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注册验船师考试高频知识点.pdf

36页
  • 卖家[上传人]:新**
  • 文档编号:577297351
  • 上传时间:2024-08-21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5.81MB
  • / 3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注册验船师考试高频知识点一、固 定 式C 02灭火系统1 .设置有双套独立的释放控制装置1 .1 国际航行船舶国 际 海 事 组 织 (IMO )通 过MSC.2 7 (6 1 )决 议 对SOLAS公约进行了修 改,要 求1 9 9 4年1 0月1日及以后安装的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释放控制系统,应采取两套独立系统来控制二氧化碳气体的释放和通向保护处所总阀的开启后IM 0再 通 过MSC2 0 6 (8 1 )决议修改FFS规 则,要 求2 0 1 0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 船 舶 , 其释放控制系统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先打开总阀再释放二氧化碳的顺序操作后来考虑到仍有不少老旧船在继续营运,IM通过MSC.2 5 6 (8 4 )决 议 再 次 对SOLAS公 约 进 行 修 改,要 求2 0 0 2年7月1日及之前建造的船舶应于2 0 1 0年1月1日后首次坞检满足FFS第5章2 .2 .2条规定的要求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 ) ( 2 0 0 2年7月1日强制实施)要 求 如 下 :. 1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警报装置的动作。

      其 中 , 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 2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平时被锁锁住的话,用于开启释 放箱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 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1 .2国内航行海船. 1该双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 并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 醒 目 标 记 , 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上加锁, 用于开启箱子的钥匙应置于设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 2为确保操作顺序而采取的积极措施的方式:1 )《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FSS Code )要 求 , 双套独立的控制装置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其可按照如下顺序操作即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2 )按下列适用性要求, 核 查 船 上C02灭火系统双套独立的控制装置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的方式:- - - 2011年9月1日 (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法规 生 效 )以前 建 造 的 船 舶 , 并 不 强 制 要 求 符 合 ” 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其可按照此顺序操作”的要求。

      — 2011年9月1日 (2011法 规 生 效 )及以后 建 造 的 船 舶 ,且在2012年7月1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 相 关 " 积 极 的 措 施 " 可 以是机械装置或/ 和电气装置联锁( 尽 实 际 可 能 )或告示等管理措施 - - - 2012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相关" 积极的措施 " 是 指通过机械装置或/ 和电气装置实现, 而不能通过任何操作性程序来确保达到正确的操作顺序 3对 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 建 造 的 船 舶,除机器处所和货泵舱外 ,明确要求滚装处所、冷藏集装箱处所、经门或舱口盖进出的处所以及经常有人员在内部工作或出入的其它处所也适用双套独立的控制装置的要求4 对 于2014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需验证集装箱和普通货 物 处 所 ( 主要拟载运多种独立系固或包装的货物)的 固 定 式CO2灭火系统具有分批释放功能2 .甲板面积为4 平方米或更大的油漆间和易燃液体储藏室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布置2 .1 国际航行船舶未具体查到何时开始要求设有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其他系统; 应该是与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 ) ( 2002年7月1日强制实施 )同时实施。

      2 .2 国内航行海船根 据 《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04 )的 规 定 : 对 于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 船 舶 ,甲板面积为4m2或更大的油漆间和易 燃 液体储藏室, 应设有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或其他系统;3 . 称重3 .1 国际航行船舶 1 9 8 4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 船 舶 应 满 足 《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 FSS Code)第5章2 .1 .1 .3要 求 : 应 备 有 设 施,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该条款的要求2 0 1 4年1月1日修改 生 效 《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在内容中进一步增加了 " 应不必为此目的而将容器从其固定位置完全移开对于二氧 化 碳 系 统 , 应在每排瓶子上设有悬挂称重装置的横杠或其他装置 " (此要求不做追溯)2 0 1 4年1月1日以后建造 的 船,因为磅称方式可能会违反规则中提到 的 " 应 不 必 为 此 目 的 而 将 容 器 从 其 固 定 位 置 完 全 移 开 " , 且操作难度 大 , 所以基本不可行相 对 而 言 , 提拎或者横杠方式正是规则所提倡 的 , 船员应充分利用预先布置在C0 2室内的悬挂称重装置的横杠等实现简便易行的方式,目 前 而 言 , 此种方式也是主流。

      此 外 目前检测C0 2钢瓶中的容量的方法还有超声波检测内部液位高度方法、热 敏 贴 纸 ( 或 称 感 温 条 )方式等等2 0 1 4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 龙 骨 的 船 舶 ,应备有设施,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 应不必为此目的而将容器从其固定位 置 完 全 移 开 ; 对于二氧化碳系统, 应在每排瓶子上设有悬挂称重装置的横杠或其他装置3.2国内航行海船在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0 1 1 ) ( 2 0 1 1年9月1日实 施 )及2 0 1 2、2 0 1 4、2 0 1 6修改通报中均无对C0 2钢瓶提出称重 的要求直 到2 0 2 0年8月1日 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0 2 0 )第2 -2章 第1节2 -2 .1 .4款中提出了如下要求:(1 2 )应 备 有 设 施 ,以便船员能安全地检查容器内的灭火剂数量应不必为此目的而将容器从其固定位置完全移开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应在每排气瓶上设有悬挂称重装置的横杠或其他装置对于其他灭火剂类型, 可使用适当的液面指示器4. 封闭管段应装设压力释放阀及管路4 .1 国际航行船舶IM O通 过MSC2 0 6 (8 1 )决 议 修 改FFS要 求 ,2 0 1 0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如阀门的布置导致在管路区段内形成封闭管段时,在这些封闭管段上应配置压力释放阀,该阀的出口应通向露天甲板。

