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安农民建房注意事项.doc
1页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注意事项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注意事项1、 一般地区农民房建筑层数≤3 层,建筑高度≤10.5 米;沿≥12 米道路的农民房,建筑 层数≤5 层,建筑高度≤16.5 米,但建筑立面需报市政府审定通过 2、 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实体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不能超过国土局核定的建筑用地面积, 雨篷、外挑阳台、檐口、室外楼梯或坡道不算占地面积,但阳台出挑的距离不能超过 1.2 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突出用地红线建造 3、 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平屋面算至女儿墙顶,无女儿墙算至檐口;坡屋面坡度不大于 30 度时,高度算至封檐墙或檐口,坡屋面坡度大于 30 度时,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 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 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 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空调冷却塔等建筑总高度严格控制 10.5(坡屋顶 具体高度可参照示意图) ,其中室内外高差和一、二、三楼层高为指导性高度,三楼以 上阁楼层高度不能超过 0.6 米4、 坡屋顶严格控制在 30°之内,檐口出挑投影不允许超出用地界线,屋顶滴水须在用地 范围之内。
5、 阁楼按《房屋测量规范》的规定计算面积,具体为:1.2 米以下不算面积,1.2 米—2.1 米算一半面积,2.1 米以上算全部面积 6、 基地内建筑无法满足相邻建筑的日照、消防间距等国家规范技术要求,需在审批资料 中提供与邻地住户的建房协议,明确邻地住户对建房无疑义,确保无建房纠纷 7、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如下资料:审批表、土地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 印件,农民建房呈报表,建房协议、区位图、建筑设计图(包括:设计说明,总平面 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其他必要的图纸) ,总平面图中标明建筑物与邻地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距离;沿 12 米以上建筑须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意见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