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纤维吊装带检验程序.doc
5页1 合成纤维吊装带检验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油气生产设施、钻井平台、工程作业船舶等使用的合成纤维吊装带 的检验、使用与保养 2. 引用文件 中国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办公室 《作业系物管理规则》JB/T8521-1997 起重吊具 合成纤维吊装带QH/S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 3. 术语 3.1 吊带:一种用于装卸与起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和货物的柔性元件 3.2接缝:一种将带子自身或将几条带子相互缝合在一起的方法,这种缝合是用横向往 返移动的纤维线缝成 3.3 末端件:装在吊带末端的金属件 3.4保护套:由皮革或其它材料编制而成的组件,对带子起保护作用,但不影响吊带的 承载强度 3.5 软环:在带子端部形成的一个环眼,该环眼可装入末端件或直接做吊挂用分为 三类:扁平软环、反向环眼、折叠环眼 3.6 有效长度:用手将带子在一个平面内拉紧,不使吊带有任何明显的张紧力,此时 吊带两支撑点间的距离为该吊带的有效长度 3.7 吊带破断力:吊带在检验中能承受实验载荷的最大力,以 10N 表示 3.8 安全系数:破断力与最大有效力的比值,对于扁平编织吊带和封装吊带,规定最 小安全系数为 6。
3.9最大有效力(MFU):基本型吊带所允许承受的最大作用力,以 10N 为单位最大有效力=吊带破断力 吊带的安全系数 3.10 极限工作载荷(WLL):基本型吊带在垂直状态下所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以 kg或 t 表示以 kg 表示时,相当于以最大有效力表示的 1.02倍 3.11 吊带方式系数(M):由于吊挂方式不同而影响承载能力的一种修正系数,用来计 算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3.12最大安全工作载荷(SWLmax):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不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 情况,入高热、摩擦、化学作用等等,所允许承受的质量,以 kg或 t 表示 SWLmax=WLL×M 式中 SWLmax —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kg(t);WLL — 极限工作载荷,kg(t);M — 吊带方式系数2 3.13 吊带承载力:货物垂直作用而引起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以 10N 表示(吊带的承 载力与 MFU 的比例关系和 SWLmax 与 WLL 的比例关系是一样的) 3.14试验力:为了检验吊带在使用前的性能而施加的力,以 10N 表示试验力等于最 大安全工作载荷的 2倍 3.15 试验载荷:在试验时吊带和末端件所承受的载荷,以 kg或 t 表示,所施加的力 等于试验力 4. 吊带的类型: 带软环的单吊带、带末端件的单吊带、复式吊带、多层吊带、环形吊带、 5 .技术要求 5.1带子 带子只允许采用连续纤维编织而成。
5.1.1材料 带子可由下列材料中的一种构成: a)聚酰胺(尼龙) b) 聚脂 c)聚丙烯 5.1.2编织 带子应用无任何明显缺陷的织物编织成,在编织过程中所有的线都应由同一材料 制成其编织方法应确保带子所受的力,相当于最大有效力时,宽度的减少不超 过 10% 5.1.3宽度: 标准宽度系列如下: 25,35,50,75,100,150,200,300 经双方同意,带子可由选用非标准宽度但其他部分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4接缝 强度在其缝合后应与带子的强度相近,缝合处应平整 5.2软环 任何形式的软环均不能降低吊带的承载能力 5.3 末端件 各种末端件都应装入软环内,软环的内径不应小于穿过它的末端件的直径或厚度 的 2.5倍 5.3.1材料 为金属但不得铸造,有良好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抗老化,抗疲劳性其破断强 度应不低于吊带极限工作载荷的 4倍 末端件不承受永久变形力,该力不低于吊带承载力的 2倍 5.4 安全系数3 对于吊带的缝合带子或封装带子最小安全系数为 6,而金属末端件的安全系数为 4 6. 试验 应在符合 GB6529 的标准大气压下做破断试验,试验前应先进行外观和尺寸检验。
6.1破断试验 6.1.1破断试验是要得出带子有缝制带子的吊带破断前所能承受的最大力 6.1.2试验方法:将试样放置于试验机或专用的装置上施加力,对于环行吊带,力施加 于两侧带子上施加的力最小为吊带的最大有效力,直至达到吊带的破断力 6.1.3 判定规则 如果施加的力达到规定的要求,试样及该产品就北认为是合格 6.2验证试验 当买方要求时,可进行验证试验施加相当于最大安全共载荷 2倍的力,并保持 至少 1 min,然后检查是否有损坏,如断裂、缝合处裂开(指带子部分) 、任何永久变 形,裂缝或其他缺陷(指末端件) 7 . 标记 7.1标记包括一下内容: a) 带子材料 ,b)最大安全工作载荷,c)制造商,d)制造日期 7.2吊带的材质也可以用标签的本身颜色来识别 标签颜色: a) 聚酰胺:绿色 b) 聚脂:蓝色 c) 聚丙烯:棕色 8. 使用保养 8.1表面损坏 表面损坏是吊带强度降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带子表面磨损后,带子将急剧损 坏表面纤维出现一些断裂(不是断层)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不是太大范围,是不会 损坏的 8.2遵守吊装方式系数 8.3不要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8.4不要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 a)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 b) 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或使带子负载过重。
遵守下列措施:4 a)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b) 不要使之打结; c) 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d) 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e)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f)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g) 避免挂住或冲击载荷; h)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 20° 8.5几只吊带共同使用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 8.6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装化学物质等这类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时,应按照制造商和 销售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吊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中使用中,应立即用凉水洗干净 8.7吊带应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 8.8远离明火或热源 8.9不得随意修复损坏的吊带 8.10不使用时,将吊带放置在专用的架上 8.11每只吊带在使用前都要安全检查 8.12吊带检验周期应不超过 6个月,检验应由有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来完成 9. 检验 9.1所有第一次检验的吊带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形式认可证书以及相应的试验报告 9.2应对吊带进行全长的表面检查,检查带子表面是否有横向、纵向的擦破,边缘、软 环及末端件是否有损坏,严重的禁止使用 9.3织物表面擦伤的后果是不同 的,但一般情况下是造成降低强度,任何地方的大面 积擦伤,尤其是局部擦伤,可能是被尖利的物体划伤,将明显造成全面损坏,因而造 成吊带强度的降低,应禁止使用。
9.4化学腐蚀将明显导致吊带局部消弱或带子材料软化,致使表面纤维脱落或擦掉,典 型的情况是可能掉下粉末,应禁止使用 9.5割断,尤其是带子边缘割断,将导致强度严重降低,这种损坏的吊带应立即禁止使 用 9.6在其有效长度内有打结的应解开,无法解开的应禁止使用 9.7发现吊带有大面积发霉变质时,应禁止使用 9.8发现吊带因受太阳或紫外线长期辐射导致纤维老化致使其缺乏柔性,脆化,表面脱 落,应禁止使用 9.9对于没有经过制造商认可的修补以及修补后没有得到第三方检验认可的吊带,应禁5 止使用 9.10末端件发现有裂纹、扭曲、变形及严重锈蚀磨损的,应禁止使用 9.11发现标识不清晰或丢失的应重新进行验证负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 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