      固 定CO2灭火系统的封闭管段应装设压力释放阀及管路, 释放阀和管路应通向露天甲板,以 避 免CO2气体在封闭管段中聚集压力过大时 泄 漏至处所内,引发不必要的危险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这个压力释放阀和管路要与CO2气瓶安全泄放管路区分开来,前者是防止封闭管段 内CO2气体聚集压力过大, 后者是防止气瓶内压力过大导致安全膜 片 破裂后将CO2释放至开敞甲板该封闭管段的压力释放阀的要求 适 用 于2 0 1 0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的国际航行船舶4 .2 国内航行海船在2 0 1 6 .1 1 .1 5宁 波 海 事 发 布 的 《 船 舶CO2灭火系统知多少》一文中 描 述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 1 1 ) ( 2 0 1 1年9 月1日 实 施 )中 要 求 : 若阀门的布置导致管路区段内形成封闭管路时 , 在这些封闭管路上应配置压力释放阀, 通向露天甲板对于固定式C 0 2灭 火 系 统 来 说 , 封闭管路是不可避免的, 在C 0 2气瓶与各分配阀之间的集合管、总 管 ,就是封闭管路该压力释放阀装设在总管上 , 连接一个泄放管路通向露天甲板, 在管路内气体压力过高时阀门开 启 , 将C 0 2气体从泄 漏 出 去 , 保证管路安全。

      (本 人 未 从1 1规则 中 查 到 )5 .预释放报警装置5 .1 国际航行船舶2 0 0 2年7月1日 生 效 的F F S规则明确了在灭火剂释放前声响警报不得 少 于20秒以便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而 在 以 前S O L A S公约仅要求” 适 当 的 时 间 " 后I M 0再 通 过M S C 2 0 6 ( 8 1 )决 议 修 改F F S ,规则要 求 :2 0 1 0年7月1日起建造的船舶应增加视觉警报,同时听觉警报应在整个被保护处所内都能听见的位置, 且与其他听觉警报区分开来警报通常在打开控制箱和/ 或打开总阀时自动启动,并通过延时装置控制二氧化碳的释放时间5 .2 国内航行海船2 0 1 1年9月1日之后建造的 船 舶 , 要求具有声响和视觉报警,听觉报警应位于在所有机器工作的状态下在整个被保护处所内都能听见的位置, 且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 对 于2 0 1 1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仅要求为声响报警灭火剂施放预告报警器由应急电源供电其 他 报 警 :对 于2 0 0 4年3月1日以后建造的 船 舶 , 如CO2钢瓶储存室具有良好的通风能力并能保证储存室温度不超过4 5℃ ( 如设有温度报警装置) , 则可免设排气管。

      二、消防员装备1 .消防员装备双向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1 .1 国际航行船舶MSC 3 3 8 ( 9 1 )通 函 对SO LA S公 约II- 2章 第1 0条消防员装备新增 要 求 :1 )对 于2 0 1 4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国际航行船舶, 应于建造完工时即应为船上每一消防队至少配备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2 )对2 0 1 4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的现有国际航行船舶,应不 迟 于2 0 1 8年7月1日之后首次检验时为船上每一消防队至少配备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机用于消防员的通信, 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3 )用于消防员通信的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机的标识(最新要求 ) (1 ) MSC.l-Circ.1 6 1 6 - UNIFIED INTERPRETATIONS OF SOLASCHAPTER II-2 中的要求和 SOLAS 10.4 一 致 ;(2 ) 1 0 .3 .1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存放在有永久性清晰标记且易 于 到达的位置,以备随时取用说到消防员装备的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机的标识, 没有说要专门贴通信装置。

      3 )利 比 里 亚 旗 通 函 《FIR-0 0 1 -Rev 0 7 -2 0》中提至U ,如果没有和消防员装备储存在一起, 则要标识出来4 )标志L 2国内航行海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0 1 6年修改通报(2 0 1 6年1 1月1 2日实施) 第2 -2章 新 增 条 款 船 上 应 配 备 至 少 两 个 双 向 便 携式无线机供每个消防队携带以用于消防员间的通, 这些双向便携式无线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对 于2 0 1 6年1 1月1 2日 及以后安放龙骨的国内航行海船, 有强制配备要求但 对2 0 1 6年1 1月1 2日之前安放龙骨船舶无追溯要求消防员使用的双向便携式无线机应为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用作GMDSS中配备的双向便携式无线机也不能相互替代或兼用, 每个消防队至少两个双向便携式无线机2 .消防员装备备用呼吸器气瓶数量2.1 国际航行船舶1 )经 修 正SOLAS公 约 第II-2 /1 5 .2 .2 .6条" 应为演习期间所使用的呼吸器气瓶配备船上充气装置或船上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备用气瓶以替换已使用的气瓶”2 )自2 0 1 7年1月1日起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统一实施。

      3 )对于每个强制要求配备的呼吸器, " 适当数量的备用气瓶" 解释为应备有至少一套气瓶以用于演习使用替换4 )针对现有普通货船,已配备至少二套消防员装备(每套自身带有1个 气 瓶 ), 每 套 外 加2个 备 用 气 瓶 ,现要求每套另外再配备1个 气 瓶 用 于 演 习 ;(也 就 是 说 , 船上二套消防员装备总共需8个气瓶相 配 套 )训 练 用 的 气 瓶 , 并 标 识 为 “ 训 练 专 用 " 2.2国内航行海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0 1 6年 修 改 通 报 (2 0 1 6年11月1 2日生效实施)要 求:1具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 其筒内空气储 存 量至少应有1 2 0 0 L或1具自给式呼吸器,其可供使用的时间至少 为3 0 Mino船上还应为每副所要求的呼吸器配备2个备用充气 瓶 若在适当的位置配有无污染充装全部气瓶的设备时,只需为每具所要求的呼吸器配备1个 备 用 气 瓶(所有呼吸器的空瓶应能互换)对 载 客1 0 0人及以上的客船 , 仍应为每具呼吸器至少配备2个备用充气瓶3 .消防员装备的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听觉报警和视觉报警3.1 国际航行船舶1 ) 消防员装备的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应不 晚 于2 0 1 9年7月1日满 足F S S规 则 第3章2 .1 .2 .2款 的 要 求 (压缩空气呼吸器应设有听觉报警和视觉或其他 装 置 ,以在瓶内储气量降至不少于2 0 0 L前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2 )满 足F S S规 则 第2 .1 .2 .2条的要求有以下两种形式:A.IMO 在 MSC.l/Circ.1 4 9 9 对 MSC.3 3 9 ( 9 1 )决议进行了解释,根 据 该 解 释 ,声 音 报 警 ( 如 口 哨 )加传统的机械式压力表( 表盘一般分成红黄绿三个区域,红 色 表 示 警 告 , 注 意 表 盘 在2 0 0 L时有对应的刻度显示) 的 方 式 可 以 认 为 是 满 足MSC.3 3 9 ( 9 1 )决议要求的B.压缩空气瓶头有电子式压力表, 可以在瓶内储气量降至不少于2 0 0 L前向使用者发出电子式声、光报警 (当使用电子式声光报警装 置 时 , 如该消防员装备储存和使用在危险区域时, 该声光报警装置应有防爆等级要求 )3.2 国内航行海船《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 0 1 6年 修 改 通 报 (2 0 1 6年11月1 2日生效实施)要 求 : 1.17.1 ( 2 )②后新增③如下:" ③压缩空气呼吸器应设有听觉报警以及视觉或其他装置,以在瓶内储 气 量 降 至 不 少 于200L前向使用者发出警报若采用能够便于使用者读取空气瓶内剩余容量的压力指示器, 可 视 为 视 觉 装 置 " 。

