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安全作业管理制度.doc
14页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 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及审批程序等本标准适用各部门、岗位的动火安全管理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 1.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 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化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和使用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甲、乙类的区域本公司的易燃易爆场所指公司院内储存、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所有场所2、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和三 级动火作业四类2.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主生产装置、工艺管道、输送管道、容器及 原料库房、储罐区、废气处理站等场所上的动火作业2.2 —级动火作业在非生产状态下主生产装置、工艺管道、输送管道、容器及废气 处理站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 3二级动火作业在辅助车间、成品库房等火灾危险性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2.4三级动火作业在非生产性且远离危险区域、无可燃物品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3、动火作业安全要求3.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动火 作业,严格执行AQ3022 2008的规定。
3.2生产区管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 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3凡盛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 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3. 4凡在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 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 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3.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方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 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 炸事故3.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 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 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确实需 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 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 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9动火作业前,应检作业设备、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可靠, 不准带病使用。
3. 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烘瓶间距应大于7米,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3.11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建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 内部进行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3. 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 开3.13特殊动火作业除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规 定3. 14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 生产不稳定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3) 所有含易燃易爆和受热剧烈变化介质的容器、管道等设施 上3. 15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特殊动火作 业时,车间主任、动火单位安全员、保安部人员、分管领导和相关工 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16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单位,使之 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17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 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 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18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顺畅排 走。
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1动火分析由质检部门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 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进行动火时,都要进行 动火分析4.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当班长 负责提出4.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 到动火结束4.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 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 实现上述要求,应由分管领导或负责技术的领导签字同意,另作具体 处理4. 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检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 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得气体或蒸汽浓度3%)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5. 1.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负责人办理,办 证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 据动火登记,按7. 3条规定的审批权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5. 1.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 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 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 1.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 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 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5.1.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 大使用范围5.1.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 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由保安部存查5.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连续作业的 《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连续 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0小时动火 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注:上述期限规定必须满足动火条件、操作环境不变,否则需重 新办理动火证5.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5. 3.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 单位主管领导(车间主任)初审签字,经保安部复检签字后,报分管 领导、技术负责人终审会签5.3.2 —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主 管领导(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报保安部和分管领导审批5.3.3二、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 单位的主管领导(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6、 职责要求6. 1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 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 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 2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并在《动 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 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 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全 环境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 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 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 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6. 3监护人有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八 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 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 位置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 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 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 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动火作业 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 可离开现场6.4动火单位班组长(指班长、工段长)为动火安全负责人,对 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 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 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利在动 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6. 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 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 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 6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 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 必须到现场6. 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批准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 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决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 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是否 符合7.1的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定义、分级、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 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处作业2、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2. 1高处作业凡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保括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安全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2. 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 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 及以上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气温低于5°CO2. 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 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04460-110154220距离(m)1. 722. 22. 5343、高处作业分级3. 1高处作业的分级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3. 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 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 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 2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2.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 的强风高处作业3. 2. 1.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 2. 1.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3. 2. 1.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3. 2.1.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3. 2. 1.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3.2. 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 业3.2.2 —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髙处作业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4. 1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