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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收费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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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收费(基金)项目一览表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项目名称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收费部门收费依据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费建设单位执行省收费标 准,共34个标准,市县市政 部门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建城[1994]6号);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计[1997] 175号),“道路挖掘收费标准12个,45元一230元;道路占用收费标 准22个,01元一1.5元平方米每日”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建设单位住宅每平方米368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31元市县规划或其 他部门代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冀政[1992] 53号);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各设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29—33号、冀价经费字[2003]8、9、23、11—13号、冀价经费字[2006] 10—16号)、冀价经费字[2008]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 政办函[2008] 57号)确定减半征收征(土)地管 理费用地单位按不超过征地 费用总额的1%—2%7市县国土部门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冀价 经费】1993] 32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 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项目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 57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 政办函[2008]57号)确定减半征收耕地开垦费用地单位每平方米10元—15兀市县国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 方米十元一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土地复垦费用地单 位、个人耕地每亩1万 元,非耕地每亩0.5万元市县国土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挖掘、塌陷、 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 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 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织复垦”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 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市县人防办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 通知》(冀价行费】2006]40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 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0] 44号)加强人防建设和节建设用地。

      省级收费下放市收取噪声超标排污 费超标单位按照国家标准 收取,共16个标 准市县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2003年31号令),每月350元-11200元政府性基金保留 3 项、保证金保留 2项项目名称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收费部门收费依据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 人全部土地价 款市县国土部门新型墙体材料 专项基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10 元市县发改委、建设 部门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 法[1992]62号):“各地区可以借鉴江苏、上海、哈尔滨等省、市的经验,对实心粘土砖 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用于墙体材料企业的技术改造 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 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 33号):"研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2005年年底到 期后的有关后续政策措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 77号);《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 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08]22号)散装水泥专项 基金生产企业、 使用单位生产企业每 吨2元,使用 单位每吨3 元市县发改委《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 8号):“为限制袋装水 泥的生产和使用,鼓励散装水泥的发展,国家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继续实行 并适时调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主要作为 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补充费用返还企业。

      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 另行制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综[2002] 23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工科暂行办 法》(财综字[1998]157号);《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河北省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1999] 28号)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建设和施工 单位按工程合同 价款的2%市县城建部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 理办法》土地投标竞买 保证金投标企业一般为拍卖 底价的20%市县国土部门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第九条经营性收费18项,其中保留5项、市场调节13项(重新制定标准 1项)项目名称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部门收费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费(保留)涉企1项8个收费标准,按 现行收费标准50% 收取审图机构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 通知》(冀价经费[2002] 27号)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城市建筑垃圾及渣土 处理费(保留)涉企5兀/立方米垃圾处理 企 业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 26号)住房交易手续费(保 留)涉企、个 人住房每平方米6兀, 非住房每平方米10 元市县房管 部 门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 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02]10号,计价格[2002] 121号)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房地产测绘产品收费 (保留)涉企、个 人住房每平方米1兀, 商业每平方米1.5元,其它每平方米2元测绘机构河北省物价局、测绘局《关于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冀价经费[2006] 57 号)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 测服务费(保留)涉企5项162个标准,2.4 元-500元消防中介 机 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 价经费[1997] 242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01]11号)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为1.2—250元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涉企、个 人1项收费标准环保部门放开收费标准,市场竞价环保省政府冀政办函【2008】57号工程勘察设计费涉企8项232个收费标准建设部门建设工稈监理费涉企8项42个收费标准建设部门城市规划设计费及规 划技术服务费涉企4项8个收费标准建设部门建设工程材料检验费涉企19项177个收费标准建设部门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涉企、个 人2项5个标准建设部门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 费涉企3项21个标准建设部门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服 务费涉企5档收费标准建设部门土地价格评估费涉企2项11个标准国土部门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 力设施建设费建设单位每平方米90兀(到居 民)电 力垄断企业代建费4项,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 确定的项目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 程建设费建设单位 或住户每平方米40元(差 价,到用户红线)供 热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建 设费建设单位按工程量收取供 水城市燃气初装费住户每户2900元—3200燃 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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