      4 .存放点的应急照明4.1 国际航行船舶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存放在有永久性清晰标记易于到达的位置,以备随时取用如所配备的消防员装备或个人配备不止1套 , 其存放位置应彼此远离对 于 客 船 , 应在任何一位置可获得至少2套消防员装备外加1套个人配备在每一个主竖区内应至少存放2套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应存放于" 防火控制图”所标识的指定位置消防员装备存放处应配有应急照明4.2 国内航行海船客船的消防员装备储存处, 一直需设置主、应急照明其它种类的船舶 在2008年修改通报之前的检验技术规则中, 并未提及应急照明的设 置 要 求 ,因此 对 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其他船舶不作为强制性要求而在 而8修改通报”、 而1法规”第4篇 第2- 章3.5.1/(2)/(4)要求对于其他种类船舶在消防员装备储存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因此对于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作为强制性要求 ( 来源宁波 海 事20200722《 国际国内船舶消防员装备的配置》一 文 ) 消防员装备多于一套时, 其储存位置应尽量远离, 并且储存位置必须与 《 防火控制图》所标识的位置相一致消 防 员 装 备 应 存 放 于 " 防火控制图" 所标识的指定位置。

      消防员装备存放处应配有应急照明三、紧急逃生呼吸器1 .国际航行船舶SOLAS2 0 0 0年修正案n -2章(简称新口-2章)规 定 ,2 0 0 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 的 所 有 船 舶 , 应 按1 3 .3 .4和1 3 .4 .3条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配置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 ), 且应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FSS Code )相 关 要 求 (第3章2 .2条 )新口-2章1 .2 .2 .2条规 则 规 定2 0 0 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所有船舶,应 在2 0 0 2年7月1日以后进行的第一次检验时, 按规定 数 量 配 齐EEBD2 .国内航行海船依 据2 0 0 6年3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 0 0 6年 修 改 通 报)》第4篇 第2 -2章3 .3 .3的 要 求 :1 0 0 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在起居处所和机器处所内应配备相应的紧急逃生呼吸装 置(EEBD )对现有货船的配备无追溯要求(对现有□级和DI级客船则有追溯 要 求 ),仅 对 在2 0 0 6年3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有要求四、机舱局部水基喷淋灭火系统1 .国际航行船舶 SOLAS公 约1 9 9 8年5月修正案海安会决议MSC.69 ( 69 ) ; 2002年7月1日 生 效 ; 适 用 于2 0 0 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5 0 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客船、2 0 0 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 货 船 , 其A类机器 处 所 容 积 超 过5 0 0立 方 米 时 , 应增设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

      但该规定对现有客船予以追溯,即2 0 0 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2 0 0 0总吨及以上客船,其A类机器处所容积超过5 0 0立 方 米 时 , 应在2 0 0 5年1 0月1日满足本要求上述局部水基喷淋灭火系统被用于保护下列区域,而无需关闭发动机 、撤离人员或封闭这些处所:1、船舶主推进和发电所用的内燃机上有失火危险的部分;2、锅 炉 正 面 ;3、焚烧炉有失火危险的部分;4、加热燃油的净化器一 般 情 况 下 ,喷头至被用于保护下列区域之间的高度应在7 5 0 -4 0 0 0 mm之 间 (具体需看厂家说明书)2. . 国 内航行海船比 较 遗 憾 的 是 , 虽 然SOLAS2 0 0 0修正案生效至今已超过1 5年 , 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及其后续的修改通报 , 均 未 对 “ 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 提出强制性配置要求五、燃 油 锅 炉135L泡沫型灭火器配备要求1 .国际航行船舶1 ) 1974 SOLAS 第I I - 2章 第3 2 . 7 . 3条 规 定,在每一锅炉舱内应设置容量至少为1 3 6 L的经认可的泡沫型或与之等效的灭火器一具。

      此项灭火器应备有绕在卷筒上的足以到达锅炉舱的任何部位的软管该 要 求 适 用 于1 9 8 0年5月2 5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2 ) 1 9 7 4 S O L A S 1 9 8 1 年修正案第I I - 2章 第7 . 1 . 3条 规 定 , 在每一锅炉舱内至少应设置容量至少为1 3 5升的经认可的泡沫型或与之等效的灭火器1具这些灭火器应备有绕在卷筒上的足以到达锅炉舱任何部位的软管货船上小于1 7 5 K W的 生 活 用 锅 炉 , 主管机关可考虑放宽此项要求该要求适用于1 9 8 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1 9 8 1年修正案将灭火器的容 积 更 改 为1 3 5 L ,小 于1 7 5 K W的生活用锅炉无需配备3 ) 1 9 7 4 S O L A S 2 0 0 0 年修正案关 于 推 车 式1 3 5 L泡沫灭火器的配备要求见第I I - 2章 第1 0 . 5 . 1 2 2条,内 容 同1 9 8 1修正案该 要 求 适 用 于2 0 0 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4 ) 1 9 7 4 S O L A S 2 0 1 6 年 修 正 案 (M S C . 4 0 9 (9 7 ))配 备 要 求 : 推 车 式1 3 5 L泡沫灭火器的配备要求同2 0 0 0年 修 正 案 ,修 正 内 容 : 对 小 于1 7 5 K W的 生 活 锅 炉 ,或设有局部水基灭火系统保护 的 锅 炉 , 可不配备容量至少1 3 5 L的经认可的泡沫型灭火器( 免除 ) .适 用 范 围 :2 0 1 6年 修 正 案 第I I - 2章 新 增 第1 . 2 . 9条 ,上述配备要求适 用 于2 0 2 0 年1月1日之前建造、包 括2 0 1 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

