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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页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年金工作的思考我國是當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傢,老年人口正在高速增長如何解決如此眾多人員的養老問題,是全社會都必須面對的 實際問題作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戰略措施之一,國傢推出瞭企 業年金制度如何客觀分析企業年金發展狀況,解放思想,科學 破解發展瓶頸,落實好這一惠民利民的戰略舉措,須引起我們的 充分重視和深入思考一、企業年金的內涵根據原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 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 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它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 分,屬於補充養老保障范疇,不具有國傢強制性,而是由國傢宏 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從年金制度設計模式看,它對於提 高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水平,保障勞動者晚年生活水平能夠發揮重 要作用,同時也有利於企業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促進資 本市場發展二、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現狀自1991年國傢首次提出有條件的企業自願為職工建立補充 養老保險(即企業年金的前身)至2004年正式推出企業年金試 行辦法等具體規章,期間政策密集出臺,但實際發展卻較為緩慢 以濟南的情況為例,截至2009年底,參加企業年金的企業僅有 11戶,參保人員8387人,年金規模5216萬元。
而同期參加基 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為33544戶,參保人員113.3萬人這些數 據表明,企業年金事業雖有一定發展,但發展狀況並不樂觀 同時,企業年金在實際操作層面呈現出"上熱下冷”的局面主要體現政策出臺密集,上級管理機關熱,但是下級執行部門冷 淡,缺乏擴面推廣積極性;具有企業年金執業資格的機構積極性 很高,但是下遊的企業冷淡,不積極參與之所以出現這種“冷 熱不均”現象,必然有其內在原因三、我國企業年金工作存在的問題(一)對企業年金安全保值存在憂慮作為年金發起人的企業和職工,對於他們集腋成裘而形成的 基金,當然希望通過市場運作,把雪球越滾越大然而,按照現 有操作辦法,層層委托之後,管理成本將在年金淨值的2%以上, 運營收益空間到底有多大實在是一個問號這樣一來,即使在參 與各方都遵守規矩的情況下,年金的安全保值問題也存在較大風 險同時,按照現行規定,年金收益隻能到職工離退休以後才能 拿到這對一個年輕人來講可能是幾十年的時間,這麼長時間會 遇到政策變動、通貨膨脹等投資風險正是基於這樣的憂慮,導 致作為投資人的企業和職工謹慎出手(二)企業缺少金融管理人才有的企業表示,企業缺乏專業的金融投資人員,把年金基金完全交給社會上的機構去管理讓人不放心。
這話很有道理,也反 映瞭企業在發展企業年金方面的人才需求根據現行規定,設立企業年金的企業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把 企業年金基金交給年金理事會或者獨立的法人受托機構,其間的 利益關系是通過合同約定的但這種合同如何訂立才能更好地保 障受益人的合法權益,就需要精通企業年金方面的專業人才在 專業人才匱乏的情況下,企業顯然不會貿然把企業年金基金交給 有關金融機構運作(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欠佳國有企業是建立企業年金的主導力量但由於各地對於國企 領導的考核以創造多少利潤,上繳多少稅收為主,而為職工提高 多少福利並不是重要和緊迫的工作,從而導致企業年金的發展缺 少內在動力另外,如果建立企業年金,由於國企職工年齡偏大 以及退休人員較多,將會帶來沉重的“歷史債務”,很難求得公平 合理的分配方案,這也是困擾國企年金發展的一大難題(四)中小企業經濟實力普遍較弱企業年金具有錦上添花的補償功能,有人認為它是富人的遊 戲,隻有財大氣粗的國有壟斷企業才敢嘗試,而中小企業在面對 企業年金時,多數認為能夠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已經不錯瞭, 企業年金簡直就是奢求從這個角度上看,年金計劃的實施與否 也反過來映襯著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競爭實力(五)企業年金稅收政策力度不夠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建立年金的主要外在動力。
雖然近期國傢將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由原來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 部分在所得稅前列支調整為5% ,但力度仍較小由於缺少必要的細則及個人所得稅處理辦法,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年金的激勵 作用有限更何況有的地方政府對年金的稅收政策不明確,讓企 業無所適從另外,我國企業社會保險支出較高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再建 立企業年金,勢必增加企業成本,這也是制約企業年金發展的重 要因素!1!完善我國企業年金工作的幾點思考(一)切實保障企業年金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即職工是企業年金事業發展的動力,也是最脆弱、最 容易受傷害的群體,因此各國都將保護受益人利益作為核心原 則我國信用意識還比較欠缺,更要通過完善法規、加強監管、 信息披露、暢通投訴渠道等措施,強化對受益人利益的保護由於目前我國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尚不完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委托人及其職工的利益訴求能力是不均衡的,後者往往處於 弱勢和被動地位為瞭確保受益人的利益,我國需要建立一個職 工即委托人自己的維權組織,通過這一組織表達委托人和職工自 己的利益訴求,防止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在年金計劃的運行過程中 損害職工的利益(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在現行制度中,並沒有談到一旦投資失敗風險如何承擔的問題。
在收益分配中,運營機構所有的管理費用都是同基金的淨值 掛鉤,沒有同基金的增值掛鉤,缺少風險共擔的機制加之固定 的費用率大致在2%左右,如果不能有明顯高的收益回報,年金 收益恐怕會低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在企業年金收益不能確定的情況下,讓受益人幾乎承擔瞭 全部的市場風險,這種制度設計缺少瞭對年金運營人的制約和激 勵,不利於運營人管好用好年金基金這樣的制度設計是有失公 允的,需要進一步完善(三)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監管,確保企業年金運營安全企業年金監管是人社部門協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等部 門的監管,是一項‘功能性監管”企業年金運行涉及銀行信托、 證券、保險等多個領域,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監管的真空或者 重復監管,就必須強化各個部門的監管功能監管部門要各負其 責,重在監督取得資格的機構依規運作,而不是拼爭市場利益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防止先亂後治、甚至亂而不治監管部門不管從哪個角度出發,目標和宗旨都是要控制風險,確 保企業年金基金安全運營隻有各方面齊心協力,才能既保證安 全,又穩定增值,使廣大員工真正得到實惠(四)加大稅收優惠力度,促進企業年金發展稅收優惠是推動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動力由於不同層次養 老保險的功能和目標均有所不同,我國采取瞭不同的稅收政策。
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上實行的是“三免”政策,即對企業和個人 繳費環節、運行環節和領取環節免征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而對企業年金,則隻對企業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繳費允許在企 業所得稅前列支,在其他方面則沒有稅收優惠由於稅收力度較 小,影響瞭企業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積極性為瞭促進企業年金 的發展,建議有關部門采取切實措施,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參看文獻:⑴相關數據參考《二00九年濟南市勞動保障統計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