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创作类成果.docx
2页第七章 艺术创作类成果第十五条成果分类艺术创作类成果根据现有学科分为影视戏剧音、乐、美术和设计四类成果形式为: 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电视节目(影视戏剧类);音乐/舞蹈作品、音乐/舞 蹈表演(音乐与舞蹈类);参展作品、发表作品、被收藏作品(美术类);服装设计、纺织品 设计、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工业设计(设计类)第十六条 成果认定 各学科专业教师的艺术作品以创作、展演、表演、发表等形式公之于众,并得到国 家相关部门认定或颁奖的艺术作品,视为艺术创作类成果一) 艺术创作、展演与表演 1.影视戏剧类:专业教师在作品中承担任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作曲者,并 符合以下标准的⑴ 戏剧:由中国国家话剧院、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政治部话剧团、中国京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等六个国家级专业院团演出的 戏剧作品作者须提供演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⑵ 电影: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审查通过的故事片作品作 者须提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 出品单位鲜章⑶ 电视连续剧:在中央电视台各频道播出的电视连续剧作者须提供作品播出机 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原件。
⑷ 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作品作者须提供播出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原件⑸ 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作品作者须提供播出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原 件2.音乐类:专业教师承担作曲、编舞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在国家大剧院、 北京音乐厅公演的独唱、独奏、独舞专场及个人作品音乐会作者须提供上述单位的演 出证明并附节目单3.美术类:专业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并符合以下标准的⑴ 国际美术作品展:指入选“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北京国际美术 双年展”作品⑵ 国内美术作品展:指入选由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综合 性美术作品展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设计类协 会主办的全国单项艺术作品展的作品须提供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明⑶ 作品收藏:指由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艺术作品需提供收藏证明4.设计类:专业教师为第一作者设计或制作的,并获得由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 装设计师协会、中国丝绸协会、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组织评选的一、 二等奖获奖作品5.体育类:专业教师在艺术体操、健美操、武术、体育舞蹈及体操项目上承担编 排设计的,并获得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及其 以上级别赛事前三名的作品。
二)作品发表 发表在学校所认定的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 的A类期刊上的艺术作品三)作品获奖 1.戏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戏剧文学奖、曹禺戏 剧文学奖的获奖作品2.电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 影百花奖的获奖作品3.电视连续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的获奖作品4.美术作品:文化部、中国美术协会主办的五年一次全国综合性美术作品展的获 奖作品;中国美术协会、中国书法协会、中国摄影协、中国设计类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 艺术作品展的获奖作品5.音乐表演:文化部主办的文华奖“、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音乐协会主办的金 钟奖及CCT 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CTV民族器乐大赛中国舞蹈荷花奖的获奖作品以上五类专业比赛获奖,作者均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八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社会科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