      2. 国内航行海船由 于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 1 1 )及其后续的修改通 报 均 未 对 机 舱 " 固 定 式 局 部 水 基 灭 火 系 统 " 提 出 要 求 ,所以燃油锅炉舱是强制要求配备1 3 5 L经认可的泡沫型灭火器的六、货船防火分隔1 .国际航行船舶1 )货船防火分隔是SOLAS公 约1 9 8 1年修正案以后第II-2章才有的 要 求 ,只适 用 于1 9 8 4年9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也 就 是 说 ,1 9 8 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对防火分隔没有明确要求1984年9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船舶对防火分隔有下列明确的要求 分隔相邻处麻舱照耐火完整性 表9.5注: 根据情况适用于表9 .5 和 9.6见以下表9 .6 的注解相 邻 处 所 分 的 耐 火 完 整 性表9.6甲板下处所, 甲板上处所一(1)(2)(3)(4)(5)(6)(7)(8)(9)(10)(11)控制站(1)A-0A-0A-0A-0A-0A-60A-0A-0A-0*A-60走廊(2)A-0«»A-0*A-60A-0A-0A-0wA-30起居处所(3 ), / A-60A-0*A-0■A-60A-0A-0A-0*A-30梯道(4)A-0A-0A-0*A-0A-€0A-0A-0A4)*A-30具有较小失火危险的服务处所(5)A-15A-0A-0A-0.A-60A-0A-0A-0*A-0A类机器处所⑹ 、 / A@A-60A-60A-60A40*A-6(yA-30A-60*A-60其他机器处所(7)A-15A-0A-0A-0A-0A-0*A9瀚*A-0货物处所(8)、 ' A-60A-0A-0A-0A-0A-0A-0*A-0*A-0具有较大失火危除的服务处所(9 ), / A ®A-0A-0A-0A-0A-60A-0A-0Axr,*A-30开敞甲板(10)»****«**—*滚装和车辆处所(11)A&A-30A-30A-30A-0A@A-0A-0A-30tt*b♦在 HC及 HIC法中对舱壁无特殊要求。

      b 在 IHC法中, 面积为50m2及以上的各处所或个处所群之间应装设“B - 级” 舱壁c 为分清适用哪一等级, 见本条2.3.2和 2.3.4d 如各处所属于同一数字类别且右上角注有d ,只有不同用途的相邻处所之间才要求表中所列等级的舱箜或甲板( 例如第( 9) 类) 在两个厨房之间不要求用舱里分隔, 但油漆间和厨房之间要求用“A - 0”级舱壁分隔e 分隔号较室、 海第室和无线电室的舱空可以为“B - 0”级f 如果不拟载运危险货物, 或危险货物的堆存处与舱壁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 m,该舱壁可为A - 0 级段拟用于裁运危险货物的货物处所适用第【 9.3.8条h 分隔滚装处所的舱壁和甲板应能以合理的气密方式关闭, 如果主管机关认为极少或无失火危险, 此类分隔应在尽可能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具有A级完整性i 如果主管机关认为第( 7) 类中的机器处所极少或无失火危险, 可不必设置防火隔热表中的“号是指该分隔要求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建造, 但不要求为A级标准但是, 除开敞甲板以外, 如果甲板被贯穿以布置电缆、 管线和通风管道通过, 应对此类贯穿处进行密封, 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除非安装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控制站( 应急发电机) 和开敞甲板之间的分隔可以设有不带关闭装置的空气进入开口。

      心P S C R e a d y2 ) 另 外 在 SO LAS公 约 2000年 修 正 案 II-2第 9.3.4中,又增加了A -6 0 防火材料向端面延伸450m m 的 要 求,公 约 原 文 : 对于钢或铝结构的甲板或舱壁,其隔热应至少延伸至超过贯穿处、接头处或终止 点4 5 0 mmo如 果 由A级标准的甲板或舱壁分隔的处所有不同的隔热等 级 , 等级高的隔热应在隔热等级低的甲板或舱壁上至少延伸4 5 0 mm本条要求适 用 于2 0 0 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2. 国内航行海船以 下 为2 0 0 8年9月1日起实施的2 0 0 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表3 .2 .3 a和3 .2 .3 b的规定A-6 0防火分隔完整的要求) 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表 3.2.3 a处 所②③④(S)⑥⑧⑨⑩控制站 ①AOA-0A-60A-0A-15A-60A-15A-60A-60*A-60走廊 ②CB-0A 4B-0B-0A-60A-0A-0A-0*A-30起居处所 ③CbA-0cB-0B-0A-60A-0A-0A-0*A-30梯道 ④A。

      B-0A-04B-0A-60A-0A-0A-0*A-30较 小 失 火 危 险 的 服 务 处 所 ⑤CA-60A-0A-0A-0♦A-0A 类机器处所 ⑥*A-0A-0»A-60*A-601其它 机 器处所A-04A-0A-0*A-0装货处所 @*A-0*A-0「危险的服务处所 ⑼A-0d*A-30开前甲板 ⑩A-0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h分隔相邻处所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表 323 bJ' ''处所甲板下处所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控制站A-0A-0A-0A-0A-0A-60A-0A-0A-0*A-60走痢 ②A-0*«A-0*A-60A-0A-0A-0*A-30起居处所 ③A-60A-0*A-0*A-60A-0A-0A-0*A-30梯道 ④A-0A-0A-0*A-0A-60A4)A-0A4)*A-30较小失火危险的艇务处所 5 A-15A-0A-0A-0*A-60A-0A-0A-0*A-0A 类机器处所A-60A-60A-60A-6OA-60*A-601A-30A-60*A-60其它机器处所 ⑦A-15A-0A-0A-0A-0A-0*A-0A-0*A-0装货处所A-60A-0A-0A-0A-0A-0A-0*A-0*A-0收入。

