天违约金;工期如拖延超过 天,工程进度款支付推迟半年支付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5.1.3 乙方应遵从甲方及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不得提出额外要求5.1.4 因甲方原因致开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2 工期延误5.2.1 乙方在承诺工期时,已经考虑到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延长工期5.3. 不可抗力;5.3.1 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5.3.2 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延长工期乙方因为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合理的返工指令而造成工期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此造成工期延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3.3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不包括乙方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造成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合同工期不予延长乙方4违反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而被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5.3.4 乙方如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5.3.5 乙方已正确了解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甲方及监理监督乙方严格履行上述工作时间要求第六条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6.1 本工程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包括 系列太阳能热水器 套,全费用综合单价: 元/套;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 详见附件一:《主要设备配置及明细表》6.1.1 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6.1.2 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6.2 本合同工程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除本条约定以外,甲方对乙方无任何其他支付义务:6.2.1 本工程所有的深化设计费、主辅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包含现场转运至垂直运输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包增值税专票)、措施费、抢工费等交付甲方施工前的所有费用;6.2.2 产品就位相关的卸车、装车、运输等的全部费用;6.2.3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与搬运、法定收费、税金、发运、装卸、包装等有关的所有费用;56.2.4 此外还应包含有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6.2.5 施工中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6.2.6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及政策性调整文件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6.2.7 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
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6.2.8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6.3 合同签订前乙方已进行现场勘探,已充分了解施工区域水电接口的位置,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水、电接口现状,后期如产生其他费用及措施均包含在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乙方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及使用垂直运输机械等相关费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6.4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价格价不因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人工费调整、运输方式、机械价格、政府收费、汇率变动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而改变,除工程设计变更及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合同总价,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6.5 乙方已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且视作乙方对甲方的优惠6.6 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二次(多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按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6.76.7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6.7.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成本部、甲方委托的审计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核后的经双方确认后的最终工6程结算总额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并对此审核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6.7.2 乙方、甲方的结算规定须按甲方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是否合格,甲方必须在 日内给予回复,并根据乙方提交的合格结算资料进行结算6.7.3 结算以甲方、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文字确认资料为准6.7.4 对于乙方提交的合格结算文件,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6.7.5 结算工程量的确定:依据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其它文件6.7.6 结算依据为:6.7.6.1 结算工程量的计量以合同约定合格工程量结算依据;6.7.6.2 施工图中由乙方承包部分;6.7.6.3 经甲方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文件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单价由乙方按投标报价原则上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7.1 工程款支付方式7.1.1 合同签订后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7.1.2 所有的设备全部到场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1.3 合同内包含的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政府部门及节能管理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 套,并办理了工程结算审计,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承包人实际结算工程款的 %;7.1.4 工程结算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保金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届满后 日内,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如存在)后将质保金余款无息支付乙方保修具体条款执行本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7.2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表,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前,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7.3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另行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等任何款项,由7此造成工程款不足的,乙方应当在七日内补足7.6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该等事项消除为止。
在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期间,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工作,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6.1 乙方工程进度落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达五天(含本数)以上;7.6.2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及合同及附件的约定;7.6.3 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示;7.6.4 乙方未按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7.6.5 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第八条第八条 甲、乙各方代表甲、乙各方代表8.1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姓名: 联系:甲方委派的职权:施工现场协调、对设备的质量、工程进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期顺延报甲方公司审批工作8.2 乙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乙方委派的职权: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8.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