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docx
12页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为维护职工基本经济利益,增强职工抗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 力,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现制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在公司党政领导下,本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提高职工抗风险能力的原 则,实现全员参保,规范代办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形成体系畅通、制度健全、管 理科学、运行良好、服务周到、职工满意的工作格局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公司工会为主的淮化集团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以基层工会为单位 组建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员网络代办员工作与业务分别接受公司工会和所在分会领 导三、工作制度1、代办员例会制: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总结讲评工作,进行业务培 训2、报案与理赔制:代办员在职工出险三天以内需及时报案,并配合做好赔付 工作,如实填写书面报案材料,出具理赔所需有关证明3、代办员资格认定:各基层工会推选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和办 事能力的同志担任代办员,并报公司工会备案因工作调整变动,或不能履行代办 员职责的免去其代办员资格四、规范管理公司工会建立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平台对全部参保职工及报案、赔付情况实行 电子信息管理。
各基层工会代办员要相应建立基础台帐,暂不具备电子信息管理条 件的单位可以报表和备份盘形式进行档案管理五、工作考核1、代办员应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所有参 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会员号等重要资料要确保准确无误要督查所有报案职工 必须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2、职工互助保障是各级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一项具体工作,公 司工会将纳入创建职工之家及工会各类评先活动予以考核3、对工作突出的代办 员,推荐参加省、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或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职工困难补助管理规定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公 司帮扶送温暖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规定一、责任部门1、公司工会是职工困难补助的管理部门2、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收集申请补助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相关程序申 报二、补助标准凡具有下列几项情况之一,视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 201*000 元补助:1、职工 本人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2、职工因意外灾害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3、因自 然灾害造成职工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4、其他特殊困难的三、办理程序由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初审,报公司工会审核批准。
四、管理办法1、困难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慰问困难职工2、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各基层工会应建立困难补助费收、支专项台帐,做到 收支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3、公司工会和基层工会职工困难补助费使用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使职工 困难补助费使用情况做到公开、透明五、费用来源1、由公司行政单独列支2、上级工会支助3、工会会费列支扩展阅读: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文件及实施细则吉林市总工会吉市会发[201*]1 号 关于转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关于开展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开发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各直属企业工 会:为加快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现将全总“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总 会)决定在吉林市开展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要求, 望认真贯彻执行1、我市开展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从 201*年初开始,主要分四个阶 段进行实施,即,第一阶段为学习贯彻阶段认真学习和贯彻本文件通知精神,提 高对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基层广大职工群众中进行宣传发动,着重 讲清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是在开展的职工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三项互助 保障活动的基础上,对其保障项目的整合和优化,最大特点就是保障功能全,受益 程度高,参加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缴费标准比以往参加三项互助保障活动缴费标准降 低 15%,而受益程度却比以往参加三项互助保障活动提高了 54.5%第三阶段为实 施阶段各级工会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握好时机和政策,抓紧抓好落 实凡是职工参加以往单项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从 201*年起都要积极地参加到 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各单位要在职工参加单项互助保障活动到期所在季度的首 月,办完职工参加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缴费和相关手续如若职工参加以往单项互 助保障活动尚未到期,并不影响在此期间参加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在保障期限 内发生住院治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其重复的保障项目分别计算互助金,可享 受领取双份互助金的待遇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试点工 作整个业务运作过程计划于 201*年10 月末全部结束,参加这项活动试点工作的基 层工会要在11 月份对本单位开展这项活动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当月形成 总结报告上报市总工会事业发展部,市总通过对各单位开展这项活动试点工作情况 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关于吉林市开展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于12 月末前上报全总“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并接受总会对我市 开展这项活动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2、市总将开展这项活动试点工作作为 201*年全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 深入基层,抓点带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和创新工作路子,不断强化对全市 工会开展这项活动的推动和指导各级工会要站在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深 化对开展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看作是促发展、惠 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对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的领导,认真谋 划,精心组织,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责 成专人具体抓,保证层层有人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推动这项工作得到落实要注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争取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 从人力财力等方面为这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并把这项工作与工会在企业推 行民主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将其纳入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形成长效机制;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结合起 来;与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将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纳入其 中进行目标考核,并做为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使之相互促进和发展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吉林办事处要按照总会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认真搞 好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强化内部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熟悉和把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政 策,做好对基层开展这项活动的宣传和指导其次,认真研究和修订办事处有关业 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开展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相适应的业务台帐、管理软件等 项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总会制定的《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保障待遇标准和手续制度办事,通过建立扎实的基础工作,规范 的管理和服务,使这项活动的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预期目标和效果附:201*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单位及工作目标吉林市总工会201*年1 月10 日吉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年1 月10 日印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文件中互险字[201*]3 号关于开展《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林办事处: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总会今年计划推出 “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鉴于吉林市总工会多年来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 重视和支持,以及吉林办事处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决定,在吉林市开展“在职 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试点工作希望你办事处积极开展试点准备工作,认真贯 彻落实总会试点工作方案,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为全面推广综合互 助保障工作探索成功途径。
附件:《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吉林)》(此页无正文)抄送: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员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201*年 3 月 1 日6附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吉林)》为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重大疾病及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 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在职职工综 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吉林)》(以下简称“本活动”)第一条本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住院治疗或治疗慢性疾病时,根据 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自付医疗费规定,按本活动约定比例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或首 次发现患有所列的 11 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或会 员因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时,会员或者家属领取意外伤害 互助金,用于缓解由此造成职工收入降低,治疗支出增加等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本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 11 类: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 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 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 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 受心脏外科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 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 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 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 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性黑色素瘤以 外的各种皮肤癌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 率小于 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障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 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活动保障范围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仍丧失劳动能 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 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施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 开颅摘除手术)8、 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III度以上烧、 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 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
②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③重度吸入性损 伤9、 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 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 碍者10、 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 (靠近躯干段以上)全性离断11、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 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萎 缩性侧索硬化症,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含 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 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吉林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 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 动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参加本活动的人数要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人数等同;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