      火危幻的版务处W 9A-60A-0A-0A-0A-0A-60A-0A-0A "*A-30开做甲板«**9*****-»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A-60A-30A-30A-30A-0A-60A-0A-0A-30*«h注:根据情况适用于表3 2 3 和表3.2.4.a 在DC及RIC法中对舱壁无特殊要求.b 在m e 法中,面积为50m?及以上的各处所或处所酢之间应装设B-0级检曳c 具体适用哪 等级,见本章3.L2Q) 和3 4d 如各处所属于同一数字类别且右上角注有d 时,只有不同用途的相邻处所之间才要求表中所列等级的舱壁或甲板( 例如第⑨类) 在两个厨房之间不要求用舱壁分隔, 但油漆间和厨房之间要求用A・ 0级舱壁分隔.e 分隔药驶空、海图室和无线电室的舱壁可以为B 9 级.f 如果不拟f t运危险货物, 或危险货物的堆存处与舱壁的水平距离不少于3 m ,该舱壁可为A~O锻.g 拟用于领运危险货物的装货处所应符合本3.10的要求.h 分■濠装处所的舱壁和甲板应能做合理的 吴, ,如果■认该处所IS少或无失火危险,此类分隔应在尽可能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具有A 级完整性标准.i 3 , , :十! ! 尸机器处所被确认为卜 「 I I、 必设置防火隔热.• 该分隔耍求用钠或其它等效材料建造,但不要求为A 级标准。

      但是,除开敏甲板以外. 如果甲板被货穿以布置电缆、管线和通风管道通过,应对此类贯穿处进行密封, 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 除非安装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站( 应急发电机) 和开敞甲板之间的分隔可以设有不带关闭装置的空气进入开口0• P S C R e z id y- 对限界面的材料或完整性不作特殊要求.对于防火舱壁的要求详见:3. 〃货船走廊与A类机器处所相邻舱壁的防火要求〃所列表格3 .延 伸 : 货 船 走 廊 与 A 类机器处所相邻舱壁的防火要求 A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 ) ( 2004年 3 月 1日 实 施 )(1 ) 4 0 0 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应 符 合 表3 .2 .3的规定 A-6 0防火分隔要求)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 表323a处 所®②③④⑤@⑦⑧⑨⑩O控制站 ①A—0cA—0A—15A—0A—0A—0A— 15A—15*A—15走廊 ②A—08A—60A—0A—0A—0«A—0B—0起居处所 ③_ hA—0sB—0CA—60A0A—0A0*A—0梯道 ④A—0*B—0A-OgB—0A—60A—0A—0A—0*A—0何 如 危 的 解 救 断 ⑤*A—0**m***mA类机器处所*A—0A—01A—15«A—01其他机器处所■A~ 0A—0*A—0装货处所 ⑧*A—0♦A—0A—0k*A―0开敞甲板处所 ⑩吟上*滚装处所 O(2 ) 1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4000总吨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功 率 大 于3 7 5 K W应为A-15 , 功 率 小 于3 7 5 K W应 为 A-0o 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 表 3.2.4a处 所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控制站 ①B—0cB—0A—0B—0B—0B—0A—0A—0«A—0走廊 ②rB-pqA—15pA—0 一) •A—0«cl起居处所 ③—B—0,1c—A—0*A—0*梯道 ④B—0^CBfCA—15pA—0*A—0较4失火危险的^ 务处所⑤—«*—**___ tnA类机器处所 ⑥«A—0A—151A—0A T*A—15'A—0其他机器处所—**装货处所**较 后 次 危 ®1咖 别 惭 ⑨*k«开敞甲板处所 ⑩—F ■ 目 U「ID■ P7C( 注 :P —当用于主推进的内燃机输出功率大于3 7 5 kW时的分隔 等 级 )( 3 ) 1000总吨以下的 货 船 :( 1 )走廊舱壁及其上的门应为钢质或不燃材料;( 2 ) A类机器处所和厨房的限界面应为钢质结构, 其上的门应用钢质或不燃材料制成B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 2008年修改通报( 2008年9月1日 实 施 )2 0 0 8年9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修 改 通 报 )提 出 了 对 :(1 ) 2 0 0 0总吨及以上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应 符 合 表3 .2 .3 a的规定。

      (A-6 0防火分隔完整的要求) 分阳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股性赛 3 .2 .3af t 所①②③⑤⑥⑦⑨⑪控总站 ①A -0,A -0A -«0A -0A - 15,王A—15A—60A—€0A—60A -0*走廊 ②A- -^0)A -0A -A -A TOB—0起居处所 ③C,bA—0,B -0B -0A -«0A—0A -0A - 0•A - 30梯道 ④A -0*B -0AfB -0A - 60A TA -0A -0A—30较小失火危险的■务处所 ⑶CA -«0A -0A -0A - 0■A— 0A英机叁处所 ⑥•A—0A-O«A—60*A-eo,强他机•处所 ⑦A - 04A—0A - 0*A -0装货处所 ®•A -0*A -0败大失火危龄的事务处所 ⑨■A -0-*A—30开修甲板 ⑩内ea汨dy盛装处所和车■处所 的(2 ) 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总吨货船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和甲 板 的 耐 火 完 整 性 应 符 合 表 3 .2 .4 a 的规定功 率 大 于 375KW 应为A-30 ,功 率 小 于 375KW 应 为A-15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表 3.2.4.ft 所00②③④一 ⑤1⑦⑧⑩⑪控觎站 ①A-0*A-0A - 30LA-0A - 0■ ■A -A—30A—30A 7 04-« 21_-B-O*A—刘A— 15A1A - 0A - 0.Afc就店处所 ③jLCA—刘A—15A—4)A-OA -0A-0悌道 ④B 0CB—0LCA -刘A— 15A - 0A - 0A -€*A -0较小失火危冷的* 务处所 ⑤, --一 一...A—0*•• »A类机•处所 ⑥A—0A—» •A—0fA - 30•A - 30"A T 'J1他机器处所 ⑦AfA -0A - 0装货处所 ®■A -0•A -0犊大失火怠总的修务处所 ⑨A - 30开敢甲板 00.. .r*■5浪枝依辰和+ 新处所 ⑪ ( 注 : j —当用于主推进的内燃机输出功率大于3 7 5 k W 时的分隔等 级 )(3 ) 500总吨以下 船 舶 :(1 )走廊舱壁及其上的门应为钢质或不燃材料;(2) A 类机器处所、厨房的限界面应为钢质结构, 其上的门应用钢质或不燃材料制成。

