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doc
4页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在外汇金宏系统运行过程中,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人员要求应急预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组织实施二、适用范围如果由于以下原因之一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 日)无法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外汇局和银行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1.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2.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出现问题;3.外汇金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三、应急预案的内容(一)应急预案一:如果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 日)无法通过接口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需要将基础数据的接口方式或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回退为“手工录入”时,则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对该银行启动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应急期间银行的新数据可以手工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若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
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关闭银行基础信息应急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银行恢复通过接口程序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二)应急预案二:如果银行自身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出现问题导致银行连续一周(7 日)无法通过消息传输系统(MTS)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外汇局应启用以下应急措施:1.对于以接口方式报送的业务数据,银行应通过接口程序正常生成每天的业务数据接口文件,并以光盘形式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银行恢复通过MTS向外汇金宏系统报送业务数据2.对于以手工录入方式报送的业务数据,银行应当妥善保存客户提交的纸制相关凭证,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恢复正常后集中补录相应的业务数据进/出口核销系统相应启动应急措施,外汇局采用手工方式在进/出口核销系统录入核销信息,以便企业正常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故障消除后,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告,同时银行在外汇金宏系统中补录相应数据三)应急预案三:如果外汇金宏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银行的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 日)无法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外汇局,则外汇局应当暂停外汇金宏系统,启用以下应急措施:1.客户仍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收入网上申报客户暂时改为纸制申报形式前往银行提交相关凭证。
2.银行应当妥善保存纸制相关凭证,待外汇金宏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集中补录或导入相应的业务数据3.进/出口核销系统相应启动应急措施,外汇局采用手工方式在进出口核销系统录入核销信息,以便企业正常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4.外汇金宏系统故障消除后,外汇局应当于第二个工作日内通知银行恢复启用外汇金宏系统,银行应及时补录或导入应急期间发生的相应数据四、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一)对于因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存在问题而导致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 日)无法导入外汇金宏系统并报送外汇局的,该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启动应急预案一二)对于因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存在问题而导致业务数据连续一周(7 日)无法导入外汇金宏系统并报送外汇局的,该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告,由外汇局启动应急预案二三)对于因外汇金宏系统存在问题而导致各银行连续一周(7 日)无法报送业务数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以发文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三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后续处理(一)对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包括其接口程序)存在的问题,银行应当尽快查找原因及时解决,并将问题解决时间表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二)对于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存在的问题,银行应当尽快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共同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三)对于因外汇金宏系统存在的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统一负责尽快解决四)启用应急预案的相应故障消除后,外汇局应通知银行解除相应的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