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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优质建筑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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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 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 ● 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 ● 日期:二○○七年 编 制 说 明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本导则主编单位: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目 录 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居住建筑设计 74.1 规划 74.2 建筑 134.3 结构 164.4 给排水 17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94.6 电气 215 公共建筑设计 225.1 规划 225.2 建筑 275.3 结构 315.4 给排水 32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45.6 电气 36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8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40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2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4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5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6附录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47附录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50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1.0.3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1.0.4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深圳的地域特点,遵守经济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1.0.5 深圳市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全寿命周期成本 life cycle cost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整个过程所耗费的成本2.0.3 环境影响评价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2.0.6 穿堂风 cross ventilation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2.0.7 单侧通风 one-side ventilation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0.8 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0.9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中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2.0.10 常用植物 plant in common use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途的植物2.0.11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12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13 再生水recycling water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0.14 湿地 wetland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海水水域2.0.15 人工湿地水处理系统constructed wetland for water treatment人为地在有一定长宽比和地面坡度的洼地里将石、砂、土壤、煤渣等一种或几种介质按一定比例构成基质作为填床料,并有选择性地植入植物的生态水处理系统2.0.16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17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 本 规 定3.0.1 绿色建筑设计贯穿于项目策划阶段及设计的各阶段,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经济等各专业应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3.0.2 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2 确定绿色建筑工程的控制成本;3 确定经济适宜的投资配比,宜减少装饰费用,增加性能上的投入;4 确定合理的功能配比,应取消不必要或过大的功能与面积设置,提高资源共享与空间高效利用;5 确定与建设目标相对应的设计技术措施3.0.3 绿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要求3.0.4 项目选址必须控制在深圳市基本生态环境控制线以外,不应破坏以下场地和区域:1 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2 坡度大于25%的山地、林地以及特区内海拔超过50m、特区外海拔超过80m的高地;3 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4 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5 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6 其它生态保护区3.0.5 项目选址与建设严禁破坏深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并应符合《深圳市紫线规划》要求。

      3.0.6 绿色建筑设计应调查分析建筑场地的建设适宜性,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1 场地无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等危险源;2 场地土壤中有毒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要求,或对土壤进行改造使之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要求;3 场地周围无大型工业烟囱、非封闭污水沟塘或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4 避免在噪声大于75 dB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同时居住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具有交通枢纽性质的车站和港口等3.0.7 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对设计方案进行定量验证与优化调整,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全过程设计,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3.0.8 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施工、运营、拆迁和拆除全寿命周期的资源消耗扩初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项目施工与运营管理的要求和注意要点3.0.9 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3.0.10 设计者提供的最终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应有绿色建筑的专项内容3.0.11 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征,在设计方法、新技术利用与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创新。

      4 居 住 建 筑 设 计4.1 规划4.1.1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适应深圳亚热带海洋性气候特征、移民城市经济特点与社会人文状况4.1.2 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4.1.3 建筑物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1.4 坡地建筑与滨海建筑应充分利用场地微气候特征,减少对场地生态的影响1住区规划设计中应留出通风通道,并保留原生水系及其走向;2应保留大树、古树和珍贵树种,无法保留时可全冠移栽,并提出补栽计划或移栽后的养护措施;3应合理利用地形高差,减少土方量;4应减少住区内挡土墙高度与横跨山谷的路桥高度;5分析坡地阴坡与阳坡的日照特征及坡地和滨海场地季节与昼夜的风环境变化特征,对建筑功能布局进行优化4.1.5 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1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5m2,中高层不高于20m2,多层不高于25m2,低层不高于37m2;2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1m2,中高层不高于16m2,多层不高于20m2,低层不高于30m2。

      4.1.6 规划配置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时,应与周边地区共享,在形式与业态上与周边互补1住区500m范围内宜具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市政公用等八类设施;2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区用地面积不宜超过6万m24.1.7 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1宜利用或创造南低北高的场地条件,通过在场地北侧建筑底层设计半地下室、公共活动空间等非居住空间创造斜坡效应;2当建筑平面布置不规则、体形复杂、板式住宅长度较长或高层点式住宅布置较密时,应采取计算机模拟分析进行日照小时核对4.1.8 规划设计前应对环境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从功能区的划分、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屏蔽的利用、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1住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5m或相邻城市干道,临道路一侧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2m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3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4对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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