      C .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 ( 2011年 9 月 1日 实 施 )2000总吨及以上 货 船 : A-60分网相邻处所舱鹭的耐火完整性 a 3.2.3.f t 所① ② ③⑤ ⑥ ⑦⑨⑪汨dy控总站 ①A -0,A -0A -«0A -0A - 15A—15A—60A—€0A—60走廊 ②A -0*A- -^0)A -0A -0A -A TOB—0起居处所 ③C, bA—0,B -0B -0A—eoA—0A -0A - 0•A - 30梯道 ④A -0*B -0AfB -0A - 60A TA -0A -0A—30较小失火危险的■务处所 ⑶CA -«0A -0A -0A - 0■A— 0A 英机叁处所 ⑥•A—0A-O«A—60*A -eo,强他机•处所 ⑦A - 04A—0A - 0*A -0装货处所 ®•A-4)*A -0败大失火危龄的事务处所 ⑨A -0-*A—30开修甲板 ⑩内ea盛装处所和车■处所 的5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总吨 货 船 ,功 率 大 于 375KW 应 为 A-30 , 功率小于 375KW 应为 A-15o( 注 : j 一 当 用 于 主 推 进 的 内 燃 机 输 出 功 率 大 于 3 7 5 k W 时的分隔等 级 )500总吨以下船 舶 :(1 )走廊舱壁及其上的门应为钢质或不燃材料;(2) A 类机器处所、厨房的限界面应为钢质结构,其上的门应用钢质或不燃材料制成。

      这块内容比较杂,我来帮大家梳理一下!货 船 走 廊 与 A 类机器处所防火分隔要求比较如下: 防火等级2 0 0 4 规则2 0 0 8 修改通报2 0 1 1 规则2 0 2 0 规则A-6 04 0 0 0 总吨以1 :2 0 0 0 总吨以上2 0 0 0 总吨以1 :2 0 0 0 总吨以hA-3 0无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大于3 7 5 k w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大于3 7 5 k w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大于3 7 5 k wA T 51 0 0 0 至 4 0 0 0 总吨功率大于3 7 5 k w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小于3 7 5 k w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小于3 7 5 k w5 0 0 至 2 0 0 0 总吨,功率小于3 7 5 k wA-01 0 0 0 至4 0 0 0 总吨功率小于3 7 5 k w无无无钢质或不燃材料1 0 0 0 总吨以下5 0 0 总吨以下5 0 0 总吨以下5 0 b ;曲 演 窄 田通过对以上法规的梳理,不难发现国内航行船舶的结构防火等级是由船舶吨位、安放龙骨日期、主机功率等因素决定的。

      在 选 择 法 规 时 ,应 坚 持 “ 新 船 新 办 法 ,老船老办法”的 原 则 , 根据船舶实际选择适用的 法 规 ,避免仅根据个人经验开具缺陷相 较 于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 2004 ),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4 ) 2008年修改通报对结构防火等级做了更高的要求同 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以 及2020年8月1日 起 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就货船走廊与A类机器处所相邻舱壁的防火要求则延续了 2008年修改通报的防火等级要求七、防火门安装1 .国际航行船舶SOLAS公 约2008修 正 案II-2第9 .4 .2货船耐火分隔上的防火门 ( 1 )门的耐火性能应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A "级分隔上的门及门框应为钢质结构在" B "级分隔上的门应为 不 燃 材 料 ;(2 ) A类机器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 应适当气密和能够自闭3 ) 2 0 1 0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无门槛A级 门 , 应安装成门底下 的 空隙不超过12 mm , 并应在门底下安装不燃材质门槛, 使地板覆盖物不延伸至关闭的门下方。

      2 0 1 0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无门槛B级 门 , 应安装成门底下的空隙不超过25 mm 4 )自闭的门不应装设门背钩, 但可以使用装有故障安全型遥控释放设备的门背钩装置 5 )考虑到通风的问题,住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及门以下可以设通风 开 口 , 一般位于下部6 )水密门不需隔热4 .国内航行海船应执行上条六、货船防火分隔所述的相对应的防火门要求注 意 : 对于厨房与餐厅之间的通道;按照防火分隔要求,厨房与餐厅之间应采用A级 分 隔 ,该通道应采用A级 防 火 门 , 但 是 , 不强制要求设置自闭器;由于厨师不懂公约要求, 某 些 船 上 , 该 通 道 的A级防火门被拆掉,这 是 不 允 许 的 ;有的船舶在厨房和餐厅之间还会设置窗,以便船员取饭菜,如果设置了 窗 , 则 该 窗 应 为A级 窗 ; 八、集装箱船的水雾枪1 .国际航行船舶IM O已 经 对 《SOLAS公约》的II-2 /1 0条款进行了修订, 对新建的集装箱船的甲板货物区域提出了新的防火要求该 要 求 适 用 于2 0 1 6年1月1日及以后 建 造 的 船 舶 , 并且包括以下项目 :1 )所有设计在露天甲板及以上装载集装箱的新建船舶,除了按照现有条款要求配备的所有其他消防器材外, 还 应 配 备 至 少1个水雾枪 。

      2 )所有设计在露天甲板或以上甲板装载5层 或5层以上集装箱的新 建 船 舶 ,除了上述水雾枪和按现有条款要求配备的所有其他消防器材 外 , 还应配备移动式消防水炮船 宽 在3 0 m及 以 下 船 舶 , 要求配备 至 少2个移动式消防水炮; 船 宽 超 过30m的 船 舶 , 要求配备至少4个移动式消防水炮九、备用灭火器数量1 .国际航行船舶MSC.l/Circ.l2 7 5 /Corr.l "SOLAS公 约II-2章中船上手提式灭火器 数 量 和 布 置的统一解释" 该统一解释适用于2 0 0 9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对 于2 0 0 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鼓励船东执行上述统一解释(实际上具有追溯性)1 )能够在船上进行再充装的手提灭火器,具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 前1 0具灭火器的 100%和剩余的其它灭火器的50%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份船上应备有充装说明2 )另外对于不能在船上进行充装的手提灭火器, 应额外配备前述的相同灭火剂量、型式 、能力和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以代替备用灭火剂1 .国内航行海船2004年3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对备用灭火剂要求: 数 量 : 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配备型式合适和数量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

