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公司核保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doc
6页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保险公司核保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精品文档】第 5 页核保作业反洗钱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各地区出单岗、核保岗的反洗钱工作按照此实施细则执行第二条 客户身份识别1. 本细则要求识别身份的客户是指保费金额在现金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转账人民币20万(或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直保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下称大额客户);2. 本细则所称退还保费情况下的身份识别,其对象是指向退保客户退还保费在人民币1万元(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退保申请人3. 本细则要求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是指以下证件的复印件:(1)个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护照等有效证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特别经营应具备的资质或证明文件(如有必要)4. 本细则要求确认的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2)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第三条 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职责如下:1.将反洗钱工作作为部门重要课题加以推进;2.在部门内选拔合适员工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指导、监督其工作情况;3.审核、确认反洗钱联系人报告的大额、可疑交易;4.配合完成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现场走访等对应工作;5.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第四条 核保岗及出单岗具体执行反洗钱工作要求,职责如下:1. 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可疑交易行为为依据,当在处理的业务中发现有涉嫌洗钱的可疑情况或交易、行为发生时,应通过营业人员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资料,立即填写大额、可疑交易(行为)分析报告书,并报告给部门反洗钱联系人;对未能提供充分判断依据资料的案件,不能进入下一核保环节2.当退保业务向客户退还的保费达到本细则第二条的规定金额时,应通过营业人员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资料及填写完毕的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表,交由部门反洗钱联系人集中管理;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案件,不能进入下一核保环节。
3.妥善保存有关交易资料,自交易记账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4.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第五条 部门反洗钱联系人是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职责如下:1.在部门内说明、贯彻反洗钱工作要求,并监督落实;2.审核本部门员工报告的大额、可疑交易,并上报部门总经理确认后,在该交易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之内报告给法律合规部; 3.集中管理取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及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表:(1)使用退保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管理表对退保客户进行登记;(2)以专门文件夹保存退保客户的身份证明资料和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表;4.配合完成其它反洗钱工作第六条 本制度呈奉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或废止时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