      对1000总吨及以 上 船 舶 ,应 至 少 备 有5具手提式灭火器2011年9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则提出备用灭火剂如下要求:(1 )能够在船上进行再充装的灭火器, 其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 0具灭火器的100%和 剩 下 其 它 灭 火 器 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 超 过6 0份船上应备有充装说明;(2 )对于不能在船上进行充装的灭火器, 应 额 外 配 备 本 章1.5.4(1)所确定的相同灭火剂量、型式、能力和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以代替备用灭火剂十、防火控制图标识1 .国际航行船舶 IM O 于 2000年 1 2 月 5 日 以 MSC.99( 73) 号 决 议 通 过 了 《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事人命安全公约〉 》2000年修正案正式将C irc.451通函引入公约要求, 从而使 其 具 有 强 制 性 , 该修正 案 2002年 7 月 1 日生效因此国际航行海船应自SOLAS 2000修正案生效之日起适用2 ..国 内航行海船2020年 8 月 1 日 生 效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也正式引入了该通函,因此国内航行海船自2020年 8 月 1日起也应满足M SC/Circ.451通函要求。

      通函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 )防 火 控 制 图 (或 小 册 子 )应永久存放在船舶甲板室外有明显标识的 风 雨密盒子内;2 )风雨密盒子存放位置应易于岸上消防人员使用,( 一般为靠近舷梯 的 位 置 ), 对于油船、化学品和气体运输船舶, 该位置不应位于面对货油舱的上层建筑的外部 边 界 上 , 也不应位 于 距离货油舱3 米以内的侧面上3 )防火控制图位置标识应使用白色背景上的红色船舶剪影来表示( 如 下 图 ),尺寸应不小于297x400mm 十一、风油应急切断的要求1 .国际航行船舶1 )《SOLAS 1981年修正案》提 及500G T以 上198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装有控制设施来停止强力通风和抽风机, 停止燃油驳运泵、燃油装置所用的泵及其他类似的燃油泵, 控制设施应位于有 关 处 所 的 外 面 , 并于它们所服务的处所内失火时不致被切断2 )《SOLAS 2000年修正案》 提 及500GT以 上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在之前的修正案前提下增加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泵和燃滑油分离机(净 油 器 )的 控 制 装 置 ,除油水分离器外的其他的控制装置应位于各有关处所的外部, 从而不会在其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被切断。

      2. 国内航行海船 2004年3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第2 -2章 第1.10.3条 对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以 及500总吨及以上的液货 船 要 求 :(1 )应设有能从机器处所及装货处所的外部操纵的设施,以便在失火时停止用于上述处所的通风机和关闭通往上述处所的一切门道、通风筒、烟囱周围的环状空间或其他开口 ;(2 )天 窗 应 为 钢 质 , 且不应 有 玻 璃 板 , 亦可采用其他的等效设施来替代 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便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烟气能从被保护处所释放 ;(3 )强力送风机或抽风机、燃油驳运泵和燃油装置所用的泵以及其他类似的燃油泵的驱动机械, 应在有关处所的外部设遥控装置,以便于当风机或泵所在处所失火时可将其停止;2020年8月1日实 施 的 《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对风油应急切断 的 要 求 :机舱风机、燃油驳运泵和燃油装置所用的泵、润滑油供应泵、热油循环 泵 和燃油/ 滑油分油机( 净 油器) 的 驱 动 马 达 等 , 应在机舱的外部装设 遥 控 关 闭 装 置 ,以便于当机舱失火时可将他们停止运行;对上述应在机舱的外部装设遥控关闭装置,可以布置在消防控制站、也可以布置在机舱外起居处所的走廊内;十二、应急消防泵吸入管路贯穿至机器处所的要求 对于应急消防泵吸入管路的公约要求,有 两 条 ,在此中间穿插了一个通函解释。

      分 别 是 :S0 LAS8 1 修第 CII-2 章第 R4 .6 .3 条SOLAS2 0 0 0 修第 CII-2 章第 R1 0 .2 .1 .4 .1 条通函 MSC.l/Circ.8 4 7具 体 公 约 要 求 :1. S0 LAS8 1 修第 CII-2 章第 R4 .6 .3 条 :the Administration maypermit short lengths of the emergency fire pump suction anddischarge piping to penetrate the machinery space if it isimpracticable to route it externally provided that the integrityof the fire main is maintained by the enclosure of the pipingin a substantial steel casing.该 条 款1 9 8 4年9月1日 生 效 , 要 求 : 如果应急消防泵吸入管路贯穿至 机 器 处 所 , 需要有钢质外壳包裹, 但是对钢质外壳的外观, 形 式 ,厚度无要求。

      针 对 建 造 于1 9 8 4年9月1日 及 以 后,但 早 于2 0 0 2年7月1日的船 , 按 照 公 约 要 求 ,应该将穿越机器处所的应急消防泵海水管由钢质罩 壳 覆 盖 , 但 实 际 工 作 中 , 船检机构和主管机关接受后续2 0 0 0年修正 案 将 有 关 管 路 隔 热 至"A-6 0 ”级标准的做法2. SOLAS2 0 0 0 修第 CII-2 章第 R1 0 .2 .1 .4 .1 条 :If thisarrangement cannot be made, the sea-chest may be fitted inthe machinery space if the valve is remotely controlled from a position in the same compartment as the emergency pumpand the suction pipe is as short as practicable. Short lengthsof suction or discharge piping may penetrate the machineryspace, provided they are enclosed in a substantial steelcasing, or are insulated to A-6 0 class standards. The pipesshall have substantial wall thickness, but in no case less than11 mm, and shall be welded except for the flanged connectionto the sea inlet valve.该 条 款 于2 0 0 2年7月1日 生 效 , 对位于机舱的应急消防本管线进行了明确要求。

      这一段公约有不少PSCO的检查点一旦应急消防泵吸入 口 位 于 机 舱 , 要满足以下三条a . 吸入阀箱的开关阀门应该可以遥控开关,遥控位置在应急消防泵间 (the valve is remotely controlled from a position in thesame compartment as the emergency pump ) ,A、这一项现有不少船不满足b . 位于机舱内的管线应是1 1 mm厚 ,管线索的法兰只能存在于管线和海底阀箱之间 (经常会存在法兰过多的情形)即 :除与海水进口阀门的连接采用法兰外, 所有接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C . 管线外用钢制外壳包裹或者A -6 0隔热都是可以的请 注 意 ,上面三项是并列关系,都需要满足十三、通往舵机间的两道门这两道门也是一个检查的要点 SO LAS公约上的要求分两个阶段,略 微 有 差 别 :1.SOLAS1981/CII-2/R4.2.6 要求:一 是 应 急 消 防 泵 所 在 区 域 在 防 火 上 视 做 " 控 制 站 " , 这意味着和机舱之间的隔热应该是A60 , 靠近机舱的这扇门公约中没有明确;二是如果机舱有通往该处所的通道。

      可以有 两 个 选 择 :(1 ) 是采用一个气锁的装置, 这个气锁的二个门均应为自闭式;(2 ) 通过一个可以遥控操作的水密门2.SOLAS2000/CII-2/R10.2.2.3.2 的要求:一 是 应 急 消 防 泵 所 在 区 域 在 防 火 上 视 做 " 控 制 站 " , 这意味着和机舱之间的隔热应该是A60 ;二是如果机舱有通往该处所的通道可 以 有 两 个 选 择 :(1 ) 是采用一个气锁的装置, 这个气锁的二个门应保持气密,自闭 , 不 设 置 被 钩 , 靠近机器处所的门防火等级要达到 “A-60” 标准 , 另一门至少为钢质;(2 ) 通过一个可以遥控操作的水密门综 上 : 2002年 7 月 1 日以后建造的船,这个气锁装置才要求气密,才要求一扇达到A60 , 而 0 2 年 7 月 1 日以前则没要求气密和A60 ! ( 这一句好像是高人引用的老编原文)十四、驾 驶 室 ( 控 制 站 )都不需要布设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 探测器”1 .国际航行货船SOLAS2014综合文本第口- 2 章 第 7 .5 .5 条 规 定 : “ 5 .5 货船货船的起居和服务处所及控制站应依据第9 .2 .3 .1条所采用的保护方法 ,由以下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和/ 或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保护 。

      5.5.1 IC 法 - 应 安 装 和 布 置 一 个 固 定 式 探 火 和 失 火 报 警 系 统 ,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5.5.2 IIC 法 - 应 安 装 和 布 置 一 个 符 合 《 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相关要求的认可型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保护起居处所、厨房和其他服务处所, 但空舱、卫生处所等基本上无失火危险的处所除外此 外 , 还应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失火和探火报警系统,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5.5.3 H IC 法 - 应 安 装 和 布 置 一 个 固 定 式 探 火 和 失 火 报 警 系 统 ,以探测所有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的火灾,以及各起居处所内所有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但空舱、卫生处所等基本上无失火危险的处所除外此 外 , 还应安装和布置一个固定式失火和探火报警系统 ,以探测起居处所的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该 条 要 求 始 于 SOLAS 2000修 正 案 MSC.99(73),适 用 于 2002年 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由 此 可 见 ,对 于 2002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 的 货 船 , 不论其防火分隔要求如何, 其 驾 驶 室 ( 控 制 站 )都不需要布设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 探 测 器 " ,只 需 按 照 SO LAS第H - 2 章 第 7 .7 条布设手动报警按钮即可,即 " 符 合 《 消防安全系统 规则》的手动报警按钮应遍布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

      每一出口都应装有手动报警按钮点在每一层甲板的走廊内, 手动报警按钮的位置应便于到达, 且走廊的任何部位距手动报警按钮的距离都不超过 2 0 m"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P SC检 查 时 , 对 于 驾 驶 室(控 制 站 )是否需要布置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测器的疑问, 故IM以MSC.1 /Circ 1 4 5 6的 形 式 于2 0 1 3年6月2 4日给出统一解释:"2 Controlstations on cargo ships - application to cargoships ( regulation II-2 /7 .5 .5 )As no reference tocontrol stations is made for any of theprotection methods provided inaccordance with SOLASregulations II-2 /7 .5 ,5 .1 , 7 .5 .5 .2 and 7 .5 .5 .3 , controlstations oncargo ships do not need to be covered by a fixed firedetection andfire alarm system."" 参 考 译 文 :2货船上的控制站- 适用于货船(SO LA S公 约H-2 /7 .5 .5 )。

      由 于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 /7 .5 .5 .1 . 7 .5 .5 .2和7 .5 .5 .3条规定的任何保护方法均不涉及控制站,货船上的控制站不需要安装固定的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自 从IM的统一解释出台以后,以前有歧义的理解已经消除,即国际航行货船驾驶室(控 制 站 )不需设置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 探 测 器 " 那 么 对 于2 0 0 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货船, 该系统又应如何 布 置 呢 ? SOLAS1 9 8 1修 正 案M SC.l( XLV)适 用 于1 9 8 4年9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其第口-2章 第1 3 .2条 和1 3 .3条 规 定 :"2 .2应在所有梯道、走廊和起居处所内的脱险通道安装感烟探测器 应考虑在通风管道内安装特殊用途的感烟探测器2 .3如果要求在本条2 .2规定以外的其他处所安装一个固定式探火和失 火 报 警 系 统 , 则在每一此类处所内应至少安装一个符合本条L1 1规定的探测器"由 此 可 见 ,旧版公约对于驾驶室( 控 制 站 )安装固定式失火和探火报警 系 统 的 “ 探测器”是 没 有 要 求 的,即2 0 0 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货船也无需在驾驶室( 控 制 站 )安装固定式失火和探火报警系 统 的 “ 探 测 器 " 。

      综 上 所 述,SOLAS对于国际航行货船在控制站布置固定式失火和探火 报 警 系 统 的 “ 探 测 器 " 一 直 以 来 没 有 强 制 要 求 ,而船舶经常在驾驶室 ( 控 制 站 )布置火警探头则往往是船厂/ 船东留存的传统观念所致 , 并不是公约要求。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